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部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基本 公共 卫生 服务 (100分) | 健康教育(10分) | 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讲座,并有记录,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各类通知书和有关宣传资料等。 | 黑板报12期、宣传栏6期(2分),要有照片留底、每少一期扣0.2分。 健康讲座(内容、照片、签到)内容(3分),每少1次扣0.5分。 配合做好宣传日宣传(1分),不做不得分 健教资料发放(2分)(记录次数,按比率计算) 慢病自我管理小组服务的指导(2分) |
居民健康档案(25分) | 协助乡镇卫生院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行政村内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得;按照规范建立、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 重点做好纸质档案信息收集工作。 建档率85%以上(10分) 建档不足率按照实际率计算(15分) (必备项目缺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核查档案真实性,随机抽取100份档案,核查真实性和计算合格率。 | |
儿童健康管理(5分) | 掌握行政村内0-6岁儿童动态信息;配合做好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健康与体弱儿管理;协助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入托儿童的体格检查等工作。 | 儿童调查摸底,每月一次上报新生儿增减名册,不报或与儿保不符不得分(3分) 新生儿访视、参与体检、其他任务按次数计分(2分) 检查方法:根据团队或公共卫生科的统一安排,完成任务计每次0.1分,不做不得分。 | |
孕产妇健康管理(5分) | 掌握行政村内怀孕妇女及分娩妇女动态信息;掌握新婚及叶酸发放对象动态信息及协助发放;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 | 孕产妇调查摸底,每月一次上报孕产妇增减名册,不报或与妇保不符不得分(3分) 叶酸发放、产后访视、其他任务按次数计分(2分),检查方法:根据团队或公共卫生科的统一安排,完成任务计每次0.1分,不做不得分。 | |
老年人健康管理(15分) | 对行政村内60%以上的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签约式服务,收集所在行政村内60岁以上老年人口信息,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协助开展老年人体检工作。 | 签约率达到要求(3分) 健康体检率达65%(5分),不达不得分 健康体检管理率计算(2分) 健康管理随访率计算(5分) 检查方法:电话抽查10份老年人档案按百分率计算、体检情况 | |
重点疾病社区管理(5分) | 发现结核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定期随访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参与开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展社区康复训练指导。 | 做好协助工作,肺结核(1分)、精神病(2分)、康复及其他(2分) 按照规定配合调查摸底和访视。 检查方法:以次计算,根据团队或公共卫生科的统一安排,完成任务计每次0.1分,不做不得分。 | |
慢性病防治(20分) | 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对80%以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开展签约式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 | 首诊35周岁以上测血压并建档,门诊日志必须注明血压值,发现率达9%(5分),无门诊日志或血压未测不得分,血压不符合规范每一例扣0.1分。 慢性病人签约率(5分),未达标准按实际计算率。 慢病随访(5分),每少一次扣0.1分。 慢病档案维护(5分),每缺项扣0.1分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每月实地或电话抽查20份档案。半年统计一次。 糖尿病参照管理,发现率达2%。 | |
流动人口预防保健(6分) | 建立0-6岁流动儿童、流动孕产妇花名册;协助做好流动儿童免疫规划、0-6岁流动儿童保健和流动孕产妇保健。 | 流动儿童、孕产妇调查摸底,每月一次上报花名册,并对名册内的对象实地访视,告知动员并建立相关卡册,花名册内上报人数与妇儿保已掌握人数不得少于50%以上(1分) 检查方法:汇总报表,并逐个电话核查,如与已掌握重复但已上门访视每人次0.1分,如属新发现者并提供相关联系资料和信息者,动员来院建立相关卡册,每人次0.2分。 | |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3分) | 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置;开展死因监测。 | 每报告传染病并协助处理1次得0.5分,不查实不得分。 每月上报死因监测并与报表相符(2分),不符合每例扣0.2分 | |
卫生监督协查(2分) | 开展非法行医或非法采供血巡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提供职业病防治宣传、咨询、指导;协助开展每季一次二次供水及村级水站、学校卫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 非法行医举报,协助分所举证并查实。 每报告1次得0.5分,分所不查实不得分 | |
满意度评价(4分) | 1.村委会满意度85分以上; 2.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村卫生室参与或协助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85分以上; 3.居民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85分以上。 | 对村干部、居民、卫生院相关人员各发放20张调查表,统计满意率 。 不符合率不得分。 标准以上按实际率计分。 三类对象各占1分。 如有投诉每例扣1分。 |
1、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部分以该村卫生室实际承担完成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质量、村委和群众的满意度来确定补助额度。每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补助额=每人口补助数×服务人口数×该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季度考核得分×发放比例(按上半年30%、下半年30%、年终考核统筹40%等三部分发放)。
2、其中健康教育、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老年人管理、慢性病管理等项目得分率必须达90%以上,未达标者,扣减年终考核统筹部分。
3、该绩效考核标准暂时仅作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使用,其他配套标准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