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二甲苯 SDS编号:
修订日期:2014年10月 版本:1.1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二甲苯
化学品英文名:xylenes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用途:用于掺合汽油组成及作为生产甲苯衍生物、炸药、染料中间体、药物等的主要原料。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易燃。高浓度时对中抠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3,皮肤腐蚀/刺激-2,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急性毒性-经皮-4,急性毒性-吸入-4。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警告
危险信息:易燃液体、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远离明火、热源、热表面。禁止吸烟。保持容器密闭。采取防静电措施,容器和设备接地。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使用无火花工具。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避免吸入其气体、烟雾、蒸气或喷雾,操作后彻底清洗。操作现场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事故响应:火灾时,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食入,饮水,禁止催吐。如有不适感,就医。被污染的衣服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
安全储存: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废弃处置: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控制焚烧法。
物理化学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该产品可发生静电积聚而导致放电起火。
健康危害: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环境危害:对水生生物有毒。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危险组分 | 浓度或浓度范围 | CAS No. |
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 | 约98% | 95-47-6/106-42-3/108-38-3 |
急救: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 食 入:饮足量温水,禁止催吐,如有不适感,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必须戴好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安全距离以外及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如果变色或者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储存温度不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MAC(mg/m3):- PC-TWA(mg/m3):50
PC-STEL(mg/m3):100 TLV-C(mg/m3):-
TLV-TWA(mg/m3):100ppm TLV-STEL(mg/m3):150ppm
生物限值:无资料。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 防 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甲苯的芳香气味。
PH值(指明浓度):无资料 | 熔点/凝固点(℃):无资料 |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137-143 | 密度:无资料 |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3.66 | 相对密度(水=1):0.860-0.870 |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 饱和蒸汽压(kpa):无资料 |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 临界温度(℃):无资料 |
闪点(℃):约24 | n-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
分解温度(℃):不适用 | 引燃温度(℃):459 |
爆炸下限[%(v/v)]:1.0 | 爆炸上限[%(v/v)]:7.6 |
溶解性:不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正常条件下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火种、热源。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发生反应,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危险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毒性主要对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系统的麻醉和刺激作用。大鼠吸入12h的致死量为26.3 mg/m3;LD50:3567mg/kg(大鼠经口); LD50:1590mg/kg(小鼠经口);LD50:50mg/kg(人经口);LC50:6700mg/kg(大鼠吸入);人吸入TCLO:200ppm,LCLO:10000ppm/6h。
皮肤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皮: 500mg/24h,中度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眼: 87mg轻度刺激,5mg/24h 严重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组3,现在有证据不能对人类致癌性进行分类。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O):1.5g/m3,24小时(孕7~14天用药),致胚胎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大鼠、兔吸入浓度3000mg/m3,8h/d,6d/周,130d,出现轻度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和血小板无变化。
吸入危害: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LC50:13.5-16.9mg/l/96h(鱼)
EC50:100-1000mg/l/48h(水蚤)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其环境污染行为主要体现在饮用水中和大气中,残留和蓄积并不严重,在环境中可被生物降解和化学降解,但这种过程的速度比挥发过程的速度低得多,挥发到大气中的二甲苯也可能被光解。
第十三部分 废气处置
废气处置方法:
- 产品:首先考虑回收利用,然后考虑进行控制焚烧法。
- 不洁的包装: 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气注意事项: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307
联合国运输名称:二甲苯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
包装类别:Ⅲ类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纸箱。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
GB 20602-2006)。
《危险化学品名录》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3类高闪点液体。
《剧毒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日期: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部门:
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的化学品的GHS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 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略语说明:
LD50:指能够引起试验动物一半死亡的药物剂量,通常用药物致死剂量的对数值表示。
LC50:在动物急性毒性试验中,使受试动物半数死亡的毒物浓度。
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
TLV-TWA: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此浓度的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是指美国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免责声明:本SDS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使用人员提供产品使用安全方面的资料。本SDS的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该SDS的适用性作出判断。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SDS的编写者将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