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
乙方:韶关市邮政局广告商函公司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客户名称 | 单 价 | |||
业务类别 | 设计制作费 | |||
规 格 | 其 他 | |||
发送时间 | 应付 总金额 (人民币) | |||
(大写) | ||||
发送范围 | 已付定金 | (大写)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
付款日期 | 年 月 日前付清 | |||
总数量 | 付款方式 | 转账( ) 现金( ) | ||
1、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在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 3、广告发布媒介为邮政商函,发送广告为邮政投递到达的标准信箱或客户要求直接寄送的范围。 4、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支付应付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给乙方,甲方已支付定金的,应在上面表格中“已付定金”栏内注明。甲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由甲方收回,甲方不按期履行债务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 5、在约定付款日期前甲方需付清乙方全部款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收取甲方滞纳金。 6、广告采用__设计____样稿。甲方必须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确定设计稿或将广告品、广告样稿送交乙方,最后确定采用的样稿经双方确认盖章(签名)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 7、甲方提供的设计原稿中涉及到他人肖像、著作权等问题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8、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