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徽分公司 | 文件编号 | LDH-XZ-202 | |||||
版本版次 | A/0 | ||||||
文件类别 | 程序文件 | 密级 | 公开 | 页码 | 1/5 | ||
文件名称 | 项目部奖惩办法(草案) | 生效日期 | |||||
编制: | 复核: | 批准: |
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公司项目定义及相关概念均参见《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是公司总裁办公会或经总裁办公会授权后的项目管理部门。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工程项目部,其中应突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
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
第一条、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三条、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 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皖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季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数量223-2008)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0—2007)。
第 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将依据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十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20000~30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3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总额20%、10%、10%;公司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奖励分别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70~85分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门3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4、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10000元至20000元奖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为奖励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5、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5000元至8000元。其中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奖励为奖励总额10%,其他参与创优工程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6、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15000元,其中项目主要编写人奖励不小于奖励总额的50%,其余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
7、对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每督办整改1次给予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奖励5000元。
第十二条 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3000-6000元罚款,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处罚分别不小于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项目部处罚分别为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处罚相关人员。
2、对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5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其中项目部主要责任人的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50%。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20%、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50000元。其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10000元。
5、对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
第十三条 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分公司所辖项目由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节点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以上奖罚公司行文后,分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分公司发放,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发放奖金。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罚款由分公司财务部门同意扣回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扣回,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