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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认生产条件变更的情况下(如每批初件、材料更换、模具维修、机台调整等 ),有效检查及控制各工序生产状况能完全符合产品的质量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正常量产产品。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产品首件的自主检查作业和首件报表的填写及送样。 3.2 生产组长/领班:负责监督和跟踪生产线各工位每日首件自主检查作业的执行及单位间协调等。 3.3 IPQC:负责产品的首件检验确认。 4 作业内容: 4.1 当有下列生产情况变更时,应进行首件检查。 A 生产开始; B 换班(人员变更); C 模具、治具、设备维修后; D 材料变更(加料、加油漆、添加试剂等); E其它必要首件检验时 4.2 当有4.1的情况发生时, 先由车间对产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送IPQC对产品进行首检。 4.3 IPQC首检时必须依据检验规范(SIP)、作业指导书(SOP)、工艺标准等要求,对产品外观、尺寸、装配、性能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记录于“首检记录表”内。检查合格后,对产品首检进行标识并通知车间正式生产;检查不合格通知相关部门改善,改善后重新按4.2的内容执行。 4.4 IPQC首检的内容: | ||||
4.4.1 检查该产品相关的现场文件是否齐全?如作业指导书(SOP),检验规范(SIP),工艺参数等; 4.4.2 检查设备的维护状况与治具工维护状况是否良好; 4.4.3 物料是否与BOM一致; 4.4.4 员工的作业手法是否标准化; 4.4.5 现场有无正确的样品 4.4.6 其它相关要求是否能满足。 4.5 当正常倒班或停线在1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首件经标识投入后, 后续产品可继续投入, 但需对首件进行跟踪并与前班生产品做好隔离, 待首件完成测试及IPQC检验合格后,才可继续与前一班生产的产品混流。首检不合格的应立即停线改善,改善后重新执行首检。 4.6 停线在1小时以内能够重新开线的IPQC对其不进行首检。按正常生产过程生产。 4.7 当生产过程中仅个别工位发生变更时,只对此工位进行首检。作业员对首件自主检查后转交IPQC进行首检,IPQC检验后填写“首检记录表”,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线开始生产并标识首件,检验不合格的通知相关部门改善,改善后重新执行首检。 4.8 当对首检不合格的处理超过1小时而不能改善的,责任人应汇报于上级对其进行处理.同时IPQC应对责任部门发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必要时也可由QE发8D于责任部门. 5 记录保存 “首检确认单”由品质部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6 相关文件 6.1 4 品质管控程序 7 附件 | ||||
首件检验作业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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