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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t汽车衡技术规范书-2011.9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9: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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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t汽车衡技术规范书-2011.9

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150t电子汽车衡技术规范书招标人: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1年8月附件1技术规范1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的汽车衡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整个150吨数字式浅基坑汽车衡的完整设计,还应提供和完成所有必须的工艺技术,形成完整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可靠的设计布置。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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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150t电子汽车衡技术规范书招标人: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1年8月附件1技术规范1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的汽车衡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整个150吨数字式浅基坑汽车衡的完整设计,还应提供和完成所有必须的工艺技术,形成完整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可靠的设计布置。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
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

150t电子汽车衡

技术规范书

招   标   人:国  信  秦  港  港  务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 苏 省 设 备 成 套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单  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的汽车衡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整个150吨数字式浅基坑汽车衡的完整设计,还应提供和完成所有必须的工艺技术,形成完整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可靠的设计布置。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3如投标人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4投标人技术资格要求

1.4.1制造厂商应具有自行设计、制造150吨电子式数字汽车衡的能力。且提供具有自行设计、制造产品电子式数字汽车衡100台以上(含100台)的业绩,并且均运行良好。

4.4.2制造厂商应具有5年以上(含5年)的电子式数字汽车衡的制造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厂商近5年类似应用的主要业绩(应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

1.4.3制造厂商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关于150吨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4 数字式汽车衡需具备防二次雷击功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 投标人对150吨数字式浅基坑汽车衡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

1.6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1.7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8凡是经招标人认可的在设计、制造、供货等方面的各项内容都不会解除投标人的任何责任。

1.9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10所有设备外购或分包部件均应提供国内、国外著名厂家(二~三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2 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利用国信靖江电厂卸煤码头作为煤炭进口,利用陆域西侧拟建的内港池码头作为煤炭出口,对国信靖江电厂预留的一期地块进行煤炭堆场及进出场作业线设计,近期完成煤炭约600万吨的年中转量;远期完成煤炭约2200万吨的年中转量。同时,系统具备煤炭的装卸船入场、出场、混配煤、大块筛分、实物标定、取制样(煤化验)、向电厂回煤、装车外运这功能。

2.2    厂址位置

本工程全称为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靖江江北岸,长江下游福姜沙水道左岸的和尚港与章春港之间,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侧,属靖江市辖区。

3 设计条件

3.1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1.4.3.1主要气象特征

拟建工程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一月为最冷月,平均气温2.3℃左右。根据江阴、靖江气象台的风向观测,本区域冬季盛行西北风和东北风,夏季以东南方向的海洋季风为主,春、秋季为过渡期,以偏东风为主。根据靖江市气象局以及靖江邻近地区气象资料,当地气象特征如下:

1.4.3.2 气温

多年平均气温:        15.3℃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39.6℃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14.1℃

最高月平均气温:      27.6℃

最低月平均气温:       2.7℃

1.4.3.3 降水

历年平均降水量  1062.2㎜

年最大降水量    1342.5㎜

年最小降水量     583.9㎜

日最大降水量     219.6㎜

日降水量≥10.0mm  30.9d/a

日降水量≥25.0mm  10.7d/a

日降水量≥50.0mm   2.8d/a

年平均降水日数123天,最多的1980年和1985年,均为143天,最少的1978年,仅天,历年最长连续降雨日14天。

1.4.3.4风况

主风向        偏E向风

历年平均风速  3.6 m/s

历年最大风速  20 m/s

年大于8级风(V≥17m/s)的天数最多26天,最少1天,年均8天。

≥6级大风日数年平均为26天

≥7级大风日数年平均为12.8天

非工作状态最大风速:55m/秒设计。

1.4.3.5 雾况

历年雾日数最多66天,最少12天,平均31天。

持续至上午8时后的雾日年平均为8天,能见度<1000m多年平均雾日6.5天。

1.4.3.6 相对湿度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

1.4.3.7 雷暴

历年最多雷暴日数         62天

历年最少雷暴日数         12天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34天

3.1.2根据《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厂址区50年超越概率10%地表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065g,场地地表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65s,工程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3.1.3货种及物理特性

