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康德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 首 件 确 认 管 理 办 法 | |||
| 文件编号 | YJG-Q-A-020 | 版本/次 | A/0 | |
| 制定日期 | 2008. 9.3 | 修改日期 | ||
1.0目的: 为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生产需要,维护正常生产秩序,首件的有效管理。 2.0适用范围: 生产产品确认首件过程。 3.0定义:(无) 4.0权责: 4.1生产:产前进行做首件进行确认、送检并将首件表附送工程。 4.2品质:对生产送检样品进行确认。 4.3工程:对生产送检样品进行工功能性确认,对产品可量产性进行评估。 5.0流程图: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送检 生产 重做 合格送 不合格停产 6.0运作程序: 6.1. 生产部在生产排线前2小时,由生产拉长根据该产品的BOM与样品试做5至10个的成品(半成品),并填写好《首件确认表》一并交IPQC作首件确认。 6.2 IPQC获取首件后,即对首件品外观、尺寸、性能、耐压、结构等 各方面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首件确认表》上注明。 6.2.1. 品质部对首件确认合格时,则由IPQC将首件与《首件品确认表》交工程部PE再次复检,复检合格后交生产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并将样办两款,一款挂于生产拉头,供IPQC随时核对,另一款交品管部保存以便核查。 6.2.1若IPQC对首件确认有异常时,通知工程PE进行分析,必要时出具异常报告知会相关部门,待异常解决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操作。 6.2.2. 若首件有不符合项,IPQC交部门主管再次确认签署后,连同首件品及《首件品确认表》附联退交生产部。通知其进行处理,按6.1重做首件IPQC再次确认。 6.2.3 生产部在首件确认合格后即开始正常批量投产。 6.3 当IPQC发现现生产之产品未做首件时,必须立即以异常报告的形式通知停产,并且严格追其责任,按首件违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交副总批准,同时将复印件交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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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康德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 首 件 确 认 管 理 办 法 | |||
| 文件编号 | YJG-Q-A-020 | 版本/次 | A/0 | |
| 制定日期 | 2008.9. 3 | 修改日期 | ||
| 首件违规处罚规定: 1.因生产线拉长未送首件确认而直接生产进行30元处罚。 2.因生IPQC、PE对首件确认故意推迟而影响生产,对其进行50元处罚。 7.0支持文件:(无) 8.0 记录/表格 8.1 《首件确认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