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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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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XX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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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XX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 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依据 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XX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 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 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的活动不得影响 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申请学 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学 生社团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 资金。学生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 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

生,丰富校园文化。

(S)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

第学生社团接受学校的领导。校委托校团委负 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注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 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条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社团联合 会)是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条件成熟的学生 社团,可建立党团组织,以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并依照本 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分为院级社团和校级社团两类,院级社团 的会员以本学院学生为主,由学院团委指导开展工作;校级社团 的会员由本校学生组成,由校团委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 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两名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 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活动范围、方式。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经费的来源。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章程修改程序。

8、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 背社会道德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 特征。

第十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填报《XX大学学生社 团成立申请书》(包括:《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学生社团 章程(草案)》、《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发起人和拟 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发起人学生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如有以下情况,则不予批准社团成立申请:

(一)学生社团发起条件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之 规定。

(二)同一学院内已成立相同性质的学生社团。

(三)申请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四)违反学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相关情况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为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开学

后第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年度注册程序如下:

(一)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 报告。

(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上报的工作总结、 财务报告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校团委。

(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校团委的批复,对符合注册要 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限期整改的。

(S)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它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九条没有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XX大学学生社团 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和相关成员的责 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更名与注销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社团名称进行变更, 社团的更名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更名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 面更名申请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受理并登记,更名申请书 中应当详细载明申请学生社团更名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更名申请进行 审查,理由正当的,审查通过,通知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XX大 学学生社团更名申请表》,并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校团委审批批准更名申请后,学生社团应当召 开全体大会民主表决更名提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派工作人员进 行监察。

第二十四条出席大会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会员人数的2/3,同 意更名提议的人数超过出席人数的2/3时,提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更名通过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更名 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学生社团正式更名。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强制注销两类:主 动注销指学生社团因自身内部原因,主动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 出注销申请;强制注销指学生社团违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 定的,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 序。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学生社团无法继续 发展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发展下去以及其他情况,可以向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申请注销本学生社团。

第二十学生社团的注销应当遵循民主原则,学生社团负 责人无权单独决定。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注销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 面申请材料,并填写《XX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注销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一)学生社团注销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注销学生社团的详细理由。

(三)学生社团财务报告和物品清单。

(四)学生社团其他基本情况。

第三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注销书面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理由正当,其它材料完整真实的,审查通过,由校 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经校团委审批批准注销申请后,学生社团须召开 全体大会民主表决注销提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派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

第三十三条出席大会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会员人数的2/3,同 意注销提议的人数超过出席人数的2/3时,提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注销通过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结果 进行登记备案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学生社团正式注销。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注销后有剩余会费或其他财物的,应当 退还给学生社团成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后,学生社团档案等所有资料将由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报校团委批准后强制注销: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

(二)一学期内不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虽然开展过学生社 团活动,但活动质量不高的,限期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

(三)背弃学生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 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进行营利性活动,对会员乱收会费,且屡禁不止的。

(七)院级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校级学生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40人。

(A)其他应当予以强制注销的情况。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监督与活动管理

第三十校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监督管理: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更名、注销的审批。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注册。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院级社团、校级社团均接受校团委监督管理,院 级社团日常活动的开展由所在学院的团委予以指导;校级社团日 常活动的开展由校团委予以指导。

第四十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九、十月间组织全校学生 社团进行统一纳新活动,学生社团在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得进行纳 新活动。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

他标志,但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 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和校、院统一组织的或其它集体活动时间。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和法律,要拥护党和国 家的路线、方针、,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开展与封建、迷信、 淫秽、反动等内容相关的活动。

(三)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 生社团身份,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四)学生社团应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并有利于陶冶社团成员 和其他同学高尚情操,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各方面素 质和能力的活动;活动范围应在社团章程规定范围内。

(五)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任何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第四十三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在活动开展前,学生社团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 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物品、经费和活动主要负 责人。

(二)学生社团活动负责人要尽力保证学生社团合法活动的 顺利进行,保证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做好活动记 录。

(S)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活动总结,并保存文字、

图片及影音资料以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可以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申请 开具资格证明或介绍信。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不得冒用其他组织或社团的名义和身 份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的申请具体规则参照学校相 应规章。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学生社团名义 进行的活动视为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学生社团活动的责任人和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责任,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查,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 处分,严重者将暂停该学生社团活动资格或注销该学生社团,并 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权力。

第四十学生社团联系校外赞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可以争取校内外单位的经费 或实物赞助。

(二)学生社团不具备法人资格,院级学生社团和赞助单位 签订合同必须报所属学院团委负责人批准,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 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校级学生社团和赞助单位签订合同须 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校团委批准。

(三)社团和赞助单位在合作过程中要注意维护我校形象, 始终保持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素养。

(四)学生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或履行

学校相关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室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对活动进行详细策划并填写《XX大学学生社 团活动申请表》。院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由社团所属学院团委 审查,由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备案,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 核后报校团委批准。

(二)学生社团须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提交书面活动申请,包括活动计划书、活动场地申请等材料。

(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学生社团持校学生社团 联合会开具的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四)学生社团必须按活动申请表有关内容举办活动,并作 好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应做好活动总结,并保存文字、 图片及影音资料以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

第五十条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邀请校内、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 活动,须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 活动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简要履 历、讲座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内容、活动主要负责人等,必要 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院级学生社团活动 申请经社团所属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应由校学生社团 联合会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二)经学院团委、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持学生社团联 合会开具的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三)讲座、报告会的内容必须符合活动申请的说明,违者 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及组织者承担责任。

