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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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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各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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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各年级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

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各年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党支部成员、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九条  德育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自评5分、学生考评小组评15分、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

(一)德育考评的内容

1.政治态度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③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

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

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

③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二)德育考评的扣分

1.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规则如下:

类别学院

通报批评

学校

通报批评

警告严重

警告

记过留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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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2-4-5-7-10
违反课堂学习纪律根据情节轻重扣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次扣0.5分。

注:①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②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但最多扣完为零分。  

2.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所在集体的班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3.在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较差,寝室成员每人扣0.5-1分/次。

4.违反学校学生宿舍寝室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扣0.5-1分/次。

5.学生有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或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者,扣0.5-1分/次。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第十条  课堂学习效果

课堂学习(70分) 课堂学习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和二专业课程)。

注: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本学年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后乘以70%。

第十一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专业技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20分。

(一)文艺竞赛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个人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比赛中获奖,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6. 团体获奖加分:

(1)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入围加0.05分。

(2)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比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7分,三等奖加0.04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附:参加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重要文艺活动的参演人员加0.05分

(二)体育竞赛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加0.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个人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加0.15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6. 团体获奖加分:

(1)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入围加0.05分。

(2)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7分,三等奖加0.04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注:对于学生体育、文艺活动的级别,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文件为准,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三)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职务加分值(单位:分)
校学生会正3.0
校学生会副2.5
院团委副1.8
院学生会正1.8
院学生会副(助理)1.5
校团委学生会正1.5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主任1.8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副主任1.5
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主任1.5
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副主任1.0
勤工助学中心学院分主任0.8
院团委会正1.2
院团委会副1
院学生会正(主任)1.2
就业部办公室副(主任)1
院学生会副(主任)1
年级长1.5

班长、团支部1.2

校院学生会干事0.5

寝室长0.2

党支部委员0.5

班团支部委员    

0.5

学校学生女子国旗班班长、团支部;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队长;校级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国防生团总支(委)处成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连正副连长、连指导员等

正级职务加0.8分,副级职务加0.5分

学院心理分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女子国旗班队员;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学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正副队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正副;国防生团总支(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支部,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排正副排长等正级职务加0.5分,副级职务加0.3分

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队员(干事);学生特立服务总队干事;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干事;国防生团总支(委)干事及支部委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班正副班长等0.2

数学建模协会、重庆数学学会

(其他学生社团原则上均不加分)

协会会长加1分,副会长0.5分,干事0.2分

数学学会助理0.2分

注: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1.集体荣誉加分(如在学年综合测评之前,班级团体或个人被学院级别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撤销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校级  班长、团支部0.5分  班、支委0.3分  成员0.1分

市级  班长、团支部0.8分  班、支委0.4分  成员0.2分                       

国家级 班长、团支部1.5分  班、支委1分   成员0.6分

(2)文明寝室

校级   室长0.3分     成员0.1分

市级   室长0.4分       成员0.2分

由学校某部门和学院评出的文明寝室,(一等奖:室长加0.2分,成员0.1分,二等奖:室长加0.1分,成员0.05分,三等奖:室长加0.05分,成员0.02分)

(3)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0.3分,其他学生加0.1分。

2.个人荣誉加分

(1)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队长加0.1分,副队长加0.05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25分,市级为0.5分。其他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求,酌情加分。

 (2)教育实习小分队正队长加0.1分,副队长加0.05分,校级优秀实习生为0.25分,市级为0.5分。

(3)获市级单项奖加0.5分、校级优秀团干加0.2分、校级优秀团员加0.2分,校级三好学生加0.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0.2分,其他校级单项奖加0.1分。院级优秀团员加0.1、优秀干事加0.1分、党校优秀学员加0.1分、团校优秀学员加0.1分、军训优秀学员加0.1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四)学术科技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东芝杯”比赛,获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三等奖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2.参加美国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三等奖加0.1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3.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数学、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三等奖加0.1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4.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数学、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三等奖加0.1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7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3-6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6.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核心文章鉴定参考西南大学人事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发表学术文章: 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3分。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可累积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其他期刊论文不能累计,只认定最高水平1篇,即加分上限为1分。是否学术论文由院学术委员会鉴定。

7.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7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4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0.5-1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省部级以上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其他期刊论文不能累计,只认定最高水平1篇,即加分上限为1分。在学校校报、校刊、学工部门主要刊物发表文章加分,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02分,加分上限为0.2分。(具体刊物认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8.学生获得学校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1、0.7、0.5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2分加分。课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

注:综合考评拓展性素质评价总加分上限值20分。

(五)专业技能

1. 学生(含非师范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统计方案设计大赛等,获校级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获院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同时参加院校两级比赛,取最高分。(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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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各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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