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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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租房受理审核单
基础资料 | 封皮 | 承诺书 | 申请表 | 联系方式 | ||||
附件资料 □合格 □不合格 | 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一 | 共同申请人二 | 共同申请人三 |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
身份证 | ||||||||
户口薄 | ||||||||
结婚证 | ||||||||
个体营业执照 | ||||||||
其他证明 |
承 诺 书
本人已经阅读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按规定承担相应处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一:
共同申请人二: 共同申请人三:
年 月 日
鄂尔多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
工作性质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 □灵活就业 | |||||||||||||||
婚姻状况 | 联系电话 | 户 籍 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类型 | □非农户籍城镇住房困难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 □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 □个体工商户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复转军人 | |||||||||||||||
共同申请人一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性质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 ||||||||||||||
婚姻状况 | 联系电话 | 户 籍 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类型 | □非农户籍城镇住房困难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其他 □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 □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 □个体工商户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复转军人 | |||||||||||||||
共同申请人二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性质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 ||||||||||||||
婚姻状况 | 联系电话 | 户 籍 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类型 | □非农户籍城镇住房困难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其他 □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 □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 □个体工商户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复转军人 | |||||||||||||||
共同申请人三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性质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 ||||||||||||||
婚姻状况 | 联系电话 | 户 籍 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类型 | □非农户籍城镇住房困难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其他 □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 □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 □个体工商户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复转军人 |
拟申请房屋 | 公租房地点 | □康巴什北区 □景观河南岸 | 申请居住人数 | 人 | ||||||||||||
申请方式 | □家庭 □单身人士 □合租 | |||||||||||||||
户 型 | □单间配套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1人承租请选单间配套,2人承租请选一室一厅,3-4人承租请选二室一厅)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声明 | 是否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 |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2) □否 注:申请康巴什北区公租房要求在康巴什新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申请景观河南岸公租房要求在阿镇无私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 m2除外。 | ||||||||||||||
是否在本区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2) □否 | |||||||||||||||
是否存在拆迁安置困难情况 | □是(拆迁房屋坐落 ,拆迁面积 m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2) □否 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 |||||||||||||||
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本区是否转让住房 | □是 □否 | |||||||||||||||
1.以上资料填报属实,且按规定报送的资料需留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作查凭证; 2.经审查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时,不得有任何异议; 3.承认此申请作为向公租房管理部门申请租赁的依据; 4.同意公租房管理部门制定的优先配租及摇号原则,不挑选房号。 |
填 表 说 明 事 项
1.此表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填写。
2.以家庭方式申请的仅一名家庭成员符合申请条件即可,以合租方式申请的必须所有申请人均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请在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3. 属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填写附表A;属灵活就业人员填写附表B;个体工商户不填写附表;每个申请人按照个人类型分别填写附表作为审核资料,未满18周岁的共同申请人不需提供附表。
4.本市户籍人员必须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只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5.夫妻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税收缴纳证明;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证书及复印件;复转军人提供复转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联系电话必须长期有效,信息更改或临时通知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个人,因电话故障未能接听、收取短信所造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请资料已被受理的人员请自行查询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获取申请人公示、房源公示、配租通知、配租结果公示、签订合同通知等内容,以上内容不另行向个人通知。
8.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提供虚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申请人及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单位的责任。
附表A: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 ||||||
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 |||||||
人员类别 | □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 | |||||||
收入情况 | 工薪收入 元/月 | 退休工资 元/月 |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 |||||||
住房情况 | □有(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m2) □无 | |||||||
财务章: 单位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表需连同附页《说明事项》共同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5.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提供虚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单 位(公章):
附表B: 申请资料编号:
住房、社保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从事职业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
联系电话 | 月收入 | 元/月 | |||||||||
现居住地址 | 户籍所在地 | ||||||||||
住房情况 | 本地区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屋 | □是 建筑面积 平米 □无 | (空) | ||||||||
住房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本地区是否转让房产 | □是 转让面积 平米 □无 | ||||||||||
注:住房情况请如实填写,由受理单位汇总后统一进行核实 | |||||||||||
社保缴纳情况 | 养老保险 |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否 | (空) | |||||||
医疗保险 |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否 | |||||||||
注:社保情况请如实填写,由受理单位汇总后统一进行核实 | |||||||||||
个人收入情况 | 个人月收入总和 | 元/月 | (居委会公章) | ||||||||
无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其收入情况并盖章。 | |||||||||||
经办人 |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