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学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的规定,2009—2010学年度分配到各中学任教的新教师,年度培训结束时,要按照市教科院培训计划提出的要求和制定的《厦门市职教、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手册》,对参加培训的新教师进行认真地考核,其材料载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必要依据之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9—2010学年度参加市教科院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的新教师。(因工作需要没有从事学科教学的新教师,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上报主管部门办理转正)。
二、考核内容:
1.参加市教科院、区进修学校组织培训的出勤情况,由教科院、进修学校按每次培训的点名记录统计。因公、因病请假,需有学校或医院出具证明。凡无故缺席一次以上(指半天即三个学时)、岗前集中培训因公假、病事假超过6学时,分科集中培训因公假、病事假超过6学时,视为不合格,须重新补课,延期结业或重新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2.每一位新教师须开一节考核公开课,由教科院(区进修学校)学科指导组组织听课评课,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开课效果。不合格者可重补一次。
3.每一位新教师,须提交一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由教科院(区进修学校)各相关学科,按优、良、合格评定等级。不合格者,同样可重写一篇另行评议。
4.每一位新教师,须提供一学年的听课笔记(要有听课记录和评课意见),听课笔记的节数应不少于本学科学年度教学计划总时数的30%--50%,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考核后,给予评分。
5.全市物理、化学、生物新教师(含实验员)必须参加由教科院统一组织的实验技能考核(含笔试和操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6.除以上要求外,其他要求按《厦门市职教、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手册》完成。
无论市教科院、区教师进修学校或部分定级达标校主持的考核,都应按照以上要求对新教师在见习期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方式
1.原则上本年度市属各中学新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教科院基教室学科指导组下校考核验收。具体如下:
(1)新教师的考核公开课,请各校排在上午第二、三节开课,第四节组织评议。
(2)一级、二级达标学校的语文、数学、英语新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所在校的教务处按要求组织考核。
(3)一级达标校其他学科的新教师考核工作,原则上由所在校的教务处按上述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考核(具体由各学科通知)。
(4)由学校组织的新教师考核工作,学校须将考核课的时间安排,报教科院相关学科培训指导组。
2.区属各中学的新教师考核工作,请按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的部署进行。
3.音乐学校的音乐专业新教师,由音乐学校主持考核。
4.请各校积极协助市、区学科指导组,加强对每位教师考核课的指导工作。每位新教师都应有本校2名带教教师或片区教研组的带教教师,参加考核公开课的评议等项考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由市教科院组织的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各学科指导组下校听课时间另见各学科通知。
2.新教师应在考核课开课之前的一周,将符合教学常规、格式的考核公开课的教案一式三份,直接报送教科院基教室各学科。个人小结或教育教学论文应在4月底前先交相关的学科指导组评议。
3.《厦门市职教、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手册》、以及各学科另行要求的学科类书面材料,应于5月25日前由学校收齐,统一送市教科院基教室蔡彬彬老师收。其中表一、表二两份表格,应另填报一份。基教室将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手册返寄学校、表格一份教科院培训处存档。
4.考核内容中所规定各项考核材料,请各校注意指导新任教师备齐迎检。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各校自行考核的教师,其考核公开课的教案,可直接交学校教务处,不必交市学科培训指导组。
2.没有从事学科教学的新教师,考核材料直接交学校教务处,不必交市学科组。
中学新教师考核工作的联系地址电话:坑内路23号市教科院基教室蔡彬彬,电话2665051。
市教科院基教室
20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