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 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洪水、施工现场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项目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项目人员到项目四周重点部位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施工现场洼地积水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 24 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防台防汛”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5、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 “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项目人员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 应急准备工作。
6、具体要求
(1)“防台防汛”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防台防汛”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防台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