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
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W20100034)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培养一批适合素质教育需求,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学科骨干教师,我省将开展2010年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安排:我市39名骨干教师参加本次省级培训,其中高中学科教师24名,小学学科教师15名,各区校选派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深圳市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培训目标、选拔条件、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时间按省教育厅安排(详见附件2)。其中,理论学习分别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教育学院承担,并负责全程指导;跟岗学习由首批90个“广东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承担,并负责学员课题研究指导;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教师工作室的业务管理和地方课程培训。
三、培训经费
培训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补助费,由省教育厅负责。学员往返差旅费、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市局直属各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工作,并对入选人员名单在本区(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被推荐对象填写“广东省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详见《通知》的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各类证书和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三)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经公示后的教师名单、“广东省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
附件:1.深圳市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关于开展广东省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7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张镇文,联系电话:82001521,传真:82105657)— 2 —附件1
深圳市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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