(1)煤炭容重:0.8~1.05t/m3,生产能力设计按0.85t/m3,载荷计算按1.0t/m3。

(2)粒径:≤300mm

(3)堆积角38°

3.2 安装运行条件

3.2.1 150吨数字式无基坑汽车衡必须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

3.2.2 安装于进厂主干道两旁。

3.2.3 设备代号的编制规则由投标人提出,签定技术协议时确定。

3.4 运行模式

        运煤系统运行班制为三班制,每班运行8h。

3.5 工作场所潮湿、环境相对湿度大、灰尘大。要求整套设备具有耐腐蚀、防尘、防盐雾等性能措施。

3.6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本工程各种煤质的特性。

3.7 用电系统电压

高压系统为6kV、三相、50Hz。 

低压交流电压系统为380V、三相、50Hz; 

3.8设计制造标准

3.8.1    概述

(1) 在满足3.8.2、3.8.3中所列出的有关标准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

(2) 如果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3) 在上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按较高标准执行。

(4) 现场验收试验,凡未另行规定的,均按照3.12.2、3.12.3中所列出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所使用的标准应由招标人确定。

(5) 环境保护必须采用中国规范(GB)

GB3095-96        周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78-2002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投标人还应服从中国的劳动安全标准、防火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规定。

3.8.2    投标人应采用的标准

汽车衡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及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GB/T7723-2002       固定式电子衡
GB/T14249.1-93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14249.2-93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7551-1997  称重传感器
GB/T 7724-1999  称重显示控制器
JJG539-1997       数字指示秤
JJG669-2003       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
GB/T 17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QB/T1588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LJ5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GB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3323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J55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14250-1993  衡器术语
QB/T1563-2003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8.3  除3.11.2所列标准外,投标人设计、制造的设备还应满足下列规程:

《港口机械通用电气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JT/T93-2008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T3797-19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3.8.4投标人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在采用上述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投标人应将这些矛盾之处在投标文件中写清对比说明提交招标人,由招标人决定。

4.技术要求

4.1总的技术要求

4.1.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是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1.2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招标人欢迎投标人提供优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4.1.3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人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1.4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的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4.1.5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投标人必须对外购部件和材料进行试验,并对其质量负责。

4.1.6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4.1.7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

4.1.8各转动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不得大于40 C。

4.1.9投标人应在设备供货前提供1份详细本设备运行所需的各种的液压油、齿轮油等型号、用量清单(如采用进口油脂的将提供1份国产替代型号清单)。

4.1.10所有可选部件或元件必须分项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并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4.1.11汽车衡整机使用寿命按20年设计。

4.2材料及焊接

4.2.1材料

4.2.1.1投标人将负责汽车衡所有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和将用。投标人必须根据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4.2.1.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所使用的所有的材料都必须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且将是高质量的和全新的。

4.2.1.3主要钢结构件在焊接前将进行除锈喷丸预处理。

4.2.2 焊接

4.2.2.1带式输送机中所有设备、部件的制造和维修的焊接将符合投标人书面提交的标准和程序,必须符合所有的将用规程和标准。

4.2.2.2所有焊接工艺必须符合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有下列要求:

(1) 焊接前,所有施焊区均将进行清洁和除锈处理。

(2)  钢板对焊采用埋弧焊,保证焊透。

(3)  主要角焊采用埋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的自动焊的方式完成,保证有足够的熔深。

(4)  按等强度原则选用焊条,焊条使用前将经工艺性能试验。

(5)  主要焊接部位焊缝均将经100%的超声波检查25%的X射线抽查。

(6)  金属氩弧焊用低氢电焊条。

4.2.2.3设备制造焊将按投标人的书面程序进行,并符合所有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4.2.2.4焊工必须具有符合所选用标准和规范所规定的资格。

4.3噪音控制

    投标人应在设计和制造中采取必要的声学措施,保证单个设备运行时,在距离设备1m处的最大噪声不大于85dB(A)。投标人应提供设计噪声等级数据,并至少有两个运行点的数据。

4.4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标识

4.4.1清洁和油漆

4.4.1.1钢材均需进行喷丸预处理,除锈后立即涂上保养底漆。所有制造废料,如金属屑、填料、电焊条和残留焊条头、破布、垃圾等都将从构件内部清出。所有鳞皮、锈迹、油漆、黄油迹、粉笔、蜡笔、油漆记号和其他有害材料都将从内、外表面上清除掉。发运时,产品内外将该清洁。所有设备将由投标人在车间上好面漆后交货。

