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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依法经营,安全营运培训教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4: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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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依法经营,安全营运培训教案

药品的依法经营,安全营运培训教案一、主要药品质量法规: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一)药品管理法1.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年开始实施,现实施版本为2015年修订版。计10章105条。2.制定颁布的目的: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3.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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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药品的依法经营,安全营运培训教案一、主要药品质量法规: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一)药品管理法1.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年开始实施,现实施版本为2015年修订版。计10章105条。2.制定颁布的目的: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3.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
药品的依法经营,安全营运培训教案

一、主要药品质量法规: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一)药品管理法

1.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年开始实施,现实施版本为2015年修订版。计10章105条。

2.制定颁布的目的: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3.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5.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6.什么是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7.什么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8.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9.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4.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5.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6.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7.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17.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18.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19.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21.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2.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第十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二、门店制度与规程:制度:26项,规程:11项。

1、门店请货管理制度1.门店请货操作规程
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2.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3、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制度3.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4、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4.处方审核、调配、复核的操作规程
5、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5.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复核操作规程
三、验收、陈列、销售注意

验收:

在待验区按随货同行单核对到货,票货不符拒收,批号必须准,信息必须一致。

验收合格者上架,否则不上架,放于待验区

验收员登陆系统,对验收数据确认

验收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

随货同行单按时间顺序装订,备查

每一货品必须有票货相符的随货同行。

陈列:

药品与非药品分区,不得混放

常温、阴凉、冷藏分区,冷藏必须入冷藏柜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处方药不得开架

外用药与其它药品分开(柜)

专门管理药品、拆零药品专柜,不得开架

验收合格药品一律上柜上架,不得落地,不得存放其它区域

销售:

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时系统会提示对话框,这些药品每笔销售要有处方可查

注射剂、高值药品、冷藏药品必须有医院开具的真实处方备查。

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合格方可调配,字迹可识。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近期药品销售必须提示顾客药品有效期

专门管理药品,处方药必须有处方可查,审核合格,非处方药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拆零药品销售

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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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依法经营,安全营运培训教案

药品的依法经营,安全营运培训教案一、主要药品质量法规: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一)药品管理法1.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年开始实施,现实施版本为2015年修订版。计10章105条。2.制定颁布的目的: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3.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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