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省建筑安全 ...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本办法执行前开工的工程项目,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创建。申报创建检查按照该项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所属阶段的检查表格进行评分;对已施工完成无法检查评分的阶段,由项目工程监理出具阶段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并出具评价意见。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为“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施工水平高于全省一般水平,经施工企业推荐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目标管理范围,能对全省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行文表彰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施工“示范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创建申报,采取专家评审、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具体组织。
第二章 创建条件
第五条 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创建“示范工程”:
(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
(二)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
(四)项目实施过程能够较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无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管理规范,工程资料真实有效;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第六条 工程项目存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项发包或施工单位分包,且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创建“示范工程”。
第三章 “示范工程”的创建
第七条 创建“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在开工前,应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至基础结构工程施工前,由企业向工程项目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创建“示范工程”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请表(附表1);
(二)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三)工程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管工程项目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提出创建“示范工程”申请。
第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接到企业创建“示范工程”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创建申报)》(附表2)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评分分值在80分以上、保证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及申报材料核实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其确定为创建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监督档案,在该创建项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动态监管
第九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确定的创建项目应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创建项目挂牌后,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其实施摘牌处理。
第十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挂牌后的创建项目按照本办法相关附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分基础(附表3)、主体(附表4)和装饰(附表5)三个阶段。其中,基础和装饰阶段的检查评分各不得少于1次;主体3层和主体封顶前的检查评分各不得少于1次,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创建项目的监督档案和备案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 摘牌处理分临时摘牌和永久摘牌。
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行临时摘牌:
(一)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的,或签发停工整改通知的;
(二)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本办法检查中,评分达不到80分的;
(三)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补录的;
(四)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五)发生危害市政管线事件的;
(六)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投诉及相关管理部门警告整改不力的。
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行永久摘牌:
(一)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签发停工整改两次以上的;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虽无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
(四)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阶段性检查评分中, 保证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评分在60分以下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集体投诉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发生恶性病疫或群体性食物中毒的;
(九)受到省(部)级检查通报批评的;
(十)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等其他事件的;
(十一)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且不及时纠正的;
(十二)受到临时摘牌处理两次的,或受到临时摘牌处理15日内未能重新挂牌的。
第十二条 受到临时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在整改完毕后,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复查合格的,方可重新挂牌。受到永久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取消其创建“示范工程”资格。
第十三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确定的创建项目的创建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信息平台”(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并适时更新创建信息。创建信息包括创建项目的申请时间,挂牌、摘牌以及重新挂牌等信息的变更和简要说明。
创建信息在录入或变更时,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信息表》(附表6)及时报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第十四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各市州上报的创建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在“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信息平台”上退回创建信息,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改正;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公布其创建信息(湖南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推广示范
第十五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示范工程”,组织本地区的企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到创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学习。每个创建项目在创建期间组织观摩学习次数不得少于1次。
