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学校《武汉纺织大学校内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保障全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在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特制定如下经费分配方案:一、经费来源
学校下拨的绩效津贴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奖勤罚懒。
2、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对平均主义的原则。
3、坚持学院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参议的原则,总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议研讨集体形成制度。
6、坚持动态调整的方法,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及时修订,形成决策。
三、分配细则
(一)以人员结构核拨
按学校核拨标准核发
(二)以承担的工作任务核拨
1、教师按实际完成教学任务分段计酬,完成600学时以内教学工作量。(1)教授职称按60元/学时发放
(2)副教授职称按50元/学时发放
(3)讲师职称按40元/学时发放
(4)助教职称按35元/学时发放2、超过600学时的工作量酬金按
(1)教授职称按50元/学时发放
(2)副教授职称按45元/学时发放
(3)讲师职称按40元/学时发放
(4)助教职称按35元/学时发放
3、外聘教师工作量酬金
外聘教师按30元/学时发放。
4、科研工作量酬金
(1)科研工作量按25元/分发放。
(2)科研奖励(经费来源为科研管理经费和未完成科研工作量50%,差额按25元/分扣款)
A. 在CSSCI、复印资料、光明日报、EI等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按1000元/篇奖励。
B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教育部项目立项,按3000元/项奖励。
省厅级有经费进账按照1000元/项奖励,省厅级无经费进账按照500元/项;校基金按照200元/项奖励。
C 省级科研项目结题,按照120元/项奖励。
D学术讲座,按照教授600元/次;副教授400元/次;讲师200元/次奖励。
(3)新进教师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科研考核,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者不扣款。
6、以承担行政及教辅任务核拨,按学校核拨标准核发。
7、以承担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任务核拨(发放薪酬标准按当年实际收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标准核发)
(1)大学英语中心、英语系主任按照400元/月给予补助。
(2)副主任、工会、教工支部按照300元/月给予补助。(3)兼职教师(科研秘书、外教联络员)按照200元/月给予补助,阳光学者联络教师每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奖励,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5)对于教学改革班级,适当上调系数,高级班每课时补0.5系数,口语强化训练单班课每课时补0.2系数。
(三)以核心竞争力项目核拨
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核心竞争力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当年实际工作量、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标准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