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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10]7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9:41:51
文档

财预[2010]7号

 关于印发《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党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总部,全国常委会,全国政协,高,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编报200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部门即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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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印发《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党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总部,全国常委会,全国政协,高,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编报200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部门即按
 关于印发《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

党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总部,全国常委会,全国政协,高,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 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 按形成时间,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第二章 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七条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 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部门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三章 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确认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财政部核定的部门年度机动经费,当年未使用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第十六条 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七条 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按规定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确认的结余资金数额,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将应上交国库的结余资金上交;部门及单位留用的结余资金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动用。

 

第四章 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的措施

 

  第十 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部审批。对经财政部审核调减的部门预算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

  第十九条 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部将视其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第二十条 对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财政部可以商部门后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阶段,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上”预算编制阶段。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提出部门“一上”预算申请。对拟统筹使用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一上”预算报送财政部。

  (二)“一下”控制数测算阶段。财政部结合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对部门“一上”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对部门动用结余资金计划的审核意见,随“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部门。

  (三)“二上”预算编制阶段。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和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数,编制“二上”预算。同时,对当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随部门“二上”预算报送财政部。因结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需对下年有关财政拨款预算数进行调整的,应商财政部同意并调整“一下”预算控制数后,调整编制“二上”预算。

  (四)部门预算草案上报阶段。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预算草案正式上报并由提交全国审议之前,财政部可结合部门的当年实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商部门对有关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及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部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必须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余资金已实际形成后,才可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安排使用。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报送及确认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下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格式及填制说明见附1、2)和有关说明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形成的年终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部门还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下年1月20日之前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负责对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审核确认,并于3月底前将审核意见通知部门。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结转资金数额与财政部审核确认的结转资金数额不一致的,以审核确认数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部门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当责成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有关资金收回总预算。

  第二十七条 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二十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性基金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性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2月7日发布的《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号)同时废止。

  附:1.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填制说明

 

附1:

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预算批复年份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
小计结转结余
栏次1234=5+656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项目支出      
    项目1  自××××年至××××年

   
    项目2  自××××年至××××年   
    项目3  自××××年至××××年   
    项目4  自××××年至××××年   
    项目5  自××××年至××××年   
   ……      
   ……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项目支出      
   ……      
   ……      
   ……      
   ……      
   ……      
          
          
   基本支出小计     --
   项目支出小计      
   合计      
 

(同上为一张表,接上表横向右侧表尾)

20××年度
预算数当年实际支出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
合计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小计结转 结余
其中:暂付款
小计结转结余
78=9+10910=11+12111213=14+16=7-9141516
          
          
     --   --
     --   --
          
          
          
          
          
          
          
          
          
          
     --   --
     --   --
          
          
          
          
          
          
          
          
     --   --
          
          
 

(同上为一张表,接上表横向右侧表尾)

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是否建设

性资金

结转资金

产生原因

备    注

(财政批准动用结转和

结余资金的文件号等)

金额
小计结转 结余
其中:暂付款
17=18+20=4+7-8181920212223
       
       
   --   
   --   
       
       
       
       
       
       
       
       
       
       
   --   
   --   
       
       
       
       
       
       
       
       
   --   
       
       
 

 

附2: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填制说明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情况及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

二、分项说明:

1.“项目”: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

2.“项目代码”(第1栏):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系统新增产生。

3.“项目单位”(第2栏):填列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单位、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位。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一致。

4.“预算批复年份”(第3栏):填列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年份,自××××年至××××年。如是一次性项目,则起始年份与终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5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6. “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6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7.“20××年度-预算数” (第7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数。

8.“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第9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

9.“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1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0.“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2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1.“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4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转资金数。

12.“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5栏):填列20××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6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数。

14.“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8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5.“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9栏):填列截至20××年底财政拨款累计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6.“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20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7.“是否建设性资金”(第21栏):选择填列是否为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是”、“否”。

18.“结转资金产生原因”(第22栏):填列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产生的原因,选择填列“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细化方案的确定时间较晚”、“追加预算时间较晚”、“拨款时间较晚”、“暂付款虚增专项结转”、“招投标、采购等程序进展较慢”、“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因素”、“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及“其他”等(对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部门在预算管理系统软件结余资金管理模块中,填报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

2.项目填列口径应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如有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应包含在此表中,项目编码在系统中按新增项目生成,“备注”栏注明财政部批准文号。

3.为保证年度之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的衔接和对比,“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应与财政部上年批复的部门财政拨款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保持一致。如在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确认表后,部门决算对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则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下一年度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时,相应调整“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并在“备注”栏(第23栏)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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