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新时期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通过安排教师带队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从而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提高学院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提高“双师素质”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对象
1.系(部)在职专业教师,特别是没有企业一线专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
2.承担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实训指导教师。
3.学生辅导员。
二、实践形式
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形式应结合专业特点,形式包括:
(一)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顶岗;通过校企合作及工学结合等进驻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为企业或社区提供技术服务;全职参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二)带领本专业学生进驻与专业设置相关的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在校企合作企业及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三、实践要求
(一)各系(部)要把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及校企合作工作,作为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工作环节加以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基地以及校企合作校外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取得实践单位的支持,互利互惠,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专业教师的实践活动要围绕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及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处理好教学工作与实践工作的关系,通过实践,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水平。
(三)校企合作等实践单位要与专业对口,有一定的规模,在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流程或管理上具备较高的水平,能够为教师实践提供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岗位或实践项目。
(四)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应根据系(部)教学情况在每学期内安排,也可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时间。在5年内,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达到80周以上(其中参加专业实践形式为“形式一”的实践时间累计不能少于40周);系(部)管理人员、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20周。
四、组织实施
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由各系(部)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由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进行统筹。
(一)各系(部)根据专业需要指派专业教师(或教师本人申请)参加企业实践。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前需填写《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报所在系(部);各系(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做好下一个学期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工作计划及具体安排,并填写《专业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报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处、实训中心对实践计划进行审核,对于不适合的实践内容,要求重新修订。
(三)学院审批后,反馈给各系(部),并于学期结束前10天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由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填写《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落实下学期实践计划。
(四)专业教师参加实践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新工艺样品、先进的设备图纸、流水记录等生产一线材料;并按立项方式规定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内容与考核方式,同时按要求做好实践手册中‘活动记录表‘的填写。
(五)实践结束后,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在《企业实践手册》中“考核鉴定表”栏目里如实填写实践期间的工作情况,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写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在实践结束后1个工作周内把《企业实践手册》连同收集的成果、证明材料等报所在系(部),由各系(部)汇总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
(六)实践结束后,参加实践的教师应回所在部门向全体教师做实践情况专题汇报和实践效果评议。
(七)各系(部)要从2011年1月起建立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院实施文件、实践计划、实践成果、实践报告、企业评价等原始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考核管理 为确保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富有成效,系(部)、教务处、实训中心及人力资源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对实施过程控制和任务考核进行全方位的协调和落实,确保实施过程的顺利和有效。
1.各系(部)要提高过程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各系(部)要派专人不定期到实践单位进行跟踪访问,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要不定期到实践单位了解实践情况。对于无故离开实践岗位的按照学院《考勤管理制度》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2.对于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有明确项目任务的专业实践形式,要签订合作或服务协议,明确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间,并作为考核的依据。实践时间到期,没有完成协议规定的内容,其专业实践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等级。
3.在实践过程中及结束后,没有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实践手册》的实践教师,其专业实践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等级。
4.实践结束后,参加实践的教师没有在所在部门向全体教师做实践情况现场专题汇报的,其专业实践考核将不能确定为“合格”等级。
5.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是系(部)教师团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系(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6.企业实践作为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以及认定中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是“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二)待遇
1.专业教师按计划参加企业实践期间,每周按16学时计算。
2.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按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3.实践单位不在肇庆本地的,报销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教学申请表
| 姓 名 | 所在系部 | 教研室 | |||||||||
| 实践锻炼 形式 | □带队顶岗实习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专业实践教学锻炼 | ||||||||||
| 实践锻炼专业内容 | |||||||||||
|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
| 实践单位地址 | |||||||||||
| 实践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 ||||||||||
| 实践锻炼计划或安排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企业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系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院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校企合作办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人力资源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