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2、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4、本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5、本工程监理规划。
二、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2、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以预控为重点,以工序控制为基本。
3、对工程中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并正常发挥作用。
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试验、施工试验制度。
5、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6、检查本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7、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监理工程师要以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来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
1、质量控制要以预控为主。
2、按监理规划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采取必要的检查、测量、试验、观察等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4、对关键部位(如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接头等)和重要工序(如地下室铺贴防水卷材)的施工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5、以工序质量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单位工程质量。
6、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建议予以撤换。
五、材料控制
1、材料加工订货的质量控制:材料加工订货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地和生产厂家,监理工程师检查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经认可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按批量抽查,并将结果报监理审核。
2、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或检(试)验报告,进场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试,其中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见证取样。
3、进场后的材料若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于本工程,并应退出现场,对该批不合格的材料应有可追溯性,施工单位主任工程师和材料组长应签署意见,注明去处,以记录在案。
六、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1.1 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 目 | 质量要求 | |||
主控项目 | 1 | 力学性能检验 | 第5.2.1条 | |
2 |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 第5.2.2条 | ||
3 |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 | 第5.2.3条 | ||
4 |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 第5.3.1条 | ||
5 | 箍筋弯钩形式 | 第5.3.2条 | ||
一般项目 | 1 | 外观质量 | 第5.2.4条 | |
2 | 钢筋调直 | 第5.3.3条 | ||
3 |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mm |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mm | |||
箍筋内净尺寸 | ±5mm |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 目 | 质量要求 | |||||||
主控项目 | 1 | 力学性能检验 | 第5.2.1条 | |||||
2 |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 第5.2.2条 | ||||||
3 |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查 | 第5.2.3条 | ||||||
4 |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 第5.3.1条 | ||||||
5 | 箍筋弯钩形式 | 第5.3.2条 | ||||||
6 |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 第5.4.1条 | ||||||
7 |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 第5.4.2条 | ||||||
8 |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 第5.5.1条 | ||||||
一般项目 | 1 | 外观质量 | 第5.2.4条 | |||||
2 | 钢筋调直 | 第5.3.3条 | ||||||
3 |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mm |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mm | |||||||
箍筋内净尺寸 | ±5mm | |||||||
4 | 接头位置和数量 | 第5.4.3条 | ||||||
5 |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外观质量 | 第5.4.4条 | ||||||
6 |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 第5.4.5条 | ||||||
7 |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 第5.4.6条附录B | ||||||
8 |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 第5.4.7条 | ||||||
9 |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 绑扎钢筋网 | 长、宽 | ±10mm | ||||
网眼尺寸 | ±20mm | |||||||
绑扎钢筋骨架 | 长 | ±21mm | ||||||
宽、高 | ±5mm | |||||||
受力钢筋 | 间距 | ±10mm | ||||||
排距 | ±5mm | |||||||
保护层厚度 | ±10mm | ±10mm | ||||||
柱、梁 | ±5mm | |||||||
板、墙、壳 | ±3mm | |||||||
绑扎箍筋、横向间距 | ±20mm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mm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5mm | ||||||
水平高差 | +3,0mm |
2.1 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2.1.1 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要求:
(1)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抄件(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2)无进场复试报告;
(3)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分检验;
(5)机械性能不合格无交待,无加倍复试;
(6)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2.1.2 钢筋锈蚀与污染。
2.1.3 钢筋代用及胡子筋处理不符合要求。
2.1.4 加工成型质量差:
(1)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样;
(3)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变点不准,弯钩偏短;
(4)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钢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运输堆放时变形未作修正。
2.1.5 不符合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2.1.6 钢筋接头错误:
(1)接头绑扎,焊接型式采用不当;
(2)搭接长度不足;
(3)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合规范;
(4)接头位置不当;
(5)梁柱筋搭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
2.1.7 钢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1)锚固长度不足;
(2)锚固形式不对。
2.1.8 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
(1)主筋未绑扎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3)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钢筋绑扎花扣、缺扣、松扣不符合规范要求;
(5)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6)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7)钢筋接头不错开。
2.1.9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2.1.10 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
2.1.11 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焊工不符合施焊条件。
2.1.12 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做试验。
2.1.13 焊条、焊剂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合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焙并作烘焙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焙;
(5)烘焙时间、次数、保温要求等不符合要求。
2.1.14 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2.1.15 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作工艺试验);
(2)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
2.1.16 挤压接头不符合要求:
(1)钢套筒进钢筋长度不足;
(2)压痕数量不够,分布不匀,深度不足,套管压裂;
(3)接头弯折角大于4°,或超过7/100。
2.2 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2.1 钢筋原材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进场复验报告,对于复验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承包单位清理出现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
2.2.2 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机械手)持证上岗,并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连)接。
2.2.3 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连)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关键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涉及到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
2.2.4 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返工。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单(应按规范要求批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2.2.5 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改正。
2.2.6 在承包单位质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2.7 对于以下几点构造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检查:
(1)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不得漏放;
(2)具有双层配筋的顶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3)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2.2.8 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二次验筋,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修整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