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薪资福利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目的
通过对全国各办导购员目前薪资情况的了解,结合导购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参考同行业其他品牌工资待遇,特制订全国各办事处导购员薪资、提成、福利方案。
二.工资构成
导购员工资收入=基本工资+补贴+工龄工资+提成
基本工资及补贴
职位 | 基本工资 | 职务补贴 | 全勤奖 | 车补 | 化妆费补贴 | 餐补 | 工资收入合计 |
一星店长 | 11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250 |
二星店长 | 12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350 |
三星店长 | 13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450 |
特级店长 | 14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550 |
店助 | 9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050 |
一星柜长 | 9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050 |
二星柜长 | 10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150 |
三星柜长 | 1150 | 30 | 10 | 20 | 10 | 30 | 1250 |
见习导购 | 650 | 10 | 20 | 10 | 30 | 730 | |
初级导购 | 750 | 10 | 20 | 10 | 30 | 830 | |
一级导购 | 850 | 10 | 20 | 10 | 30 | 930 |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 20 元/年,以整年计算累加, 100 元/年为上限。
3、补贴:
•住宿舍的导购员每月扣房租 元/人,水电费由导购员自已承担。
•全勤奖补贴:当月全勤的人员可享受全勤补贴10 元,凡有请假(含小时假)人员包含所有事假、婚假、病假、产假、丧假都不再给予全勤补贴。
•车费补贴:如有请假(含所有假期)则按天扣除,员工享受车费补贴后,所有同区域内岗位调动或各店柜顶班,不再给予车费报销。
•化妆费补贴:如有请假(含所有假期)则按天扣除,为更好的树立公司终端店/柜的良好形象,店内人员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具体标准由督导另行制定)着装并按要求化淡妆,若经发现未按标准着装与化妆(含着装)的,当月不给予化妆费补贴。
•餐费补贴:如有请假(含所有假期)则按天扣除,增加餐费补贴后,店内直落或其它加班不再给餐费报销,大型促销除外。
•所有人员公司给予购买社保,购买社保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调休: 专卖店导购员每月可调休 2 天, 若因人手不够或加班不能给予安排调休的,按每月 天, 20 元/天计发加班补贴,专柜导购员不能调休则每月按 天 20 元/天计发加班补贴。法定节假日补贴: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的员工,按 40 元/天的标准发放假日补贴,不再另行安排调休,见习期员工减半。)
•加班补贴:专卖店和专柜大型促销活动、上柜陈列及因公司各种原因安排的直落(直落是指由早晨的 分上班到晚上的 点下班),经办事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每直落一天均按 20 元/天给予加班补贴(不含当日工资);
•为了鼓励销售额偏低,但利润高的店柜的导购员,可由办事处会计提供实际毛利率数据向公司申请效益奖,效益奖经大区总监审核,营销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导购员定级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导购员(含店/柜、店助)的定级管理
A、店/柜长(店助)定级
1. 店长/店助从优秀导购员中提升,见习期为 1 个月,期满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进行正式任命;
2. 新入职店长定为一星级;店长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优秀者晋升一级,考核不合格者降一级;
3. 对考评优秀店、柜长可获提升为公司辅助管理人员的机会。
B、导购员定级
1.见习导购为刚入职导购员,见习期一般为 3 个月,期满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转为初级导购员,不合格者辞退处理;
2.初级导购员,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连续两次考评优秀者晋升为一级导购员,考评不合格者降为见习导购;
3.一级导购员,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连续两次考评优秀者可获提升为店助或店柜长及评为优秀员工的机会,考评不合格者降为初级导购。
C、新进见习导购定级
1. 新入职员工 1 个月不参加店柜提成分配,只发放工资 730 元(含各类补贴)。
2. 入职第 2 月到转正之前,见习导购员的提成按正常提成的 70 %发放, 20 %分配给老员工, 10 %作为办事处导购员基金。
(二)导购员的考核办法
A、导购员的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定级;
2、考核内容:本人销售占比、商场排名、仪容仪表、产品知识、客户投诉次数、店面形象等;
3、考核规定:每月以导购员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总额的 50 %作为考核工资标准,考核分数以满分100分为准,考核系数分为5个等级,其中最高考核系数为1.2,最低为0。考核级别所对应的分数及系数如下表所示:
级别 | 考核分数 | 系数 | 备注 |
A | 95以上 | 1.2 | 含95分 |
B | 85~95 | 1.0 | 含85分 |
C | 75~85 | 0.8 | 含75分 |
D | 65~75 | 0.6 | 含65分 |
E | 65分以下 | 0 |
月实际考核工资=(基本工资+职务补贴) × 30 %×当月实际考核系数
月实际工资 = (基本工资+职务补贴)× 50 %+月实际考核工资
5、导购员的月度考核的初次计分由分管店柜的业务进行,最后评定及核准由经理助理和和总监抽查后进行会审,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最后由出纳进行核算并计入各导购员当月工资。
6、凡在绩效考核时未达到1.0绩效的员工将在考核工资中予以扣除,其扣除的部分用于月度奖励办事处工作表现突出、执行力强的导购员,奖励方案由办事处总监提交,营销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表:《导购员月度考核表》。
B、店/柜长(含店助)的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定级;
2、考核内容:本人正价销售占比、商场排名、费用控制、库存定额、店面形象、人员流动性、培训计划达成、客户投诉次数等;
3、考核规定:每月以店/柜长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总额的 50 %作为考核工资标准,考核分数以满分100分为准,考核系数分为5个等级,其中最高考核系数为1.2,最低为0。考核级别所对应的分数及系数如下表所示:
级别 | 考核分数 | 系数 | 备注 |
A | 95以上 | 1.2 | 含95分 |
B | 85~95 | 1.0 | 含85分 |
C | 75~85 | 0.8 | 含75分 |
D | 65~75 | 0.6 | 含65分 |
E | 65分以下 | 0 |
月实际考核工资=(基本工资+职务补贴) × 50 %×当月实际考核系数
月实际工资 = (基本工资+职务补贴)× 50 %+月实际考核工资
5、店/柜长的月度考核的初次计分由分管店柜的业务进行,最后评定及核准由经理助理和和总监抽查后进行会审,并由人力资源核准,最后由出纳进行核算并计入各店/柜长当月工资。
6、凡在绩效考核时未达到1.0绩效的员工将在考核工资中予以扣除,其扣除的部分用于月度奖励办事处工作表现突出、执行力强的店/柜长,奖励方案由办事处总监提交,营销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表:《店/柜长(含店助)月度考核表》。
4、店柜提成比例及提成额计算
(一)正常销售部分
销售目标完成率
店柜类型 | 富安娜 | 馨而乐 | ||||||
50%以下 | 50-80% | 80-100% | 100%以上 | 50%以下 | 50-80% | 80-100% | 100%以上 | |
专柜 | 0.8 | 1 | 2 | 3 | 1 | 1.5 | 2.5 | 3.5 |
专卖店 | 0.8 | 1 | 2 | 3 | 1 | 1.5 | 2.5 | 3.5 |
2. 完成率组距包括下限,不包括上限;
(二)促销活动部分
销售目标完成
店柜类型 | 富安娜 | 馨而乐 | ||||
80%以下 | 80-100% | 100%以上 | 80%以下 | 80-100% | 100%以上 | |
专柜/专卖店 | 1 | 1.5 | 2 | 1.5 | 2 | 2.5 |
2. 完成率组距包括下限,不包括上限;
3.滞销产品以总部审批的文件为准;
4. 按商场零售价计算,产品七五折以上为正价,七五折(含)以下为促销价。
5. 公司主推产品(利润较高的产品)、滞销产品的提成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制定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计算口径规定
1.店柜收到《购物券》时,按购物券销售回款额的 %计算销售提成;
2.盘亏额在提成总额中扣除;
3.电话费超支部分在提成总额中扣除;
4.提成在店(柜)内导购员之间的分配计算,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提成额 = 本人月销售比例×店柜月销售提成总额
即:根据店(柜)内导购员销售额分配提成。
5. 如遇公司促销活动或商场临时活动,由于客观原因销售目标需要调整时,各办应于促销活动的前一个月(30日)调整该月的销售目标,并报各大区总监核准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案。凡调整未上报经批准的,其促销活动销售额不计入当月回款额。
6. 经批准 万以上的团购销售,按回款额的 %计提销售提成。
6、提成的计发
1.销售管理组审核各办事处导购提成计算表,并协调、修正差异;
2.提成核发程序:导购员销售回款提成表由各专卖店、专柜导购员或销售业务员提报,经办事处负责签字确认后,各办最晚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销售管理组审核确认并于每月6日前送财务部进行复核并编制汇总表。导购提成汇总表的审批程序为:大区总监→销售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总监→销售副总审批→财务部执行。
3.发放方式:由办事处当地会计通过“银行卡”发放。
7、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方案涉及的销售收入指标,以公司财务部确认数据为准;
2.本方案的规定与过去公司的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方案为准;
3.公司直营各办事处、区域市场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套取提成或变相参与提成分享, 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批准: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