4.4.1.2和大气接触的钢结构和其他金属面将该刷涂合适的和经认可的油漆,镀锌、不锈钢和有色金属表面除外。带式输送机设备的钢结构(包括平台扶梯)均将采用耐风化防盐雾的优质油漆。钢结构上头道漆之前要经喷丸处理,除锈质量将达到Sa2.5级。发运前应上二道底漆、一道中间漆和第一第二道面漆,第三道面漆在现场完成。底漆采用环氧富锌漆,中间漆采用厚浆型环氧中涂漆,面漆采用可覆涂聚氨酯漆,干漆膜外部总厚度不小于280μm。内部总厚度不小于200μm。油漆保证期为5年。油漆采用的品牌由招标人确认后使用,颜色由投标人提供色板,招标人确定。

4.4.1.3安装工作完成后,所有和大气接触的钢结构和其他除设备以外的金属面要由招标人重新装饰,最后一道油漆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施工。

4.4.1.4投标人的油漆工作范围将包括带式输送机内所有的主要设备、附属设备、辅助设备以及所有现场组装的原材料(不包括混凝土中的预埋件)。

4.4.1.5投标人将列一份供货范围内的油漆工作量清单,介绍设备和附属设备,管子和配件等的清理和油漆方法、型号。

4.4.1.6监造点设置:油漆品牌和名称编号检查、油漆前车间环境检查、金属表面喷砂清洁度和粗糙度检查、各层油漆干膜厚度检查为H点,喷砂和油漆时的气候条件检查、油漆表面检查、油漆稀释检查为W点,油漆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油漆采购文件、各种施工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为R点。

4.4.2包装

4.4.2.1设备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4.4.2.2大型结构部件,出厂发运时,应根据其结构的刚度及装卸要求,采取必要的包装加强措施,以保证部件不变形和损坏。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如受压部件、钢结构、护板等,在不影响运输的条件下,应最大限度在厂内组装发运,以减少现场组装的工作量。

4.4.2.3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应遵照国家标准或按最好的商业惯例包装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措施,如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它有效的防腐处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

4.4.2.4投标人所供技术文件应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运输和多次搬运,并应防止潮气和雨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邮包应装有详细目录清单。

4.4.2.5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性物质、海水的损坏,如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4.4.3 运输

4.4.3.1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守有关运输单位的规定。

4.4.3.2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投标人应用传真或航空快信通知招标人。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

4.4.3.3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大件运输方案及相应的费用,应分项报价。

4.4.3.4超重件,投标人在发货前不迟于30天将发货大概日期以传真通知招标人。

4.4.4设备标识

4.4.4.1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板制造。

4.4.4.2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4.4.4.3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1)制造厂国别;

(2)制造厂名称;

(3)设备型号;

(4)设备名称;

(5)出厂日期编码;

(6)出厂检验编码;

(7)主要技术参数。

(8)设备标识

4.4.4.4设备标识

本项目采用统一的编码标识系统,编码范围包括投标人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投标人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使用统一的编码。编码规则由招标人/设计院提供,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5、汽车衡主要技术指标

汽车衡计量性能和主要尺度

5.1额定称重量:150t

5.2最大安全载荷:额定称重量的125%

5.3允许轴载:根据车型确定

5.4检定分度值:20kg 

5.5读数锁定时间:<3s

5.6精度:OIML Ⅲ 级

5.7台面尺寸:3400(宽)mm×21000(长)mm

5.8台面结构:4节秤台,全钢模块化结构

5.9工作电压:AC220V、50HZ

5.10安装型式:无基坑

5.11信号传输最大距离:300m

6、允许误差表

称量允许误差
新制造、调试使用
0~500d

±0.5d

±1.0d

>500d~2000d

±1.0d

±2.0d

>2000d

±1.5d

±3.0d

* d=20kg/50kg

允许误差值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秤量重复检查3次,所得的结果的差异不大于表中所规定的在该负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同时,本秤为带记录装置的称,秤量的记录值与放在承重台上标准砝码的质量值之差应不大于本表所规定的在该负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7、鉴别力

