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及建筑垃圾的处理制度
1、生活废弃物实行容器收集,并实行袋装、分类收集。
2、生活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不得混放。
3、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垃圾及杂物。
4、施工现场应设垃圾分拣站,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
5、在施工前,持施工图纸向环卫渣土管理处申报建筑垃圾处理计划,如实地填报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
6、项目负责清运的垃圾必须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到规定的消纳场地进行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7、垃圾运输车辆应覆盖,车体必须完好,并做到装载适量,沿途不遗撒、不飞扬。
8、工程竣工5日之内,将工地剩余垃圾处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