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烘烤及保温设备必须完好,否则不允许使用。
2、焊材在烘烤箱中迭起层数φ3.2mm不超过5层,φ4mm不超过4层,避免焊条烘干时受热不均和潮气不易排除。
3、当天未使用完的焊条应返回烘烤箱中重新烘烤,一般可以重复2次,超过2次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焊条进烘烤箱后应缓慢升温,其升温速度不得超过5℃/分钟。当升到烘焙温度时,应按要求进行恒温。到达恒温时间后,可将焊条取出放入设定温度为100℃(±10℃)的保温箱中,随用随取。当保温箱中有焊条时,不允许断电。
5、烘烤恒温过程不得随意延期以免焊条长时间在高温状态下产生过热,使药皮疏松脱落,焊芯退火。
6、焊材烘烤箱内不得烘烤其他物品。
7、每位焊工领取焊条时,必须带焊条保温筒,一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5公斤。
8、焊工必须交回用完的焊材头才能领取焊材。
9、当日未用完的焊条必须返回库房,保管员应在次日进行二次烘烤,并如实记录。经二次烘烤的焊条应在重新烘烤完成后先行发出。
10、焊条在保温筒中保存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如超过则应重新烘烤。
11、焊材保管员必须按时如实填写《焊材发放回收记录》、《焊材库温度、干湿度记录》,质量检查员应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开封市金盛热力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