创建项目所在施工企业应组织本企业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到本企业创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在创建期间组织观摩学习次数不得少于2次。
第十六条 对创建项目的每次观摩学习,应由观摩代表签署评价意见并录入创建项目的监督档案和备案登记台帐,作为创建项目申报评审“示范工程”的重要资料。
第六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七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推荐申报的“示范工程”实行全数评选。创建项目在工程外墙装饰完工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将创建项目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申报资料包括:
(一)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表(附表7);
(二)创建过程介绍(不少于1500字);
(三)接受观摩学习的情况以及观摩代表签署的评价意见;
(四)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申报、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
(五)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
(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七)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创建“示范工程”申报材料。
第十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应根据市州录入的创建信息,在创建项目主体封顶前,适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示范工程”复查专家组,对创建项目进行现场复查,核查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复查专家组应按照各阶段检查评分表对保证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照实际创建阶段的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审核及评分情况作为“示范工程”评选的重要依据。复查专家组由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且不少于3人;复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在复查中发现创建项目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重大问题的,或保证项目审核时发现有一项以上评为不符合要求的,或复查评分低于80分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书面通知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取消其评选“示范工程”资格。
第十九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于每年12月份,对申报“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复查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查。符合评选“示范工程”条件的创建项目,报经湖南省建设厅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表1
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请表
工程名称 | 工程量 (万元) | 面积(㎡) | |||||||||
层数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工程地址 | |||||||||
工程基本情况简述: | |||||||||||
创建单位自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表2
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
(创建申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一 | 保 证 项 目 | 检查情况 |
1、申报条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 ||
2、工程项目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3、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
4、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 ||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 | ||
6、公示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且具有针对性。 | ||
7、按照规定建立农民工学校并备案。 | ||
二 | 检 查 项 目 | 扣 分 |
文 明 施 工(50) |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和高度符合要求,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 |
2、施工场外无材料堆放,施工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泥积水。 | ||
3、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大门、门卫、“五牌一图”,并编制门卫制度,进入施工场地佩戴工作牌。 | ||
4、施工区域内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做到整洁、齐全、醒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等宣传设施。 | ||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脚手架下等主要场地的地面硬化。建筑主体周边铺设砼道路,形成环状。道路保证通畅整洁,坚实平坦。场内未硬化处理的地方采取绿化、覆盖或其它措施。 | ||
6、现场采取有组织给排水,工地无积水现象,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 ||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图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
8、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机械设备摆放有序,物料堆码整齐;易燃易爆品按规定分类存放。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 ||
9、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 | ||
10、施工工地办公室布置宽敞、明亮、整齐、美观。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 ||
11、工地宿舍地面硬化,宿舍做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床铺做到一人一铺并保证每人居住面积大于2平米,生活用品摆放整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安全有专人管理。 | ||
12、根据工地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度,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满足消防要求。 | ||
13、食堂整洁卫生,有相应卫生负责制度,食堂内墙面、灶台、案板等贴白色釉面砖,安装纱门纱窗,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保证食堂良好通风;食堂办理卫生证,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 ||
14、采用水冲式厕所,其墙面抹灰刷白或贴瓷砖,蹲位墙面贴釉面砖;有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卫生。 | ||
15、按施工人数比例设立淋浴室,数量、位置、卫生均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 ||
16、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有专人管理。 | ||
17、现场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配置保健医药箱,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 ||
18、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冲洗装置,冲洗车辆,未污染城市道路。 | ||
19、48小时内不能外运的渣土和余土进行覆盖;有防扬尘措施。 | ||
20、夜间施工不超过当地规定时间,特殊情况经过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提前公示附近居民,做到不扰居民;高温天气按规定执行午休令。 | ||
小计 | ||
安 全 生 产(50) | 1、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防护设施搭设符合规定要求。 | |
2、基坑内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系统,坡顶进行硬化处理,并有排水措施。 | ||
3、坑边堆置土方或材料(包括沿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与坑边缘的距离大于1.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1.5米。 | ||
