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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设计合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1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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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设计合同

区域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委托方:设计方: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委托方:设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接本合同所列规划设计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的权责和义务,使规划设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双方商议,同意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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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区域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委托方:设计方: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委托方:设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接本合同所列规划设计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的权责和义务,使规划设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双方商议,同意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
区域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委托方: 

 设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接本合同所列规划设计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的权责和义务,使规划设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双方商议,同意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地方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规划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提供的符合规划设计比例要求的地形图、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原控规的相关资料及电子文件;)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  段 :区域总体规划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设计任务书

上层次城镇规划

地形图纸  (比例尺[1:1000-1:2000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城市有关地质、水文、人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图文资料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包含:规划区域位置图

规划区域现状图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区域建筑容量规划图

道路广场规划图

各种专项规划

其他必要的图件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包含:规划总则

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规划区域用地平衡及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道路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高程

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

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大写:                        )。

  7.2双方在规划设计正式方案评审通过后,按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以第7.1条标准(费用除以规模)单价计算。如应补足差价,则委托方应于设计方正式方案评审通过后3天内向设计方支付差价金额;如应退还差价,经设计方书面同意后,委托方可于后一阶段的设计费中扣除。规划设计期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大写:                 )作为定金(本合同实际履行,合同最终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本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定金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之日起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大写:                 );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大写:                 ),设计成果提交之日起三天内,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赔偿费。

  在未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1.10委托方应保护设计方的规划设计版权,不得将规划设计文件转让他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不得将未经报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作规划设计成果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的版权侵权行为,由设计方自行负责。

9.1.11委托方应及时评审设计方设计成果,如委托方在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之日起     天内未予回复,则视为委托方评审通过设计方的设计成果。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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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委托方:设计方: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委托方:设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接本合同所列规划设计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的权责和义务,使规划设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双方商议,同意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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