当负荷改变相当于1.4倍最小分度值(50kg) 时,原显示的数量应有变化。

8、秤体结构

秤体为全钢模块化结构件,其设计应结构合理,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便于维修。秤台刚度f优于1/1200。

秤台要求经过100万次疲劳试验测试。

9、传感器 

传感器采用数字式传感器,能对温度系数、非线性、滞后和蠕变等进行自动数化。传感器结构为压柱式,外壳为全不锈钢焊接密封。传感器应具有防水、防潮、防腐蚀、防雷和抗干扰的能力,适应于较恶劣的工作环境。

传感器应有微处理器,有自诊断功能以便于检修,传感器输出信号为数字信号。传感器易插拔式设计,方便更换电缆,确保快速服务。内置漏气检测,自动警示传感器失效。

最大安全载荷:150%额定容量

极限过载:250%

精度:OIML C3级

工作温度范围:-40℃~55℃

防护等级:IP68

数据刷新频率:15Hz~18Hz 

10、数字式称量显示仪表

显示器:5.7” 1/4VGA LCD显示器。分辨率:320x240。

背光寿命: 20,000小时。

键盘: 32个薄膜键盘,可以输入中文、字母和数字。

外壳:铸铝合金。

内分辨力: 2,000,000。

分度数: 1,000 ~ 100,000

工作电压: 87~2VAC,电流:0.3A

使用温度为 -10 C 40 C,相对湿度为10% 85%,不冷凝。

存贮温度为 -20 C 60 C,相对湿度为10% 85%,不冷凝。

主要功能

基本称重功能:清零,去皮,清皮,毛重和净重状态自动零跟踪。

车号/皮重功能: 1,000个车号皮重存储。

用户自定义字段: 用户可以定义项目名称,输入中文字符,进行分项累计。

数据浏览: 称重数据浏览功能,随时可以补打计量单。

数据汇总: 根据任意时间段打印和汇总称重数据,分项累计功能。

掉电保护:时间日期;存储的称重数据;接口保护电路。

外接键盘: 可连接标准PS/2键盘。仪表所有操作都可通过外接键盘进行。

2个串行口;并行接口可用于连接打印机。

网络接口: 以太网接口,用于联网和数据传输。

支持多种打印格式;支持标签打印机。 

支持大屏幕显示器

用户分级管理功能:操作员和管理员。

仪表自诊断功能:帮助用户快速发现故障。

仪表操作日志功能:提供操作跟踪。

11. 计算机管理系统

11.1每台汽车衡配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和不间断电源各一台,并配相应称重管理软件。制造厂商开发的最新软件应免费及时为买方升级。

11.2汽车衡数据通讯的要求:

系统单独提供一个标准RS-232串口用于与电脑进行数据通讯,该串口通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可以通过汽车衡仪表对串口参数进行设置。可设置的串口参数应包括波特率、数据位、校验位、校验和等。

2)汽车衡系统工作时,无须操作人员手工操作汽车衡仪表,该串口即可通过连续方式以ASCII编码的形式按一定的格式连续输出系统当前所检测到的重量数据。每组输出数据中除包含以ASCII 码编码的重量数据外,还应包含起始位、系统状态、校验和等,便于接口软件提取重量数据和检测系统状态。

应提供通过该串口所输出数据的格式,并编制接口软件。

12.性能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下列性能值:

12.1额定称重量:      t

12.2最大安全载荷:额定称重量的         %

12.3允许轴载:    t

125.4检定分度值:      kg 

12.5读数锁定时间:<     s

12.6精度:OIML          级

12.7台面尺寸:     (宽)mm×      (长)mm

12.8台面结构:    节秤台,全钢模块化结构

12.9工作电压:AC220V、50HZ

12.10安装型式:浅基坑

12.11信号传输最大距离:     m

13 设计与供货分界

13.1 设计分界

13.1.1 投标人提供供电、控制的接口,投标人负责控制接口的设计、制造和供货。

13.1.2 投标人必须提供汽车衡与输煤系统程控的联锁接口,以实现汽车衡与输煤系统的通讯及联锁,并保证能接受输煤程控系统发来的命令。

13.2 供货分界

13.2.1 除预埋件以外,投标人应提供2台(套)完整的汽车衡。详见:供货范围。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应根据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向招标人提供2台(套)完整的汽车衡,汽车衡应能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并配齐所要求的设备数量和保证质量。

