为了提高我院中高级卫技人员的业务素质,深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参加对象:本院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高级职称医师。
(二)学习内容及学分分类:中高级医师自取得卫技任职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的起讫定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得互补,不能跨年度计算。五年应获得Ⅰ类学分25-50分,Ⅱ类学分75-100分,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依据。
学习内容:Ⅰ类学分为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可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学术会议。
Ⅱ类学分为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上述项目的学分授予详见《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三)要求: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并且是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所以每位参加对象应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应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为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效果,防止流于形式,本院特作如下规定。
1、本院自每年1月1日前开始安排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中高级医师均应制定本人的学习计划,各科科主任负责汇总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每人所定计划,每年度安排一次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课目,学分5-10分不等,不足10分应到Ⅱ类学分中争取,安排学习内容本人放弃不再补学。
2、Ⅱ类学分中,自学项目应根据每人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写出综述在科室或全院交流,交流后文章上交医务科备案,根据内容授予相应相分,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3分。科室组织的病例讨论,专题讨论会,读书报告等,在每个科室应有文字记录,经医务科审核后再授予学分,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6-10分,参加医院业务知识技能考核的人员可授予相应学分。高级职称以上卫技人员应承担全院讲课、学术报告任务,每人每年不少1次,学分不少于2分。
3、由本院派出外单位进修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4、在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中总学分未达到25分者(其中Ⅱ类学分不足15分),第二年Ⅰ类学分学习将不予安排,由此造成不能按期晋职、聘任,责任自负。
5、学习经费: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所发生的费用合并计算,以每2年为一周期。高级职称人员每2年经费总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中级职称人员每2年经费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初级职称人员以规范化培训为主,如的确需要另行安排,每2年经费总额控制在800元以内。各级职称人员在周期内根据学分要求自行安排继教活动,外出地域不限,经费自行安排,但活动经费不跨周期使用。外出学术活动及继续医学教育需到医务科办理审批登记,且必须在本科室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参加。外出学术活动及继续医学教育后费用报销须附外出学术活动审批单,并由科主任出具学术汇报证明,凭相关按规定报销,超额部分一律自负。
6、未经医院同意,自行参加学习,所取得学分可记入档案,但所需时间及费用医院不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