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5月30日教代会通过)
为了认真落实职改和上级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学校教师职务考核评审工作程序,避免考核评审工作中人为因素的干扰,真正使工作成绩突出者能晋升到高一级(档)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申报中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以及在任现职内欲上调工资级别档次的教师。
二、考核程序
1.本人申请,民主评议。根据学校职评工作安排,对照市职评文件,符合条件者,按时递交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职评小组安排申请人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2.公示材料,民主监督。公示申报人的证件、申报材料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民主监督。
3.审查资格,量化指标。学校职评小组和有关处室按照上级职评文件精神审定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在此基础上按本方案计算申报人的各项考核得分。
4.综合权衡,推荐上报。召开职评小组全体会议,综合各项量化考核得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上报上级职评部门。
三、评审中的相关资料
1.申报教师按学校和上级职评文件要求,按时准备所需资料。
2.经核实,发现提供的有关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的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量化表
| 量化项目 | 量 化 细 则 | 具体内容 | 考核得分 | 分数性质 | 责任部门 |
| 1.师德师风 | 职业道德考核。近3年以来,学年度得分为:学校按《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所得平均分×2%。 | 该项得分满分为6分。 | 基础分 | 1小组 办公室 职评代表 | |
| 2.教龄 | 教龄每年1分 | 基础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3.学历学位 | 大专2分,本科3分,本科学士3.5分,硕士研究生4.5分。有多种学历的,选最高一项计分。 | 基础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4.年度考核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含2013年放弃优秀和自2014年起绩效考核获得校内优秀)每年计3分,称职每年2分,基本称职及以下不计分。 | 积分 | 1小组 办公室 职评代表 | ||
| 5.工作量 | 近3年以来,学年度得分为:2×年度工作量/满工作量。(加系数后计算) | 基础分 | 2小组 教务处 职评代表 | ||
| 6.导师工作 | 近3年以来,学年度得分为:A等2分,B等1.5分,C等1分,D等0.5分。 | 基础分 | 3小组 教务处 职评代表 | ||
| 7.教学质量 | 近3年来绩效考核中教学成效分的平均分。若该教师近5年来中考高考成绩突出者加1-6分。 | 基础分 | 2小组 教务处 职评代表 | ||
| 8. 教学常规 | 近3年来教学六认真和新课改执行情况考核所得平均分×2%。 | 基础分 | 2小组 教务处 职评代表 | ||
| 9.民主评议 | 根据申请人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时民主评议得票数乘5%计分。 | 基础分 | 1小组 办公室 职评代表 | ||
| 10.发表文章 |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每篇计2分,非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每篇计1分;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计3分。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须署本校名才计分。 文章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学会)组织评比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5、0.4、0.3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4、0.3、0.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该项总分不超过4分。 | 文章或学术著作如果是合作完成的,根据署名人数和排名次序,排名第一者计该项分的一半,其他署名者平分剩余分值。同一篇文章只计一次,就高不就低。 | 积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11.课题研究 | 任现职以来,在本校从事课题研究,国家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以结题证书为准,课题主研人按实计算,参研减半计算。该项总分不超过4分。 | 积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12.管理工作 | 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绩效系数;备课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绩效系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每满一年计1.2分×绩效系数。成立并指导学生社团、训练队、合唱团等,经考核合格每满一年计0.2分。担任多项的可累加计算。在外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减半计算,担任其它管理工作不算,因工作需要调动除外。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 | 积分 | 3小组 学生处 职评代表 | ||
| 13.班主任考核 | 任现职以来在本校班主任工作获奖,每次国家级计0.5分,市级计0.3分,区级计0.2分,校级计0.1分。学校对班级工作考核每年获一等计0.3分,二等计0.2分,三等计0.1分。该项总分不超过4分。 | 积分 | 3小组 学生处 职评代表 | ||
| 14.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 考核当年,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计5、4分;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计4、3分。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计2、1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 基础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15.指导青年教师 | 任现职以来,担任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工作(以教务处教师处存档资料为准)计0.5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计1分。该项总分不超过1分。 | 积分 | 2小组 教务处 职评代表 | ||
| 16.本人参赛 | 任现职以来,代表本校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技能竞赛(本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校级(含片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6、0.4分。(在外校或代表其他单位参赛的不计。)该项总分不超过6分。 | 共同完成者参照发表文章计分 | 积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17.先进劳模 | 任现职以来,在本校获得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3分,市级先进1.5分,区级先进1分,本校校级先进0.5分(除专职干部外,党、工、群众团体、协会评选的不计分。导师奖项归入“导师工作”。班主任奖项归入“班主任考核”。)该项总分不超过4分。 | 一年内校内先进不超过0.5分 | 积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18.辅导学生获奖 | 任现职以来,辅导本校学生参加及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学会)认可的学科竞赛(包括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课程学习活动评比),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5、0.4、0.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4、0.3、0.2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 组织学生参与及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艺术类竞赛的辅导教师,团体节目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5、0.3、0.2分。非团体项目按50%计算。 组织学生参加市、区级运动会的直接辅导教师,以团体市级第8名计0.8分,每前进一名加0.1分;团体获区级第4名计0.2分,每前进一名加0.1分。非团体项目按50%计算。(体育等次奖参照艺术类。)凭获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教师文件或证书分别计分。辅导其他学校学生获奖的不计。该项总分不超过4分。 | 学校安排参加的比赛方可计分。 按比例获奖的,不分等次以0.01分/人次计。 | 积分 | 4小组 教师处 职评代表 | |
| 19.出勤 | 近3年以来,按学年计算,出全勤计2分,病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计1.8分,16—30天内计1.4分,31—40天内计1分,41—50天内计0.6分,51—60天内计0.2分,60天以上不计分。 一年内教师旷工1节课及职员旷工半天1次扣0.5分,2次扣1分;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升旗、开会缺席1次扣0.2分,迟到或请假1次扣0.1分。 | 含上晚自习、坐班等 | 基础分 | 1小组 办公室 职评代表 |
| 20.支教 | 任现职以来(包括刚参加工作未纳入评职记分的),有区内支教经历的计2分,有区外支教经历的计4分。总分不超过4分。 | 积分 | 4小组 教务处 职评代表 | ||
| 21.附加分 | 近三年将退休且绩效考核在三等以上分别加10分、8分、6分。 | 基础分 | 1小组 办公室 职评代表 | ||
| 总得分 | |||||
五、附则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