1.2投标人应根据下列所述提出详细供货清单,但不局限于下列设备和装置。

1.3 除有说明“公用”以外,下列所述数量均为1台汽车衡所需。

1.4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并供货。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并报单价,供招标人选择。

1.5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外购设备的范围及清单,并注明所购设备、部件的制造商及产地,供招标人审阅。招标人有权决定外购设备、部件的制造商及产地。

1.6投标书供货范围如与招标书要求不一致,应在差异表中明确,否则认为完全满足招标书要求。

1.7投标人应提供用以说明其供货范围的相关图纸资料。

2. 供货范围

2.1 投标人的供货是埋件以外的完整的、功能完全的2台(套)完整的汽车衡。

2.2 投标人的工作包括带式输送机的的设计、选型、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指导、测试等,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此:

2.3  汽车衡的各部件、组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等的制造、组装、工厂测试及供货。

2.6 提供工程数据、资料、计算和计算项目目录,图纸和图纸索引及设备和驱动装置组的样本及总装图,设备及材料的清单、报告,运行、维修、安装、装配测试手册及所有使用的条例、规范、标准,供用户审阅,认可和存档。

2.4  设备/部件/材料等的实施运输、包装和自工厂至交货点的运输、储存、保管和保养。

2.5  汽车衡的安装监督、测试及投运,包括成功的试车。

2.6  配合试运行合格后的性能测试和招标人接收测试,在汽车衡正常、安全、经济运行后移交给招标人,其中运行的设计参数要达到规范书和/或合同和/或有关文本中的要求。

2.7  为汽车衡提供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具。

2.8  派遣工程师和/或专家到现场服务,包括工程介绍、安装监督、测试、检查、修理、设计改动和培训。

2.9 负责合同规定的所有保险、报关等。

投标人还应供应在合同和招标人建议中未专门提到,但对汽车衡在安全、可靠、无事故运行上是所需要的,在设计、选型、制造、供货、测试等方面所有项目,而且是无偿的。

2.10 投标人供货范围包括下列内容:(下列为主要项目,但不限于此)

2.11、供货范围(每台汽车衡)

序 号 

说 明 

数 量 

13.4m×21m 全钢结构秤台(含4节)

1
2数字式称重传感器10
3称重显示终端1
4传感器上连接件10
5传感器下连接件10
6仪表信号电缆50米
7双屏蔽传感器连接电缆10
8预埋件 1套
9电流防浪涌保护器1
10交流稳压源1
11打印机1
12大屏幕显示器1
13计算机(含称重管理软件)

1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人免费翻译成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使用国际法定计量单位。以中文为准。正式的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提供优盘。图纸为AutoCAD(版本R14.0以上,图纸按比例绘制,并提供字库文件)格式,可用动态窗口浏览,尺寸不打散,并提供与字体相的字形文件,并且按比例绘制。文本文件为Word/Excel(版本Microsoft office2000以上)格式。

1.4投标人在每次修改后提供相应的升版图纸资料(包括电子版本文件),投标人在其提供的升版的图纸资料中(包括电子版本文件)将修改的部分标记明显的记号。

1.5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7投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8投标人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二周内,向招标人提供满足设计院初步设计需要的资料共4套(其中设计院1套,设计监理1套,招标人2套),另加2套电子文档(设计院和招标人各一套)。

1.9 投标人提供的与设备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组5套纸质文件(随机2套,招标人3套),电子文件每台机组4套(设计院两套,招标人两套)。

1.1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按机组分别提供3套(设计院1套,招标人2套)完整的设备竣工图,另加2套电子版。

1.11投标人提供运行和维护手册、培训手册每台机组20套纸质文件,另加2套电子版。其它资料(标准规范、质量计划等)提供6套。

1.12 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1.1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均应有本工程专用标识,即盖有“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  专用”图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1.14 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所供设备的编码。

2 技术文件和图纸

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的技术资料,及虽未要求但对描述系统、设备必须的技术资料。提供的资料参见本章1节的具体要求。

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

2.3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2.4.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数据等。

2.4.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资料、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投标人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5.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

