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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知识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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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知识点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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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5)有形资产租赁,包括有形资产融资租赁和有形资产经营性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按承租人要求购入、然后租赁,租期较长。租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根据营改增试点过渡,下列项目免征: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筹划

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正确划分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 

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提示2】 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售价÷(1+3%)×3%
一、纳税期限方面的有关规定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不再执行原来“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额付款”的抵扣时间规定,而应按新执行,具体抵扣时间的要求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品销售实现的法定时间),因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纳税期限

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税款并结清上月应缴税款。

二、充分利用购进扣税法节税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只要购进货物经验收入库、取得专用并经过认证,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而不管所购进的原材料是否已经被耗用。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具体做法是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数量对比,一旦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就组织进货,使当期的应纳税额一直处于没有或极小的数量,推迟纳税。利用购进扣税法延缓纳税,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效果比较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对税负的延缓缴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运用购进扣税法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一般地,有专用可以扣税,无专用不能扣税。只有农产品、运费等取得的普通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他普通均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三、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为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筹划总的指导思想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相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甚至能享受到一笔相当于无息贷款的资金。为此,筹划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都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第二,未收到货款不开。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或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处理等情况,等收到货款时,再出具纳税。

第三,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

第四,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时,延缓提货单交付的时间,以获取时间价值。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若不是复合计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生产成本具有可调节性,纳税人据此可获得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

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进而影响税额的高低。而产品成本又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按照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间接费用如制造费用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步骤的成品、半成品及产品中间进行分配,最后计算出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

因此,企业可以选用适当的生产费用分配方法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分摊少一些,将更多的费用分摊给其他产成品、半成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格降低,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相应地将减少。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确定营业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3.自建行为和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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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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