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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行字201052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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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行字201052号

华师行字〔2010〕52号关于做好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原则上仍按《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关于做好2007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的通知》(华师行字〔2008〕1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09〕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现对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配总额及切块数的确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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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师行字〔2010〕52号关于做好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原则上仍按《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关于做好2007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的通知》(华师行字〔2008〕1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09〕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现对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配总额及切块数的确定在


华师行字〔2010〕52号

关于做好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

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原则上仍按《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关于做好2007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的通知》(华师行字〔2008〕1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09〕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现对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总额及切块数的确定

在2008年分配总额和切块数基础上总体按15%的增幅确定本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总额、切块数和实发标准,并据此进行结算和划拨。

二、岗位津贴标准的调整

提高各类人员岗位津贴划拨标准(见附件1)和校聘关键岗补贴标准(见附件2)。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经费按实际在岗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30%计算总额划拨。机关、直属(附属)单位按各单位实际在岗人员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总额划拨。七级职员执行7级Ⅱ津贴标准,原教育六级职员执行7级Ⅰ津贴标准。

突出贡献专家、重点培养支持人才和名师等带有“荣誉”、“身份性”关键岗在岗时间到期的,本年度按现行标准给予补贴。 

三、科研任务经费的规定

教学科研单位对纵向科研任务经费仍按20%-30%提成,对横向科研任务经费按70%提成,由本单位统筹使用。

转出的科研项目经费应不配套科研任务经费,由科研、财务和人事部门会审确定。

四、工作安排

    1.2010年1月25日至1月28日,各主管部门将相关核算数据按程序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复核结算并通知各单位领取年终结算明细表进行核对。其中,对科研项目的分类情况通过数字化办公系统进行反馈,请各单位和教职工认真核对,有异议者可向社科处和科技处提请复核;人事处在各单位核对无误后将结算拨付数报财务处;财务处复核后将结算拨付数打入各单位校内津贴专用账户。

结算拨付数=应拨总数-全年预发数

    2.2010年1月29日至1月31日各单位核算到人,经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年终津贴发放名册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津贴打入相应的个人工资账户。

    五、相关说明

1.请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核算工作。各二级单位在学校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的具体分配方案,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待国家关于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出台之后另行制定。

3.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津贴划拨标准

2.校聘关键岗位类别及津贴补贴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岗位津贴划拨标准

单元:元

岗位类别职务月标准

教师教授3510
副教授2540
讲师1760
助教1370
未定职980
思政系列和

非教师类专技人员

正高职3120 
副高职2150 
中职1370 
初职1010 
未定职780 
职员3级

4680 
4级

3900 
5级

3120 
6级

2150 
7级Ⅰ

10 
7级Ⅱ

1370 
8级

1170 
9级

1010 
10级

900 
未定职780 
工勤人员高级技师1760 
技师1290 
高级工980 
中级工860 
初级工780 
未定职700 
附件2:

校聘关键岗位类别及津贴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岗位

类别名    称补贴标准
特聘

岗位

院士、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拨款)、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250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第一责任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第一责任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含原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在任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责任人,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20
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桂子学者特聘教授、在任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4580
一类岗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第一责任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含高校青年教师奖、青年骨干教师奖、跨世纪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在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责任人,科研项目责任人A类,“211”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人

2750 
二类岗在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其他部委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责任人,湖北省名师,科研项目责任人B类

2200
三类岗省级(含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在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第二责任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责任人,桂苑名师,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责任人,博士点学科建设负责人,教育部名刊和“AHCI”收录期刊主编,科研项目责任人C类

1650
四类岗省级优质课程建设责任人、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精品课程建设责任人,硕士点学科建设责任人,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责任人D类

1100
管理

岗位

正校职1980
副校职1650
正处职1100
副处职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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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行字201052号

华师行字〔2010〕52号关于做好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原则上仍按《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关于做好2007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的通知》(华师行字〔2008〕1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09〕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现对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配总额及切块数的确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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