(四)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举办与章程规定的自身性质无关 的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校 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须包括活动的目的、开展时 间、地点、交通方式、安全应急预案等情况;如有校外单位参与 活动则另需提交其简介材料;院级学生社团书面申请应由社团所 属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备案;校级学生社团书面申请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 报校团委审批。

(二)学生社团不得举办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学生社团 举办长时间、跨地区的校外活动时,包括旅游、考察、社会实践 等,必须为社团成员办理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

(三)学生申请成立跨校、跨地区或面向社会的团体组织, 按国家《社团管理条例》办理。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有义务参

加学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产生,会员大会由 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十四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在大会结束 一周内将大会基本情况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备案。

第五十五条出席会议的会员数必须达到会员总数2/3以上, 否则会员大会无效。

第五十六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S)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社长)。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 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 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S)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应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进行, 换届应在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社团负责人应在换届后15 日内上交《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登记表》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进 行登记并更新社团负责人资料。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连任超过两年。

第六十一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建立社团档案,做好档案的管理 和更新;学生社团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社团成员登 记表,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社团活动文字、图片及 影音资料,财务收支明细等。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二条学生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学 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六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 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六十四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XX大学学生社 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执行法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 成员有权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六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 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六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 第六十学生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本

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学生社团自办刊物

第六十九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必须向校团委申请并得到批 准后才可发行,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发行刊物。

第七十条学生社团办刊应以为同学服务,提高我校文化氛围, 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七十一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任何 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学生社团刊物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刊登商业广告。

第七十二条学生社团刊物实行主编责任制,主编对发行的刊 物所产生的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三条学生社团刊物主要在校内发送,不得对外征订或 零售。

第七十四条学生社团办刊资金通过自筹、同级团委资助、企 业赞助等途径解决,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经校团委审查通过。

第七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要报送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和校团委。

第八章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七十七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11月下旬进行全校学

生社团和社团干部的评优工作。

第七十XX大学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由校团委统一 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评选过程接受全 校师生的监督。

第七十九条学生社团评优将从参评社团中评选出获奖学生 社团,获奖名额按等级分为十佳社团(10个)、优秀社团(10个)、 单项奖(参评学生社团总数的5%)。

第八十条学生社团干部评优从参评社团干部中评选出优秀 社团干部,评选比例约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5%—20%。

第八十一条学生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于评选活动开始10日前通知各学生社团 参加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

(二)学生社团和社团干部按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上交 评优材料;

(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将评 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八十二条学生社团评优基本要求:

(一)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院级 社团评优申报表经社团所属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团 委公章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评优申报表直接报校学 生社团联合会。

(S)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年度内无违纪违规现象。

第八十三条学生社团干部评优基本要求:

(一)担任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的主要 负责人6个月以上。

(二)学习成绩在专业前50%,无违纪违规现象,经学院审 查合格推荐,社团干部评优申报表应由社团干部所在学院团委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八十四条学生社团评优具体标准:

(一)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及工作完备;换届 规范、民主。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数量和规模较大,在校园内产生良 好影响;活动计划完备,记录详细,总结细致、具体、全面。

(三)评优材料应包括学生社团活动的计划、记录和总结, 以及相关活动的图片、影音资料及其它佐证材料等。

(四)参评学生社团在日常活动中应积极参与校团委及校学 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 各项工作,上报材料准确、及时。

(五)参评学生社团应符合本条例所列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学生社团干部评优具体标准:

(一)所在学生社团获得社团评优奖励或其它校级及以上奖 励。

(二)所在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情况良好,本人在社团成员中

具有较高威信。

(S)学生社团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活动情况良好, 财务收支安排合理规范。

(四)参评学生社团干部应积极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 的社团干部会议和培训,积极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五)学习成绩优良或同时担任其他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 先。

第八十六条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奖项设置:

(一)按奖项等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获奖学生社团分为十 佳社团和优秀社团。

(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学生社团具体活动情况设立最佳 社团活动组织奖、最佳社团管理奖和校园文化特殊贡献奖等单项 奖励。

(三)学生社团干部评优评选出XX大学优秀社团干部奖。

第八十七条学生社团评优和学生社团干部评优奖励办法:

(一)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得“十佳社团”、“优秀社团”、 及获得单项奖称号的学生社团给与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 奖记录存入学生社团档案。

(二)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得XX大学优秀社团干部奖的学 生社团干部给与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记录存入学生社 团干部档案。

(三)获奖学生社团将有资格得到社团联合会各种资源的优

先支持。

第八十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在校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活动的处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未按期注册。

(三)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

(四)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

(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七)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八)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组织机构负责人变更情况,擅自 更名而不注册。

第八十九条学生社团有违反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校学生 社团联合会提请校团委批准后对该团体作出注销处罚。

第九十条受到处分的学生社团取消参评本学年“十佳学生 社团”、“优秀学生社团”的资格。

第九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九十一条资金来源:

(一)会员自愿缴纳会费。

(二)学校拨款。

(S)社会赞助和捐款。

(四)以有偿服务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九十二条资金支出:

(一)维持团体正常运作及购买活动器材。

(二)用于出版内部刊物。

(三)用于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四)其它合理去向。

第九十三条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在自愿的前 提下由会员缴纳会费。会费最高额度每学年不得超过15元。

第九十四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专门管理,账目公开, 每学期至少向校团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检 查。使用经费时,须经经手人、财务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共同签 字后方可支出。

第九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 并保留原始凭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审计。学生社团 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对于帐目混乱不清的学生社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 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

第九十六条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学生社团 联合会负责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XX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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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XX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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