4、基坑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员工上下专用通道。 | ||
5、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按照相应的规范规定进行检查。 | ||
6、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7、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做到牢固、严密、及时,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 ||
8、通道口以及塔吊回转半径内的加工区域设置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牢固、严密,符合规定要求。 | ||
9、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原有地下电力管线及外电线路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 ||
10、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未混接;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防雷接地牢固可靠。 | ||
11、配电线路线缆拖地明敷时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埋地暗敷时埋深不少于0.7米以上。 | ||
12、现场照明满足施工及安全生产需要,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采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 ||
13、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一级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使用铁制箱,有门、上锁,防水防尘等措施到位。 | ||
14、保护接零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传动部位的防护设施到位;无人操作时开关箱断电上锁;开关箱与施工机具的距离未超过3米。 | ||
15、钢筋机械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有防护措施。 | ||
16、气瓶间距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使用氧气瓶安装了减压阀;气瓶色标符合规定要求,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时未平放。 | ||
小计 | ||
得 分 |
2、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标准并在项目上严格实施的,可加10分
检查人员: 时间:
附表3
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
(基础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一 | 保 证 项 目 | 检查情况 |
1、严格按照制定的检查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考核。 | ||
2、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 ||
4、按照编制的控制措施实施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并及时确认及录入新增的重大危险源。 | ||
5、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照企业编制的或现行通用的标准图集实施。 | ||
7、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班前安全活动符合规定要求。 | ||
8、塔吊安装运行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
9、支模架搭设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
二 | 检 查 项 目 | 扣 分 |
文 明 施 工 |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和高度符合要求,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 |
2、施工场外无材料堆放,施工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泥积水。 | ||
3、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大门、门卫、“五牌一图”,并编制门卫制度,进入施工场地佩戴工作牌。 | ||
4、施工区域内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做到整洁、齐全、醒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等宣传设施。 | ||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脚手架下等主要场地的地面硬化。建筑主体周边铺设砼道路,形成环状。道路保证通畅整洁,坚实平坦。场内未硬化处理的地方采取绿化、覆盖或其它措施。 | ||
6、现场采取有组织给排水,工地无积水现象,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 ||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图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
8、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机械设备摆放有序,物料堆码整齐;易燃易爆品按规定分类存放。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 ||
9、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 | ||
10、施工工地办公室布置宽敞、明亮、整齐、美观。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 ||
11、工地宿舍地面硬化,宿舍做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床铺做到一人一铺并保证每人居住面积大于2平米,生活用品摆放整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安全有专人管理。 | ||
12、根据工地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度,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满足消防要求。 | ||
13、食堂整洁卫生,有相应卫生负责制度,食堂内墙面、灶台、 案板等贴白色釉面砖,安装纱门纱窗,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保证食堂良好通风;食堂办理卫生证,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 ||
14、采用水冲式厕所,其墙面抹灰刷白或贴瓷砖,蹲位墙面贴釉面砖;有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卫生。 | ||
15、按施工人数比例设立淋浴室,数量、位置、卫生均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 ||
16、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有专人管理。 | ||
17、现场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配置保健医药箱,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 ||
18、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冲洗装置,冲洗车辆,未污染城市道路。 | ||
19、48小时内不能外运的渣土和余土进行覆盖;有防扬尘措施。 | ||
20、夜间施工不超过当地规定时间,特殊情况经过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提前公示附近居民,做到不扰居民;高温天气按规定执行午休令。 | ||
小计 | ||
安 全 生 产 | 1、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防护设施搭设符合规定要求。 | |
2、基坑内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系统,坡顶进行硬化处理,并有排水措施。 | ||
3、坑边堆置土方或材料(包括沿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与坑边缘的距离大于1.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1.5米。 | ||
4、基坑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员工上下专用通道。 | ||
5、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按照相应的规范规定进行检查。 | ||
6、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7、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做到牢固、严密、及时,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 ||
8、通道口以及塔吊回转半径内的加工区、办公区搭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牢固、严密。 | ||
