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单位公务招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机关公务招待管理办法等三个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蚌教办(2010)4号)精神,结合局属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蚌埠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务招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蚌埠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务招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局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力口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节约型社会,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办、市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属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务招待管理办法。
一、 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一支笔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会议;
4、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三、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四、招待范围、标准
1、上级机关及兄弟地市学校来人指导联系王作的,提倡吃工作餐。如确需宴请可在迎来、送往时各招待一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35元(含陪餐人员)。酒水、香烟费用不超过餐费的三分之一(一般不用饭店酒水、香烟)。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2、学校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如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不安排酒水。
3、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1人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
4、凡属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特定学校进行的评估、考核、验收等发生的招待费及住宿费补贴,由学校承担。必要时学校可以市教育局的名义宴请一次,局领导1人参加,费用由学校结算。友好学校间往来费用一律由学校承担。
5、按照工作对口,职务对等的接待原则,确定陪同人员。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参与接待及陪客人数一般不超4人。
6、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 接待程序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学校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由承办部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注明接待对象事由、陪同人数和用餐金额。
3、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通知单》到学校指定饭店安排。不得先招待后审批,也不得超标准接待。
4、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简称“三单”)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单”: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超标准招待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来:宾住宿费一般不予补贴。
六、列支及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招待经费开支情况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用餐费支出总额,接待来客的批次和人数、同比上升或下降的数额及原因。每季度公布一次,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2、公务招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帐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三张单据齐全,并按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
3、各类会议的餐饮费列入会议费用,安排的工作餐列入考务费用。
4、严禁用大吃大喝,铺张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接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以及有工作往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蚌埠市教育局公务接待呈批单及通知单关于报送
关于报送
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支出流程图的通知
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机制建设,从而增强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86号)文件精神,结合蚌埠市201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请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填写《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支出流程图》(详见附件), 于8月15日前报送教育局计财科。
附件: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支出流程图
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支出流程图的通知
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财务分管领导:
民i理财小组负责人(附文件复印件):
经费支出流程图:
经办人 证明人(资产为验收人) 票据审核(审核人签字: ) 金额小于等于( 元),报销审批人签字报销(签字): ( )
金额大于等于上述金额的,校办公会集体讨论后(附文件复印件)报销审批人签字报销 会计结算中心初审
(签字: ),会计结算中心终审(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