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 锋
副组长:糜玉启
成 员:孙运盛 张 军 王文龙 王 永 刘庆宝
张 峰 孙成俊 周敬岩 孙成岱 张春雷
二、考试时间和程序
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
7月4日 上午 | 上午8:00—9:20 三、四、五年级语文 | 7月4日 下午 | 下午 3:00—3:50 一、二年级语文 | |
上午9:40—10:50 三、四、五年级数学 | ||||
下午 4:10—5:00 一、二年级数学 | ||||
上午11:10—11:40 三、四、五年级英语(含听力) |
白旄镇各小学
四、监考人员安排
1、以同年级监考同年级为原则,适当以教干、小科教师调整。
2、机动监考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等候通知。
3、具体监考安排表见附件。
五、考试铃声信号:
(一律由手控电铃操作执行,操作人由学校安排)
第一次预备(考前15分钟) 第二次发卷(考前5分钟)
第三次答卷(与考试时间安排同步) 第四次收卷(与考试时间同步)
六、考务要求
1、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
2、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入场组织考试。
3、监考教师根据铃声组织考试,不得提前或拖后,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提醒学生。
4、考生凭准考证入场,监考教师认真核对存根等考生考试信息,核对考生人数,做好考场记录,遇突发事件及时正确处理,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
5、关注学生,当学生有困难(主要指试卷有问题)举手时,教师要及时走到学生的位置处帮助学生解决。
6、考试结束时,提醒学生带好用品,做好离场准备。装订试卷时注意按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利,不准出现错序、倒序、倒页、翻页等现象,空考学生的试卷由监考教师填写考生信息,一并装订。
8、无关师生一律不准靠近、进入考场,违规者按作弊处理。
9、各单位自行准备英语听力考试用录音机。(中心8-9台,爱龙3台,华山4-5台,柳庄4台,沙窝2台,朱崔3台)
白旄镇教委
2011年7月3日
以下附件:(见单位邮箱)
1、监考安排表
2、考场编排表
3、考场考号安排表
4、白旄镇小学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2011年上半年1-5年级期末考试考场编排表
单位 | 年级 | 学生数 | 一场 | 二场 | 三场 | 四场 | 五场 | 六场 |
爱 龙 希 望 | 一 | 38 | 20 | 18 | ||||
二 | 36 | 20 | 16 | |||||
三 | 32 | 32 | ||||||
四 | 48 | 20 | 28 | |||||
五 | 45 | 20 | 25 | |||||
华 山 完 小 | 一 | 75 | 30 | 20 | 25 | |||
二 | 30 | 20 | 14 | |||||
三 | 61 | 30 | 31 | |||||
四 | 69 | 30 | 20 | 19 | ||||
五 | 71 | 30 | 20 | 21 | ||||
柳 庄 完 小 | 一 | 66 | 33 | 33 | ||||
二 | 59 | 30 | 29 | |||||
三 | 58 | 30 | 28 | |||||
四 | 58 | 30 | 28 | |||||
五 | 75 | 30 | 30 | 15 | ||||
沙 窝 完 小 | 一 | 31 | 31 | |||||
二 | 29 | 29 | ||||||
三 | 33 | 33 | ||||||
四 | 25 | 25 | ||||||
五 | 40 | 20 | 20 | |||||
中 心 小 学 | 一 | 147 | 30 | 30 | 30 | 30 | 27 | |
二 | 154 | 31 | 31 | 31 | 31 | 30 | ||
三 | 141 | 30 | 30 | 30 | 30 | 21 | ||
四 | 138 | 30 | 30 | 30 | 30 | 18 | ||
五 | 172 | 30 | 30 | 30 | 30 | 30 | 22 | |
朱 崔 完 小 | 一 | 21 | 21 | |||||
二 | 33 | 33 | ||||||
三 | 32 | 32 | ||||||
四 | 40 | 20 | 20 | |||||
五 | 34 | 20 | 14 |
2011年上半年1-5年级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考点 | 考试 时间 | 年级 | 一场 | 二场 | 三场 | 四场 | 五场 | 六场 | 机动 人员 |
爱 龙 希 望 | 7月4日上午 | 四五混编 | 靖大红 王维荣 | 糜自莲 王维振 | 王荣恩 | ||||
7月4日上午 | 三年级 | 季友志 杜成娟 | |||||||
7月4日下午 | 一二混编 | 王俊萍 张远耐 | 张瑞栋 张金明 | ||||||
华 山 完 小 | 7月4日上午 | 四五混编 | 苏燕 刘步朋 | 庞顺昌 庞运江 | 刘锦乾 王夫贵 | 张远勋 | |||
7月4日上午 | 三年级 | 张诗岭 周德花 | 吴清强 张翠艳 | ||||||
7月4日下午 | 一二混编 | 庞运凤 解自芳 | 郝朋朋 刘芳 | 李守彩 杜树迎 | |||||
柳 庄 完 小 | 7月4日上午 | 四五混编 | 凌超 刘一旭 | 于文聪 高义云 | 王作奎 朱孔侠 | 王维军 | |||
凌玉泽 | |||||||||
7月4日上午 | 三年级 | 王超 庞善峰 | 庞坤勋 张伟 | 王景栋 | |||||
7月4日下午 | 一二混编 | 潘廷学 张文峰 | 于文龙 高健 | ||||||
沙 窝 完 小 | 7月4日上午 | 四五混编 | 王莹 高树梅 | 高报 侯相芝 | 李善福 | ||||
7月4日上午 | 三年级 | 闫文青 杨波 | |||||||
7月4日下午 | 一二混编 | 朱孔娟 高志资 | |||||||
中 心 小 学 | 7月4日上午 | 四五混编 | 王相标 解忠振 | 张新磊 张振坤 | 解修举 黄常素 | 解建军 王增奎 | 王宝艳 庞元堂 | 张诗武 胡超 | 刘乃运 |
7月4日上午 | 三年级 | 王士真 庞西波 | 朱孔花 王瑜 | 朱丽萍 解杰 | 李贞明 吴飞飞 | 臧守金 王相建 | |||
7月4日下午 | 一二混编 | 解现任 李丽 | 姜旭 刘德堂 | 官景农 解修福 | 孙运亮 梁恩铭 | 周廷来 王增词 | |||