9、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原有地下电力管线及外电线路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 ||
10、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未混接;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防雷接地牢固可靠。 | ||
11、配电线路线缆拖地明敷时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埋地暗敷时埋深不少于0.7米以上。 | ||
12、现场照明满足施工及安全生产需要,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采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 ||
13、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一级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使用铁制箱,有门、上锁,防水防尘等措施到位。 | ||
14、保护接零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传动部位的防护设施到位;无人操作时开关箱断电上锁;开关箱与施工机具的距离未超过3米。 | ||
15、各种机械按照规定要求定期保养维修。 | ||
16、钢筋机械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
17、气瓶间距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使用氧气瓶安装了减压阀;气瓶色标符合规定要求,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时未平放。 | ||
18、各类模板按规格堆放整齐,高度未超过1.6m。大模板有专用的模板堆放架。 | ||
19、模板支撑拆除过程中设置有明显标志的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监护。 | ||
20、安装、拆除模板以及浇注砼作业人员的作业区域内,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和孔洞封严措施。 | ||
21、塔吊基础四周设置安全围挡,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相关人员责任牌,操作规程。 | ||
22、塔吊指挥人员指挥信号统一、明确。 | ||
23、起重、吊装作业有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督。 | ||
24、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与进度同步,能证明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 ||
25、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分类整理,目录齐全,字迹清晰,有专人管理。 | ||
26、项目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特点,收集音像资料。 | ||
小计 | ||
得 分 |
2、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标准并在项目上严格实施的,可加10分
检查人员: 时间:
附表4
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
(主体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一 | 保 证 项 目 | 检查情况 |
1、严格按照制定的检查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考核。 | ||
2、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 ||
4、按照编制的控制措施实施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并及时确认及录入新增的重大危险源。 | ||
5、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照企业编制的或现行通用的标准图集实施。 | ||
7、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班前安全活动符合规定要求。 | ||
8、支模架搭设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
9、脚手架搭设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
10、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均通过使用登记,安装、运行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
二 | 检 查 项 目 | 扣 分 |
文 明 施 工 |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和高度符合要求,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 |
2、施工场外无材料堆放,施工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泥积水。 | ||
3、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大门、门卫、“五牌一图”,并编制门卫制度,进入施工场地佩戴工作牌。 | ||
4、施工区域内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做到整洁、齐全、醒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等宣传设施。 | ||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脚手架下等主要场地的地面硬化。建筑主体周边铺设砼道路,形成环状。道路保证通畅整洁,坚实平坦。场内未硬化处理的地方采取绿化、覆盖或其它措施。 | ||
6、现场采取有组织给排水,工地无积水现象,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 ||
7、在建筑物和外脚手架上悬挂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稳固美观。 | ||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图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
9、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机械设备摆放有序,物料堆码整齐;易燃易爆品按规定分类存放。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 ||
10、施工工地办公室布置宽敞、明亮、整齐、美观。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 ||
11、工地宿舍地面硬化,宿舍做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床铺做到一人一铺并保证每人居住面积大于2平米,生活用品摆放整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安全有专人管理。 | ||
12、根据工地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度,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满足消防要求。 | ||
13、食堂整洁卫生,有相应卫生负责制度,食堂内墙面、灶台、 案板等应贴白色釉面砖,安装纱门纱窗,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保证食堂良好通风;食堂办理卫生证,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 ||
14、采用水冲式厕所,其墙面抹灰刷白或贴瓷砖,蹲位墙面贴釉面砖;有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卫生。 | ||
15、按施工人数比例设立淋浴室,数量、位置、卫生均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 ||
16、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有专人管理。 | ||
17、现场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配置保健医药箱,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 ||
18、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冲洗装置,冲洗车辆,未污染城市道路。 | ||
19、48小时内不能外运的渣土和余土进行覆盖;有防扬尘措施。 | ||
20、夜间施工不超过当地规定时间,特殊情况经过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提前公示附近居民,做到不扰居民;高温天气按规定执行午休令。 | ||
2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在建建筑物内未住人。 | ||
22、架体搭设的剪刀撑、横向支撑、防护杆、连墙杆分色进行处理。 | ||
小计 | ||
安 全 生 产 | 1、脚手架搭设用架管喷涂油漆,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外围采用合格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作全封闭防护。 | |
2、卸料平台采用落地式或工具式卸料平台,并经过设计计算,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规定要求,有限载标牌。 | ||