2.5.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3.图纸数据清单

3.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1.1汽车衡总图

3.1.2设备的规范表

3.1.3控制原理图,电气及控制接线图等

3.1.45基础荷载资料(包括埋件位置、荷载大小、留孔位置、大小等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资料)

3.1.5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

3.1.6控制说明,控制程序,控制逻辑,保护等要求

3.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3.2.1汽车衡总图

3.2.2 *设备基础(含埋件及荷重、留孔等)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3.2.3部件图

3.2.4电动机清单(无)

3.2.5控制说明,控制程序,控制逻辑,保护等要求

3.2.6控制箱的外形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运行维护操作的最小空间要求和安装图

设备、仪表清册及I/O清单

控制箱端子排接线图

电缆清册

3.2.7设备、仪表说明书

控制说明,保护要求,逻辑图及SAMA图

系统设计参数设定值

3.2.8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

3.3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3.4施工、调试、试运、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各设备和零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同时,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3.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3.6投标人提供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

编号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名称交付进度
1设备总图、基础荷重图及接口尺寸图技术协议签订后2周内
2全套电气资料技术协议签订后 2周内

3全套施工图纸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后4周内
4产品合格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同设备交货时交清

5易损件图样目录、图样及附件、备件清单同设备交货时交清

6安装图样目录及图样、调试大纲同设备交货时交清

7汽车衡技术操作手册同设备交货时交清

8仪表技术手册同设备交货时交清

9交流稳压源说明书同设备交货时交清

10打印机说明书同设备交货时交清

投标人在合同草签后两周内,按本规范的要求,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

3.7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或图纸,但不限于此:

3.7.1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3.7.2各部件或设备的使用说明

3.7.3各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3.7.4各部件或设备的调试试验规程

3.7.5各部件或设备的质量检验

3.7.6各部件或设备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3.7.7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3.7.8设备设计说明

3.7.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览表

3.7.10安装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3.7.11设备基础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3.7.12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加工制造图

3.7.13技术参数表

3.7.14控制柜的总布置图,包括正视图、后视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及控制柜安装图。

3.7.15控制柜端子排出线图、接线图、接口图

3.7.16控制原理图

3.7.17系统设计参数设定值

3.7.18电源分配图及要求

3.7.19仪表流程图

3.7.20设备、仪表说明书

3.7.21设备区域的总体布置图及设备总体布置安装图

3.7.22系统设备、仪表清册

3.7.23设备说明书

3.7.24调试方案

 

附件4 交货进度(见商务部分)

汽车衡(包括附件)的交货时间为2011年  月   日(设备抵达交货地点时间)。交货地点为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工地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交货进度表如下:

设备交货进度表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数量交货时间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数量交货时间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数量交货时间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进口件交货表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数量交货时间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人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查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2.5 工厂检验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试验

机体焊缝检查(100%超声波检查及至少25%X射线抽查)

轴承密封检验

整机性能试验等等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覱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人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人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人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人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人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人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人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人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人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由投标人填写,招标人确认)

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HWR备注
1施工图及技术技术水平
2质量保证质保文件
3材料采购材料及证明文件按批
4主要构件尺寸、焊接
5设备组装分段对接
6油漆厚度及外观
7发运包装
8驱动机构试运转
投标人还可对监造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建议。

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投标人应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投标人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

3.4.4 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人应提供方便。

3.4.5 投标人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人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工程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在设备试运行之后半年内将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确认。当试验在现场进行时,投标人应按4.5.3条款要求进行配合;当试验在工厂进行时,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招标人非破坏试验资料。

4.5.2 工厂试验

投标人应至少进行以下工厂试验,但不限于此,并填写表5-1。

(1) 主受力结构的焊缝检查(100%的超声波检查及至少25%的X射线抽查,对于超声波检查怀疑的部分必须进行X射线检查)。

(2) 各转动部件的振动试验。

(3) 各密封件的密封性能检查。

(4) 各主要机构应进行工厂组装试验。

(5) 电气元器件的绝缘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6) 电动机械、电气方面的性能检验。

4.5.3 现场试验

(1) 招标人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2) 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投标人应派人到现场,解决试验暴露出的问题、缺陷,直到满足协议的要求。

4.6 出厂前检验应邀请招标人代表参加,并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行,招标人代表对试运行的见证并不表示可以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4.7 各项检验、试验活动,投标人均应向招标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投标人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4.8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试验方配合。投标人还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投标人编写,招标人及投标人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的,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5. 质量保证

