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方法名称/代号(含年号)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 |
确认类型 | □首次确认 □修改后确认 □其他 | |
确认人员 | ||
确认日期 | 2015年9月14日 | |
目的 | 通过精密度测试来验证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判断本实验室的检测方法是否合格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测定 | |
确 认 过 程 及 结 果 | 1.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1.1采样容器的洗涤 真空采样瓶或注射器使用前必须用3.3mol/L磷酸溶液洗涤,然后用水漂洗干净,干燥后用氮气置换。 1.2有组织排放监测采样 按GB16157-1996中9.3图29(真空瓶采样)或图30(注射器采样)连接采样装置,并按GB16157-1996中9.4有关部分操作采集样品。若排气中具有固体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头部塞适量玻璃棉过滤。采样完毕后,将真空瓶活塞关闭,或将注射器用衬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硅橡胶帽密封,带回实验室。 有组织排气中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GB 16157-1996中9.1.1和9.1.2规定执行。 在采样前,将2-3片聚四氟乙烯薄片放入真空瓶或注射器中,真空瓶应事先排出瓶内气体,使真空度达1.0×10-3~1.0×10-4kPa。注射器在采样前用样品气反复抽洗3次。 1.3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 按GB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确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位置,或按其他特定要求确定采样点的位置。真空瓶、注射器按7.2作好准备,于现场直接采样。若采用铝箔复合气袋采样,亦应在采样前用样品气反复置换3次。采样结束后,密封采样容器,避光带回实验室。 1.4样品保存 采集好的样品应避光保存尽快分析,一般放置时间不超过12h。 2分析步骤 2.1色谱条件 2.1.1进样器温度:100~110℃; 2.1.2层析室温度:70~80℃; 2.1.3检测器温度:100~110℃; 2.1.4氢气流量25ml/min;空气流量400ml/min。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载气流量,甲烷柱约为20ml/min;总烃柱为40~50ml/min。根据色谱柱的阻力调节柱前压。 2.1.5进样量:1ml。 2.2校准曲线绘制 2.2.1标准系列的制备:用混合标准气稀释,配制5个浓度的标准气,形成标准系列。 2.2.2标准系列的测定:在本标准规定的色谱条件下,准确抽取1.0ml标准系列的气体样品(由低浓度到高浓度),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中进样,每个浓度重复三次,取峰高的平均值。 2.2.3校准曲线绘制:以总烃含量(mg/m3)为横坐标(X轴),以相对应的平均峰高为纵坐标(Y轴),绘制总烃的校准曲线。 同样以甲烷的含量(mg/m3)为横坐标(X轴),以相对应的平均峰高为纵坐标(Y轴),绘制甲烷的校准曲线。 并分别计算总烃及甲烷的校准曲线线性回归方程。 2.3样品测定 按标准系列测定相同条件和步骤直接进样分析(如果样品浓度大于检测上限,应作适当稀释)。测定其峰高值。 2.4氧峰测定 样品气体中含有氧气。由甲烷柱得到的色谱图中,氧峰已与甲烷峰分开(由于氧在氢火焰检测器中的响应值小,所以在实际得到的色谱图中不一定能看清氧峰)。但由总烃柱得到的总烃峰中包含氧峰,应予扣除。 与样品测定相同的条件,于总烃柱进除烃空气样,测得氧峰的峰高度。 3. 定性分析 根据标准样品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定性,参见分别由总烃柱和甲烷柱所得的标准色谱图 4.加标回收率及精密度的测定 选取10份样品加标,使加标浓度为0.88mg/m3,连续测定10次,结果如下: | 结果(mg/m3) |
1 | 0.84 | |
2 | 0.86 | |
3 | 0.88 | |
4 | 0.84 | |
5 | 0.85 | |
6 | 0.85 | |
7 | 0.86 | |
8 | 0.85 | |
9 | 0.83 | |
10 | 0.87 | |
平均值 | 0.85 | |
相对标准偏差 | 1.75% | |
加标回收率 | 97% |
结论 | 精密度RSD<7.3%,加标回收率在.6%-113%,满足标准HJ/T 38-1999的要求 确认人: 日期: |
审批意见 | 技术负责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