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政发〔2005〕20号
各乡、镇,各办事处、农场,侨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市有关部门:
现将《天门市补贴受益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门市补贴受益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补贴受益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聚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补充贷款项目资本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为市指定的国家开发银行借款人,负责专项资金的聚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市财政局、城投公司每年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和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共同确定每年应筹措的专项资金额度及具体来源,编制当年的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经市同意后,报市常委会批准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1、土地经营收益金;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侨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各项优惠期满后,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
4、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
当上述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时,以财政兜底的方式,预算安排财政其它资金补贴作为还款资金来源不足的补充。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取后,全部缴存市财政局专户或金库。市财政局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资金全额划转至城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设立的专户中。
第七条 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构成专项资金来源的所有资金原则上均需通过专户办理结算业务。
第 实行专项资金预决算制度。城投公司在每年年初编制当年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上年度收支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批准后报请市常委会审议。
第九条 建立专项资金的审批制度。使用专户上的每一笔专项资金都必须经过市审批。
第十条 实行专项资金的报告制度。城投公司提请市将专项资金的聚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情况定期向市常委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实行专项资金的余额控制。市财政局对专户资金进行正常调度和使用,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到期日前的7个工作日内,专户资金余额能够足额偿还当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建立专项资金自动划扣机制。贷款本息到期日,城投公司如未能及时划账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有权从专项资金专户中扣收当期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在贷款建设期间,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息和补充贷款项目资本金;在贷款还款期内,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贷款项目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市财政局应参与标底制定,并会同城投公司对工程变更、造价进行审核把关。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办理工程决算,或由市财政局、城投公司共同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工程决算。
第十五条 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对专项资金的聚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市审计局会同物价、财政监督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聚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年度审计报请市常委会审议。
第十 有关专项资金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城投公司协调处理,各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