5.1 汽车衡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采用的技术必须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可靠的,且有应用的业绩。

5.2 根据本协议,投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各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协议的要求。

5.3 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的项目,应能证明下列各项:

5.3.1 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5.3.1.1 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

5.3.1.2 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规定值;

5.3.1.3 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其它特殊条件。

5.4 投标人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完整并及时地提交给招标人;对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列出清单由招标人认可后,邀请招标人派代表参加。并应在试验前20天通知招标人代表。

5.5 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或不满足本协议有关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投标人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6 投标人应负责对按“技术规范”本章所提供的服务、工艺、流程、产品和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5.7 投标人应该用质量管理计划检查各项目和服务(包括分包商的项目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质量管理系统应符合ISO 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5.8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手册供招标人审查。开始制造前,投标人应提交制造程序表,介绍要进行的检验和/或试验。招标人代表有权进入制造厂监督制造中的检验和/或工厂最终检验和试验。凡与规范不符之处,都必须记录在案进行处理。

5.9 设备自完成性能试验后,质保期为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到24个月,先到为算。

附件6 价格表(见商务部分)

1.一般要求

1.1 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相一致。

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2.报价表

投标价格总表6.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   称汽车衡合  计

备  注

设 备 价 格

设备本体
备品备件详见附表1
专用工具详见附表2
技术服务费详见附表3
运杂费详见附表4
其它
合      计

表6.1-2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单台设备)

一、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3小计
二、三年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3
4小计
表6.1-3电控设备分项价格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小计
表6.1-4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单台机)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3
4
5小计
附表3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单台机)

(投标人设计表格)

附表4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单台机)

(投标人设计表格)

附表5安装调试费分项价格表

安装调试费包括安装、调试、分系统试运行及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投标人设计表格)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格的、能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运行的要求。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1.5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月数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人数备注
1
2
3
4
5
6
1.6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人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投标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1.6.2投标人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因其他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学校和专业职务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每人一表)

1.8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人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投标人仍要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
注: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1.8.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1.9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月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
职称人数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设计联络会

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后再定。

附件8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规范书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号规范书投标文件
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
附件9 履约保函(格式)

致:     买方     

本保函是为      (卖方名称)    (以下称卖方)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总价格的    %(百分之    ),即      万元人民币。

(1)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2)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买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3)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日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暂定截止在(质量保证期后30天),最终截止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卖方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廉政协议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招标代理机构: 

卖方:                                    

为规范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设备招、投标工作,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经买方、买方的代理机构、卖方三方同意,三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廉政责任

(一)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召开廉政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廉政建设问题。

(六)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廉政责任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及其代理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及其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卖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买方的廉政会议。

(六)卖方发现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政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及其代理机构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的经济合同总价款的1—2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在本次招、投标及合同授予、履行的过程中保持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1 性能考核

11.1出力以双方组织的性能试验中出力试验数据为准,设计出力每低1%扣投标人合同款0.5%,并由投标人自费改进直至达到要求;低于5%,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设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2  考核期内,设备自动投入率须不小于80%(以运行纪录为准),低于80%者,应分清原因,并限期改造完毕,同时扣罚合同款2%。

11.3 计量偏差量大于局±0.5d但小于±1d时,由投标人负责限期调整,超过±1d时,由投标人负责改进,并扣罚1万元。

11.4 技术资料应按要求进度交付,延迟1-5周,扣合同款0.1%,延迟5-8周,扣合同款0.5%,延迟8周以上,扣合同款2%。

11.5设备在考核期间不应出现任何渗漏点。如因投标人原因出现渗漏点,由投标人限期改造完毕,并每处渗漏点扣罚合同款2000元。

投标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11.6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各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如果单项赔偿金额超过设备总价的10%时,按10%计)。投标人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招标人接受之日,即为招标人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附件12 投标附图

文档

150t汽车衡技术规范书-2011.9

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150t电子汽车衡技术规范书招标人: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1年8月附件1技术规范1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的汽车衡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整个150吨数字式浅基坑汽车衡的完整设计,还应提供和完成所有必须的工艺技术,形成完整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可靠的设计布置。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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