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在建筑行业的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不可缺少的大型施工设备,其操作安全要求很高。塔吊运行安全与否,取决于人和设备二种要素,其中人是决定的要素,因而必须充分重视人的作用,努力提高塔吊司机的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一、 塔吊司机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在人和塔吊的系统中,人是主体起着主导作用,必须让塔吊司机清楚地意识到操作安全是否到位,是关系工地上部分人生死大事,责任重大,务必时刻以人为本,精心操作,千方百计防止塔吊失去平衡、发生碰撞、过载倾覆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倒塔
倒塔就是塔吊的倾覆,其根本原因是超力矩,就是塔身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倾覆力矩与塔重、吊重的回转离心力,风力,轨道坡度形成的塔重水平分力等因素有关;应引起塔吊司机的高度重视,把防倒塔的安检内容细化为自己安全行为的准则,自觉的严格执行。
(1)要杜绝力矩器失灵或没有调整好就使用的违章行为。力矩器只有超力矩时能动作,平时不动作,因此往往不易引起注意。所以操作人员平时要经常检查,压一压力矩器上的行程开关触头,看能否灵敏地发出报警声响,若没有响声,表明故障存在,必须修好后才可操作。
(2)要拒绝水平平拉起吊。按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严禁平拉起吊。但是工地上完全垂直状态起吊是难于做到的。通常受力计算时,考虑了吊索倾斜3°的水平力,尽管水平分力只是垂直吊重的5%,但是产生的力矩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水平分力的力臂是式高度,是比较大的,不可忽视3°倾斜角的影响。另外最可怕的是用吊索斜拖重物,操作者不知道阻力系数多少,危险性很大,所以塔吊司机必须主动拒绝平拉起吊重物。
(3)要做好防风措施,力避风力过大起吊。风荷会增加倾覆力矩。规程禁止吹6级以上风力时开机。塔吊司机应对风速报警器、夹轨钳、锚定装置等防风的关键部位经常进行检查,消除隐患,主动拒绝违章作业。
(4)为了扩大作业面,故意短路力矩器,是严重的违章作业,将会威胁相关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应坚决抵制。
2、 防止碰撞
(1)塔吊司机应在得到地面的指挥信号后进行操作,而且操作前应当按响电铃,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塔机将要运行。
(2)操作时应集中精力,随时观察吊钩的运行情况和位置,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存在。下班时,吊钩须升到最高障碍物以上。
(3)要熟练掌握重物惯性作用,提前降速和停车。要会运用稳钩技术,就要学习惯性力产生原因的力学知识,灵活控制运行速度,准确对位,防止碰撞。
(4)当塔吊下面有碰撞对象时,应提前升起吊钩避免相碰,因为惯性摆动难以控制容易发生碰撞。反之放吊钩时不能过低,以免吊钩摆动伤人。
(5)当有人在塔机上进行维修作业时,严禁启动运行。
3、 防止过载
造成过载常有如下一些情况,塔吊司机应注意防范。
(1)起重量器失灵或没有调整好就使用塔机。与力矩器同样的原因,因为动作不常发生就没有引有重视和注意,失灵后不知道。因此要常常按一下起重器开关触头,看电铃是否报警。如有故障及时排除,不调整好起重器就使用塔机,是严重违章作业,潜伏有事故危险。应抵制这种做法。
(2)因急功近利,贪图方便,故意短路起重器,起吊一些超重物品,容易造成设备的损坏,是违章行为,应自觉抵制。
(3)因赶工,连续不断的满载运行,虽然不一定超载,但会超过起升机40%的设计负荷率的规定,容易造成设备的损坏,是违章行为,应自觉抵制。
(4)在炎热的夏天,高温酷暑的环境下连续作业,对人和设备不利,应主动防避。
(5)连续使用低速提升,易伤害设备。特别是使用涡流制动器,负荷很大、电流值大,很容易使电机发热,甚至烧坏电机;所以,塔吊司机不应连续使用低速提升。要严格执行低速档负荷率为15%的规定,也就是每10分钟低速档累计使用时间应小于1.5分钟,单次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超过40秒。切不可连续使用低速提升。
二、塔吊司机操作注意事项
1.塔吊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塔吊作业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4.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吊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机上任何设施。
5. 每天作业前塔吊司机和指挥应检查各种吊索、吊具和吊钩保险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险作业。
6.塔吊司机每天上、下班,都必须检查各高强度连接螺栓(特别是基础部位)及钢结构焊缝、各连接销轴(包括开口销)、各动滑轮、钢丝绳、起重制动装置、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位(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严禁带病使用。
7.每星期应对塔吊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吊垂直度测量一次。
8.塔吊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吊的要求,有毛刺的要及时更换。
9.进行塔吊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10.作业时,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1.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
12.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开限位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3.严禁用塔吊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4.塔吊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动作应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时,不得作反向动作。
15.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保证平稳,对可能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不允许单点吊物。不准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位置或记号绑扎,绑扎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准小于30度。
16.吊物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17.在雨雪天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
18.每个工作日后,应对塔吊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19.作业后,塔吊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轨道式塔吊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20.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吊在空中。
起重机“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塔吊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兖矿新城三期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
作业内容 | 塔式起重机 | 部 位 | |||||||||||
交底人 | 专职安全员 | ||||||||||||
交底内容: 一、管理规定 1、塔吊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等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作好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以及定期维修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工作完成后,保证起重机臂随风自由转动,相邻间塔吊吊钩应收至最高位置。 3、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①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不准吊;③吊物下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挂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⑧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4、起重机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更换,对机械以及塔架等的螺栓,特别是振动部件,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5、各机械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磨擦面上不应污垢。减速箱、变速箱、齿轮等各部的润滑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要求进行。 6、要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7、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内部。经常检查滤油器有无堵塞,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8、经常检查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包扎或更换。 9、各控制箱、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及开关触点必须灵活可靠,保证安全。 二、基本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施工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材料吊运及堆卸地点等进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器、起重量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使用器或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6、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7、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或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9、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的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度~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0、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拉绳。 11、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3、起重机的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 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时,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1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对于直径10~20mm的钢丝绳,最少绳卡数量为4个,绳卡间距为140mm,且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断丝或表面锈蚀、磨损等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按规定对钢丝绳进行及时报废。 15、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等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①表面有裂纹、破口;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3%~5%。 16、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17、起重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应符合要求: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应正常;②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③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④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⑤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⑥供电电缆无破损。 18、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位,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9、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2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2、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2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2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2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2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27、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8、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9、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0、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覆盖。 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学习并掌握本工程所用塔吊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工程塔吊专项施工方案。 | |||||||||||||
接受交底人 (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