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
文件编号: | ZY-YXB-PO-003 | 版次:1.00 | 附件: | ||
制 订 者: | 生效日期: | 批 准 人: | |||
审查日期: | 修改日期: | 批准日期: |
为贯彻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滥用及流入非法渠道,确保我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及麻黄素类物质,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目前我院有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两个品种。
3 标准
3.1凡是接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建立防毒、禁毒意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3.2医疗机构采购人员应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有资质的供货单位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3.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但个人合法购买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3.4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库房专柜储存,统一标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设立监控系统等安全管理措施,定期检查。
3.5 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3.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3.7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应专册登记,开具处方人员应取得品、精一药品处方资格。
3.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滥用、转让和外借。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立即向医院保卫部门、药学部报告,医院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辖区机关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9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记录。
3.10定期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一旦出现违反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