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重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
2、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是本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3、组织纪律性强。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二、建库范围与对象
1、各县(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取得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以及取得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2、未取得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担任市级以上各卫生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3、未取得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已经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凡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抚州市市级重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人才库成员基本信息表》(附表1),由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筛选后进行汇总(附表2),个人信息表及汇总表请于4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2、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安排,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组织好信息填报工作。每个县(区)限推荐10-15名专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市卫生局对高层次人才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对人才库内容进行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及传真:8236349。
电子信箱:****************。
附件:1、抚州市市级重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成员基本信息表
2、抚州市市级重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成员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抚州市市级重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成员基本信息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民族 | 籍贯 | 健康状况 | ||||||
| 政 治 面 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 历/ 学 位 | ||||||
|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从事专业 | |||||||
| 手 机 | 办公电话 | 住 宅 电 话 | ||||||
| 工作单位、科室及职务 | ||||||||
| 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 ||||||||
| 学习 经历 | ||||||||
| 工作 经历 | ||||||||
| 单位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卫生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单 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学历/学位 | 专业专长 | 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