朱 崔 完 小 | 7月4日上午 | 四五混编 | 王兰杰 张振金 | 庞建群 张辉 | 蒋臣太 | ||||
7月4日上午 | 三年级 | 刘雪 刘洪朵 | |||||||
7月4日下午 | 一二混编 | 闫伟 解忠义 | |||||||
备注:机动人员及六年级无任务的教师各自在校等候,开考后没接到任务再行离开。 |
白旄镇小学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2、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场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书写,(一二年级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对违规考生的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
11、考数学时一律不准用计算器等辅助手段进行计算(题目明确要求的除外)。
监考守则
1、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卷子,提前15分钟到达自己监考的考场。
2、监考时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在考场内大声讲话,不准抽烟,不要议论卷子上的内容,不要互串考场,更不得离开考场。
3、在监考过程中一律将通讯工具打到振动上,不允许接听电话或发短信息。
4、提醒学生写清楚学校、班级、姓名、考号,并检查学生填写情况。
5、一年级监考教师一定要用普通话把题一次性读完,然后让学生再做。
6、教师要经常巡视,提醒答题速度较慢的学生抓紧时间答题,提醒学生不要漏题。
7、关注学生,当学生有困难(试卷有问题)举手时,教师要及时走到学生的位置处帮助学生解决。
8、全体学生交卷后,监考教师应将卷子收好,按序排列,核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的人数是否吻合,装订试卷时不允许出现有倒装的,最后交考点负责人。
9、如考场内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10、考试结束时,提醒学生带好用品,做好离场准备。
对监考教师的违规处理规定
为了切实搞好考试工作,真实反应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督促监考教师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监考,特别制订对违规监考教师的处理规定如下:
1、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迟到超过一分钟点名批评,迟到超过10分钟全镇书面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旷工的教师任教学科成绩按倒数第一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把关,清考场、对准考证和存根,防止一切形式的顶替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种违规现象,取消监考资格,全镇书面通报批评,次年取消任何评先树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3、禁止制止一切考试过程中学生的作弊行为,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有效;若玩忽职守,造成学生照抄、商量等任何作弊现象发生,巡视发现或考后反应出来的,一经查实,全镇书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两年内不准参与评先树优和晋升职称,本人任教学科成绩按全镇倒数第一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师德不合格对待,暑假后自行找岗。
4、监考教师必须按序号收取试卷,不准出现错序、倒序、倒页、翻页等现象,若不符合要求,点名批评,书面通报全镇。
5、未考试卷和已考试卷必须随身携带,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泄密现象,若由于保管不严,出现泄密现象,造成本次考试失败,责任教师全镇通报批评,考试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教师承担,三年内取消一切评先树优和职称晋升资格。
6、若以上五种违规现象同时存在,除按各条规定处理外,必须在全镇教师会上书面检讨,教委将不安排工作,自行找岗。
对违规考生的处理规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书本、资料、纸条、计算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的物品进入试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试卷密封区外填写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或其他暗示性标记的;
(6)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试场的;
(7)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试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下降20分。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以及类似行为;
(2)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为他人抄袭方便的;
(3)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的(包括考试时间内在考场外使用);
(4)请他人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
(5)试场内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或者草稿纸的;
(6)阅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其他作弊行为。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学期思想品德直接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