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年)》勘误及补充(一)
2013年3月
一、勘误
项目 | 误 | 正 |
A.1.1.4 | 其他基础(无地下室)和其他基础(有地下室)工期包括完成±0.00以下土石方、基坑围护、基础、结构、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时间,但不包含桩基础工程。 | 其他基础(无地下室)和其他基础(有地下室)工期包括完成±0.00以下土石方、除桩基围护(含地下连续墙)结构之外的基坑围护、基础、结构、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时间,但不包含桩基础工程。 |
A.1.2.5 | 由若干个部分组成。先按各自的面积与层数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4个以上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如果±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 由若干个部分组成。先按各自的面积与层数查出相应工期,按工期长短由大到小取前3个,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3个以上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如果±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
B.1.0.4 | 挖土深度划分为5m以内、10m以内和15m以内。一个工程如出现不同挖深时,由浅及深分层计算并分别套相应深度子目,相加得总工期。 | 挖土深度划分为5m以内、10m以内和10m以外。一个工程如出现不同挖深时,由浅及深分层计算并分别套相应深度子目,相加得总工期。 |
B.3.2.2 | 高层的高度是指±0.00以上部分的总高度,如有钢结构地下室的,层数包括地上及地下部分的总层数。 | 高层的高度是指钢结构部分的总高度,如有钢结构地下室的,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从地下室开始计起。 |
A1-613、624、631、6、1110、1118、1128、1148、1158、1163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外”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内” |
A1-1109、1113、1117、1125、1129、1137、1141、1145、1149、1157、1161、1165、 1385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内”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外” |
A1-1090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观众”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以内” |
A1-1384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4500以内” | 建筑面积(m2)栏中的“6000以内” |
1、A.1.1.3条增加第4点:“如果工程的桩基础为扩底灌注桩时,其标准工期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增加:
A.1.4砖混结构工程工期
砖混结构工程工期按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期乘系数0.84。
3、补充子目
编号 | 层数 | 建筑面积(m2) | 标准工期(天) |
A1-904-补 | 39 | 78000以内 | 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