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底基础平整、夯实、硬化,排水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
4、施工作业层及以下的脚手架内每隔12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无外架的高层建筑每3层设有水平防护。 | ||
6、基础分部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进行基坑土方回填。在未及时回填的基坑内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或采取降水措施,坡顶进行硬化处理,并有排水措施。 | ||
7、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 ||
8、各类模板按规格堆放整齐,高度未超过1.6m。大模板有专用的模板堆放架。 | ||
9、模板支撑拆除过程中设置有明显标志的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监护。 | ||
10、安装、拆除模板以及浇注砼作业人员的作业区域内,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和孔洞封严措施。 | ||
11、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12、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严密,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刷涂的油漆颜色醒目,做到美观、牢固。电梯井内水平防护符合规定要求。 | ||
13、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做到牢固、严密、及时,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 ||
14、通道口以及塔吊回转半径内的加工区、办公区搭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牢固、严密。 | ||
15、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防护牢固、美观,并随施工进度及时防护到位。 | ||
16、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未混接;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防雷接地牢固可靠。 | ||
17、配电线路线缆拖地明敷时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埋地暗敷时埋深不少于0.7米以上。 | ||
18、现场照明满足施工及安全生产需要,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采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 ||
19、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一级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使用铁制箱,有门、上锁,防水防尘等措施到位。 | ||
20、物料提升机与人货两用电梯的连墙杆采用厂家配套的定型化产品,连墙件步距符合规定要求。 | ||
21、主体结构超过12层的设有人货两用电梯。 | ||
22、楼层口卸料平台防护门、各楼层通道口,设置常闭的工具式防护门,开启方便。 | ||
23、上料口防护棚为双层硬质材料,其长度和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 ||
24、吊篮(吊盘)上安装防护棚和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门,高架提升机使用吊笼。 | ||
24、吊笼门实施机电连锁,信号传递方便可靠,启动时有电铃警示。 | ||
25、物料提升机与人货两用电梯的金属结构部分喷涂油漆,传动部分定期润滑保养。 | ||
26、制定有效的控制人数超载和重量超载措施,确保电梯正常运转。 | ||
27、塔吊基础四周设置安全围挡,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相关人员责任牌,操作规程。 | ||
28、吊装指挥人员指挥信号统一、明确。 | ||
29、起重吊装作业有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督。 | ||
30、结构吊装时设置作业人员防高处坠落措施及上、下爬梯或通道等。作业人员按规定系安全带,并挂在可靠的悬挂点上。 | ||
31、设备或构件吊装作业平台四周有防护栏杆和上下通道。 | ||
32、在楼板上和地面上堆放的材料有稳定措施和专门堆放场地,并设有标明尺寸、规格、用途的标牌。 | ||
33、保护接零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传动部位的防护设施到位;无人操作时开关箱断电上锁;开关箱与施工机具的距离未超过3米。 | ||
34、各种机械按规定要求定期保养维修。 | ||
35、钢筋机械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的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
36、气瓶间距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使用氧气瓶安装了减压阀;气瓶色标符合规定要求,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时未平放。 | ||
37、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真实有效,与进度同步,能证明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 ||
38、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分类整理,目录齐全,字迹清晰,有专人管理。 | ||
39、项目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特点,收集音像资料。 | ||
小计 | ||
得 分 |
2、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标准并在项目上严格实施的,可加10分
检查人员: 时间:
附表5
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
(装修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一 | 保 证 项 目 | 检查情况 | |
1、严格按照制定的检查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考核。 | |||
2、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 |||
4、按照编制的控制措施实施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并及时确认及录入新增的重大危险源。 | |||
5、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照企业编制的或现行通用的标准图集实施。 | |||
7、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班前安全活动符合规定要求。 | |||
8、脚手架搭设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
9、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均通过使用登记,安装、运行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 |||
二 | 检 查 项 目 | 扣 分 | |
文 明 施 工 |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和高度符合要求,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 ||
2、施工场外无材料堆放,施工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泥积水。 | |||
3、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大门、门卫、“五牌一图”,并编制门卫制度,进入施工场地佩戴工作牌。 | |||
4、施工区域内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做到整洁、齐全、醒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等宣传设施。 | |||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脚手架下等主要场地的地面硬化。建筑主体周边铺设砼道路,形成环状。道路保证通畅整洁,坚实平坦。场内未硬化处理的地方采取绿化、覆盖或其它措施。 | |||
6、现场采取有组织给排水,工地无积水现象,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 |||
7、在建筑物和外脚手架上悬挂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稳固美观。 | |||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图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
9、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机械设备摆放有序,物料堆码整齐;易燃易爆品按规定分类存放。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 |||
10、施工工地办公室布置宽敞、明亮、整齐、美观。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 |||
