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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4: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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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

关于本行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转发的通知》(高银发〔2015〕9号)要求,本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由总行内审部牵头全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行特成立了以总行领导班子和各部室、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强化指导、协调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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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本行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转发的通知》(高银发〔2015〕9号)要求,本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由总行内审部牵头全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行特成立了以总行领导班子和各部室、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强化指导、协调和推
关于本行在2015年“3.15”期间

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关于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高银发〔2015〕9号)要求,本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由总行内审部牵头全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行特成立了以总行领导班子和各部室、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强化指导、协调和推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内审部,负责宣传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各支行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

(二)制定活动方案。为确保本次活动切实有效开展,本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并发至各部室、支行,组织全辖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三)加强员工宣传教育,积极处理投诉事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本行领导要求各员工积极学习“新消法”相关知识,使员工在平时接待客户时,能清楚明白地告知客户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引导客户理性维权。针对此问题,我行对客户积极宣传96138的热线电话,亦做好投诉登记、投诉调查、投诉处理和投诉反馈等四步工作,最后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四)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宣传条幅。本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条幅或利用营业厅LED显示屏不间断向群众宣传“新消法”基本知识以及国内部分已开通金融消费者维权热线等,进一步培养广大群众对自己金融权益进行维护、投诉的意识。二是设点开展咨询活动。各营业网点利用大堂经理等业务宣传咨询点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利用网站宣传。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内容和标语在本行网站主页上公开,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四是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在市中心人流量大的广场设点宣传,重点加强对“新消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向群众深入宣传“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规定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金融消费者投诉方式、途径等,提高广大群众“新消法”的意识,使“新消法”知识真正普及到市民中间。

二、活动成效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促进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讲权利、讲责任、讲风险,使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营造有利于促进我行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氛围,进一步完善了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各支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推动全行各部门、各支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二)继续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并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和相关知识讲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三)切实加强员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教育,通过开展“新消法”培训、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

特此报告。

                     本行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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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转发的通知》(高银发〔2015〕9号)要求,本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由总行内审部牵头全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行特成立了以总行领导班子和各部室、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强化指导、协调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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