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须事先请假,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献血假等。请事假的,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事假天数从职工当年的年休假中扣除。
2、准假权限规定。(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逐级请假)
(1)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各股(科)室主任同意后,经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经办公室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假,凡离开本县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
(2)各股(科)室主任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3)副、副请假须经、批准。
(4)机关干部平时临时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不打招呼外出的按旷工对待;
3、请假因事先按程序审批,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是指:发生突发病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突发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先请假,随后出具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按时返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
5、凡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须填写《阿瓦提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条》,按程序审批。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先斩后奏的,一律按旷工对待。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须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不知情的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