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行字〔2010〕52号
关于做好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
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原则上仍按《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关于做好2007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的通知》(华师行字〔2008〕1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校内津贴年终结算与分配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09〕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现对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总额及切块数的确定
在2008年分配总额和切块数基础上总体按15%的增幅确定本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总额、切块数和实发标准,并据此进行结算和划拨。
二、岗位津贴标准的调整
提高各类人员岗位津贴划拨标准(见附件1)和校聘关键岗补贴标准(见附件2)。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经费按实际在岗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30%计算总额划拨。机关、直属(附属)单位按各单位实际在岗人员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总额划拨。七级职员执行7级Ⅱ津贴标准,原教育六级职员执行7级Ⅰ津贴标准。
突出贡献专家、重点培养支持人才和名师等带有“荣誉”、“身份性”关键岗在岗时间到期的,本年度按现行标准给予补贴。
三、科研任务经费的规定
教学科研单位对纵向科研任务经费仍按20%-30%提成,对横向科研任务经费按70%提成,由本单位统筹使用。
转出的科研项目经费应不配套科研任务经费,由科研、财务和人事部门会审确定。
四、工作安排
1.2010年1月25日至1月28日,各主管部门将相关核算数据按程序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复核结算并通知各单位领取年终结算明细表进行核对。其中,对科研项目的分类情况通过数字化办公系统进行反馈,请各单位和教职工认真核对,有异议者可向社科处和科技处提请复核;人事处在各单位核对无误后将结算拨付数报财务处;财务处复核后将结算拨付数打入各单位校内津贴专用账户。
结算拨付数=应拨总数-全年预发数
2.2010年1月29日至1月31日各单位核算到人,经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年终津贴发放名册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津贴打入相应的个人工资账户。
五、相关说明
1.请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核算工作。各二级单位在学校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的具体分配方案,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待国家关于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出台之后另行制定。
3.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津贴划拨标准
2.校聘关键岗位类别及津贴补贴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岗位津贴划拨标准
单元:元
岗位类别 | 职务 | 月标准 |
教师 | 教授 | 3510 |
副教授 | 2540 | |
讲师 | 1760 | |
助教 | 1370 | |
未定职 | 980 | |
思政系列和 非教师类专技人员 | 正高职 | 3120 |
副高职 | 2150 | |
中职 | 1370 | |
初职 | 1010 | |
未定职 | 780 | |
职员 | 3级 | 4680 |
4级 | 3900 | |
5级 | 3120 | |
6级 | 2150 | |
7级Ⅰ | 10 | |
7级Ⅱ | 1370 | |
8级 | 1170 | |
9级 | 1010 | |
10级 | 900 | |
未定职 | 780 |
工勤人员 | 高级技师 | 1760 |
技师 | 1290 | |
高级工 | 980 | |
中级工 | 860 | |
初级工 | 780 | |
未定职 | 700 |
校聘关键岗位类别及津贴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岗位
类别 | 名 称 | 补贴标准 |
特聘 岗位 | 院士、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拨款)、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8250 |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第一责任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第一责任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含原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在任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责任人,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 20 | |
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桂子学者特聘教授、在任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 4580 | |
一类岗 |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第一责任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含高校青年教师奖、青年骨干教师奖、跨世纪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在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责任人,科研项目责任人A类,“211”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人 | 2750 |
二类岗 | 在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其他部委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责任人,湖北省名师,科研项目责任人B类 | 2200 |
三类岗 | 省级(含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在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第二责任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责任人,桂苑名师,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责任人,博士点学科建设负责人,教育部名刊和“AHCI”收录期刊主编,科研项目责任人C类 | 1650 |
四类岗 | 省级优质课程建设责任人、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精品课程建设责任人,硕士点学科建设责任人,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责任人D类 | 1100 |
管理 岗位 | 正校职 | 1980 |
副校职 | 1650 | |
正处职 | 1100 | |
副处职 | 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