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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专项监理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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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专项监理细则

奥体文化园区地下交通联系通道及市政综合管沟廊工程二标段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监理依据二、工程概况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四、塔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五、履带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六、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七、安全监理程序八、监理工作方法、措施一.监理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1)施工图纸(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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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奥体文化园区地下交通联系通道及市政综合管沟廊工程二标段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监理依据二、工程概况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四、塔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五、履带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六、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七、安全监理程序八、监理工作方法、措施一.监理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1)施工图纸(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奥体文化园区地下交通联系通道及市政综合管沟廊工程二标段

起重机械施工安全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监理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四、塔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

五、履带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

六、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

七、安全监理程序

八、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一.监理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1)施工图纸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GB/T100-1999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T 5055-1994

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8716—98

二.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概况

奥体文化商务园区(奥体南区)地下公共空间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公共空间建筑,地下交通联系通道和市政综合管沟三部分。其中市政综合管沟全线共划分四个标段,奥体文化商务园区(奥体南区)公共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市政综合管沟工程第二标段桩号起点为0+495.255,终点为0+976.775,开始沿三号路向东,到与四号路交叉点后沿四号路向北,到与二号路交叉点后向西至标段终点,主隧道全长481.52m。另外,包括入口R3 匝道100m 及出口C3 匝道150m。

2、塔吊布置概况

本工程拟采用5台塔吊,塔吊型号分别为两台TC6015和三台STT153。由于本工程结构特点为施工作业面狭长,且受周围建筑影响较大,塔吊设立过程中,即要考虑整体施工场地内的群塔作业,还要考虑场区外相邻工地的塔吊布设和建筑情况。拟定1台TC6015和1台STT153布置在管廊与房屋建筑部分之间的肥槽内,另外3台塔吊位于房间部分结构范围内。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一般吊装施工规定:

起重吊装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经过路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吊装操作规定如下:

(1)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操作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磨损;

6)须用电箱,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伏,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作业;

7)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

(3)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吊钩升降、变幅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地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须穿着便于识别的荧光衣,白天小红旗担任指挥,夜间使用荧光棒进行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5)当操作室远离地面,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其它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控制器以及起重机的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必须完整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7)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运载人员。

(8)起重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荷载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特殊情况下需超荷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业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1)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起重机在吊装满荷载时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能、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突快突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回转运动。

(14)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钢丝绳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16)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绑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结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于钢丝绳的直径匹配(见下表):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
最少绳卡数34567
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
(17)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需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18)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用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短丝根数达到以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

钢丝绳段丝更换标准(d=绳径)

(19)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

(20)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面磨损达1.5-2.0mm时(大径取大值,小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重点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运转:

(1)轨道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

(2)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

2、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4、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7、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9、混凝土基础的不均匀沉降量应满足基础表面倾斜度或钢轨顶面倾斜度不大于1/1000的要求。

五.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监理工作重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小于60°。

5、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6、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7、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8、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9、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0、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1、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1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3、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4、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地方,下降过程中严禁制动。

六.安全监理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文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的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质。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⑥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3)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

(4)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的产地、厂址、出厂合格证书及近期的检测试验证明书。

(6)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旁站监理。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暂停施工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令,并及时向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监理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七.安全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1、塔吊的最大工作风压为250N/m2,最大非工作风压为700N/m2。当风速超过6级时应停止使用。

2、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运转:

(1)轨道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

(2)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

3、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4、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5、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6、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7、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8、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9、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0、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1、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一米。

14、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不得变幅。

1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7、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应保持机与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间距不得小于5米(包括吊起的重物)

1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困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1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同时注意;被掉物件的重量也不得超过目标放置点的承受能力。

20、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关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雨后、强风后应用经纬仪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并及时调整。

21、塔吊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22、吊车支腿支设前,必须对支腿位置进行复核,对支腿下钢板、垫木进行检查。

23、施工时架体顶部须设置彩色警示旗,防止塔吊作业时吊物碰撞。

24、吊车作业范围内,严禁有人员行走。

2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方便,衣服袖口裤口扎好,严禁无证作业。

26、施工人员严禁乱扔抛工具、材料杂物等,作业人员随身带工具袋。

27、患恐高症的人员严禁施工作业。严禁作业人员酒后施工作业。严禁一切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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