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申报号: 2012——087#
工程名称 | 秀川新村经济适用房A座住宅楼 | 建设单位 | 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
施工单位 | 中国甘肃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 监理单位 | 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监督告知内容 一、监督主要内容: 我站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监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3、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 | |||||||
二、监督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3、省《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验收规范。 6、设计文件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 |||||||
三、监督检查须知: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2、重点部位隐蔽验收前5天由监理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前,相关单位必须做好监督检测工作。 4、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质监站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7、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8、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到质监站领取相关监督用表。 | |||||||
四、重点监督部位: 1.地基基础:地基验槽,地基承载力检测,筏板基础钢筋绑扎安装及接头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及地下结构防腐蚀、防水等施工质量控制,地基承载力检测等。 2.主体结构:柱、梁、墙\板钢筋绑扎安装质量、钢筋连接接头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和结构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控制;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建筑抗震设防质量及抗震构造处理剂结构沉降观测情况等的质量控制。 3.装饰工程:内外墙面、室内顶棚抹灰质量;幕墙制作加工及安装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及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的抽查。 4.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地基基础检测报告、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结构用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建筑外窗“三性” 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管材、阀门、电线、电缆等材料检测报告等。 5.节能保温:墙体、门窗、屋面、地面、安装工程节能的施工设计组织方案、施工方案、监理细则、施工质量及相关资料: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 6.安装工程:管材、阀门、电线、电缆等材料进场质量验收、见证取样检查;给排水、消防、采暖等管道安装质量;电气总等电位计局部等电位等工程安装质量。 | |||||||
五、其他问题 :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2、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对于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 |||||||
六、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组成监督组,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组长: 联系电话: 监 督 员: 联系电话: 监 督 员: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网 址: 投诉电话: | |||||||
站长(签发): 年 月 日 | |||||||
各方负责签字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