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市政施管—10
| 工程名称 | 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 | 部位名称 | 路面工程 | |||||||
| 工序名称 |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 交底单位 | 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 交底人 | ||||||||
| 接收单位 | 水稳施工队 | 接收人 | ||||||||
| 交底内容: 1、水泥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2、碎石混合料级配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 方孔筛尺寸(mm) | 37.5 | 31.5 | 26.5 | 19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075 |
| 通过质量百分率(%) | 100 | 90~100 | ~85 | 52~63 | 24~33 | 16~23 | 12~17 | 9~13 | 7~10 | 3~4 |
4、厂拌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修与调试,并报权威部门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拌料时要对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量进行检测,其指标必须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拌和机进料口应配备筛网,对不符合粒径要求的大颗粒进行筛除。若原集料的颗粒组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或重新进行标准配合比设计。
5、拌料时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合料含水量采用略大于试验确定含水量的0.5%~1%,使混合料运到现场摊铺后碾压时的含水量能接近最佳值。增加的用水量根据气温、风力和空气湿度经试验确定。底基层使用自动平地机摊铺时,其增加用水量应略大于基层材料。拌成的混合料应立即运送到铺筑现场。
6、拌和机的喂料速度,不能超过使所有材料彻底而充分拌和的容许量。拌和机中的“死区”,即材料不产生运动或得不到充分拌和的地方,应及时予以排除。
7、拌和厂离摊铺地点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加盖篷布,以防水分蒸发,并防止离析;卸料时,应注意卸料速度、数量应与摊铺的宽度、厚度相匹配;混合料自拌和加水开始至碾压终止的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并应短于水泥的初凝时间。
8、雨季施工时,应在细集料堆放场搭盖棚盖以免遭雨淋。细集料出料孔堵塞时应停止拌合,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生产。施工时应根据集料和混合料含水量的大小,及时调整拌和室中添加的水量。
9、拌好的水泥稳定土采用较大吨位的自卸汽车运输,装新料前应将余料清理弃掉,并将车厢清扫干净,不得有水积聚在车厢底部。从拌和机向运料车上放料时,分3次挪动汽车位置,以减少粗细集料的离析现象。运料车用篷布覆盖,用以保湿和防止污染,直至卸料时方可取下覆盖篷布。
10、运输车的运量与拌和能力或摊铺速度比较应有所富余。对于基层,施工过程中摊铺机前方应有运料车2~3部在等候卸料。开始摊铺时在施工现场等候卸料的运料车不少于5辆。
| 11、使用摊铺机连续摊铺时,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10~30cm处停住,不得撞击摊铺机。卸料过程中运料车应挂空档,靠摊铺机推动前进。 | |||||
| 会签栏 | 参加单位 | ||||
| 项目部 | |||||
| 项目部 | |||||
| 水稳施工队 | |||||
| 水稳施工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