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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合同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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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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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复垦合同书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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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合同书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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