11、工地宿舍地面硬化,宿舍做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床铺做到一人一铺并保证每人居住面积大于2平米,生活用品摆放整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安全有专人管理。 | |||
12、根据工地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度,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满足消防要求。 | |||
13、食堂整洁卫生,有相应卫生负责制度,食堂内墙面、灶台、 案板等贴白色釉面砖,安装纱门纱窗,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保证食堂良好通风;食堂办理卫生证,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 |||
14、采用水冲式厕所,其墙面抹灰刷白或贴瓷砖,蹲位墙面贴釉面砖;有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卫生。 | |||
15、按施工人数比例设立淋浴室,数量、位置、卫生均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 |||
16、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有专人管理。 | |||
17、现场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配置保健医药箱,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 |||
18、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冲洗装置,冲洗车辆,未污染城市道路。 | |||
19、48小时内不能外运的渣土和余土进行覆盖;有防扬尘措施。 | |||
20、夜间施工不超过当地规定时间,特殊情况经过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提前公示附近居民,做到不扰居民;高温天气按规定执行午休令。 | |||
2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在建建筑物内未住人。 | |||
22、架体搭设的剪刀撑、横向支撑、防护杆、连墙杆分色进行处理。 | |||
小计 | |||
安 全 生 产 | 1、脚手架搭设用架管喷涂油漆,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外围采用合格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作全封闭防护。 | ||
2、卸料平台采用落地式或工具式卸料平台,并经过设计计算,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规定要求,有限载标牌。 | |||
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底基础平整、夯实、硬化,排水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
4、施工作业层及以下的脚手架内每隔12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无外架的高层建筑每3层设有水平防护。 | |||
6、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 |||
7、各类模板按规格堆放整齐,高度未超过1.6m。大模板有专用的模板堆放架。 | |||
8、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9、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严密,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刷涂的油漆颜色醒目,做到美观、牢固。电梯井内水平防护符合规定要求。 | |||
10、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做到牢固、严密、及时,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 |||
11、通道口以及塔吊回转半径内的加工区、办公区搭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牢固、严密。 | |||
12、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防护牢固、美观,并随施工进度及时防护到位。 | |||
1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未混接;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防雷接地牢固可靠。 | |||
14、配电线路线缆拖地明敷时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埋地暗敷时埋深不少于0.7米以上。 | |||
15、现场照明满足施工及安全生产需要,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 |||
16、、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一级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使用铁制箱,有门、上锁,防水防尘等措施到位。 | |||
17、主体结构超过12层的设有人货两用电梯。 | |||
18、物料提升机与人货两用电梯的连墙杆采用厂家配套的定型化产品,连墙件步距符合规定要求。 | |||
19、楼层口卸料平台防护门、各楼层通道口,设置常闭的工具式防护门,开启方便。 | |||
20、上料口防护棚为双层硬质材料,其长度和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 |||
21、吊篮(吊盘)上安装防护棚和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门,高架提升机使用吊笼。 | |||
22、吊笼门实施机电连锁,信号传递方便可靠,启动时有电铃警示。 | |||
23、物料提升机与人货两用电梯的金属结构部分喷涂油漆,传动部分定期润滑保养。 | |||
24、制定有效的人货两用电梯控制人数和重量超载措施,确保电梯正常运转。 | |||
24、塔吊基础四周设置安全围挡,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相关人员责任牌,操作规程。 | |||
25、吊装指挥人员指挥信号统一、明确。 | |||
26、起重吊装作业有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督。 | |||
27、结构吊装时设置作业人员防高处坠落措施及上、下爬梯或通道等。作业人员按规定系安全带,并挂在可靠的悬挂点上。 | |||
28、设备或构件吊装作业平台四周有防护栏杆和上下通道。 | |||
29、在楼板上和地面上堆放的材料有稳定措施和专门堆放场地,并设有标明尺寸、规格、用途的标牌。 | |||
30、保护接零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传动部位的防护设施到位;无人操作时开关箱断电上锁;开关箱与施工机具的距离未超过3米。 | |||
31、各种机械按规定要求定期保养维修。 | |||
32、钢筋机械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的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
33、气瓶间距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使用氧气瓶安装了减压阀;气瓶色标符合规定要求,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时未平放。 | |||
34、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与进度同步,能证明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 |||
35、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分类整理,目录齐全,字迹清晰,有专人管理。 | |||
36、项目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特点,收集音像资料。 | |||
小计 | |||
得 分 |
2、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标准并在项目上严格实施的,可加10分
检查人员: 时间:
附表6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信息表
创建单位 | |||||||||||||||
工程名称 | 工程量 (万元) | 面积(㎡) | |||||||||||||
层数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工程 地址 | |||||||||||||
申报时间 | 挂牌时间 | 创建申报 检查评分 | |||||||||||||
摘牌时间 | 摘牌类型 | ||||||||||||||
检查评分情 况 | 检查时间 | 检查阶段 | 检查评分 | ||||||||||||
摘牌情况简要说明: | |||||||||||||||
重新挂牌 时 间 | |||||||||||||||
重新挂牌情况简要说明: | |||||||||||||||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工程量(万元) | 面积(m2) | ||||||||||||||
层数 | 施工许可证号 | 工程地址 | ||||||||||||||
申报创建 时 间 | 工程完工 时 间 | |||||||||||||||
各阶段安全文明检查评分情况 | 施工阶段 | 检查时间 | 评分情况 | 挂牌摘牌情况 | 挂牌时间 | 摘牌时间 | ||||||||||
组 织 观 摩 学 习 情 况 | 组织单位 | 时 间 | 观摩人数 | 观摩代表 | 基本评价 | |||||||||||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