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老有所养”的问题,是各级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农村老有所养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原有道德观念的滑坡,在农村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广大农村的实际,又符合大部分群众的心愿。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养老保障工作的到较好的发展,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因各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仍非常突出。
大家知道,目前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为主,仍然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办法。绝大多数家庭把毕生的精力都倾注在孩子的身上,没有为自己将来养老做打算的意识。到了老年,由于年龄增长使得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很多人丧失继续操持农活的能力,尤其高龄老人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加上自身积蓄不多或没有积蓄,从而不得不依靠子女来维持生活,然而农村经济来源单一,主要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增收难度大,引发了不少家庭矛盾和冲突。而且,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频频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4.2.1”家庭人口结构将普遍出现,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来越弱。有关资料显示,世界许多国家解决养老问题将来主要靠社会保障。我国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在农村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财力有限,旧的养老制度采取储蓄积累模式,养老基金主要依靠农民个人缴纳,财政没有资金投入,农民受益低微,没有吸引力,更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
“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是党、结合中国国情和我国农村的现状所制定的针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党、远瞩,审时度势,在大力推进一系列惠民,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针对旧的农保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养老不犯愁”的目标。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农村合作医疗等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其中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心理平衡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的社会背景和在其政治方面有着其很大的优势,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保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所支付的养老金也起不到养老的作用,造成部分群众不愿参保;(二)有的群众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使之失去信任感;(三)有的人断章取义有意钻空子制造宣传障碍;(四)部分群众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加上历史形成的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他们不愿参保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二是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一)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缺乏激励机制,不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利于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二)缺乏社会保险的强制性,45岁以下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待遇有差别。如参加农保原农村退役军人军龄未计算,农村领取养老金年龄与城镇职工有区别等;由此,应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通过我们的调查与分析,我认为,要使该项工作得以更好地实施和普及,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建立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消除社会负面影响,改善民众心理平衡,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为此,要切实增强新的农村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的种种原因,在宣传过程中除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外,还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到农户散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推行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和好处,讲解农村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讲清缴费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的联系,消除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和偏见,帮助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通过扎实细致的宣传工作,织牢网底,奠定基础,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和氛围。使广大农村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行动上整体推进,变被动为主动,把引导变为自觉行动。二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出台强制或激励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村居民实行强制或激励参保,同时补贴(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对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实行自愿参保。这样,既可增强农保的严肃性,使行为变得更加强力有效,又能够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实行扶持。对承担农保工作的人员经费待遇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缴纳保费有一定困难的弱势群体,可考虑将交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降低或免缴。三搞好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和衔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由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不可或缺。
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搞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进农保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险格局出发搞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真正为农民群众筑起一道科学、便捷、顺畅、牢固的社会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