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贵州振华电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振华公司)之间的厂房租赁交易,预计2010年发生交易金额291.28万元;
2.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公司)之间的土地租赁、厂房园区管理的交易,预计2010年发生交易金额31
3.94万元;
3.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天动力公司”)之间的水电气交易,预计2010年发生交易金额3,234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 贵州振华公司
企业住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2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陈中注册资本:887.3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企业兼并收购及租赁;电子信息、机械产品制造及服务。
贵州振华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控制方。
2. 中国振华公司
企业住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陈中
注册资本:159,619万元
经营范围: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
中国振华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 新天动力公司
企业住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7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余乃明
注册资本:2,448.7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用气体动力煤化工制品的生产经营;二三类机电产品、气瓶检验修理,管线设备安装;非标设备、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的批零兼营。
新天动力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振华公司控制,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与贵州振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为了加快电力成套设备产业的发展,结合产业结构及生产部局的调整,于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与贵州振华公司签订了《金阳成套厂房使用协议》。该厂房座落于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西区,建筑面积19335平方米(含管理用房)。为满足双方经营管理需要,促进双方经济发展,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按照该协议约定:使用期限暂定10年,即: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至二0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年使用费256.16万元,年土地使用费35.12万元,合计291.28万元。三年后根据市场情况再作适度调整。
(二)与中国振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 土地租赁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本着公平原则,本公司于2010年2月与中国振华签订了《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2010年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150,45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总金额150.45万元。
2. 厂房园区管理服务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本着公平原则,于2010年2月与中国振华公司签订了《厂房园区管理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中国振华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以及维持公共秩序等,管理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年管理费用预计163.49万元。
(三)与新天动力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动力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动力供应协议》。按照该协议,2010年动力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电4000万度,水60万吨,氢气55万立方,氮气110万立方,氧气5万立方,水、电、气供应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预计总金额3,234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2010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中、付贤民、文凡明、李阿何回避了表决。
(二)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协议,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厂房、土地租赁以及水电气动力购销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类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意见:
我们对《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协议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厂房、土地租赁以及水电气动力购销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此等关联交易议案。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合同。
八、其他按照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因此,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金阳成套厂房使用协议》;
(二)《土地使用租赁合同》;
(三)《厂房园区管理服务合同》;
(四)《动力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