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指挥中心、六区局和市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由市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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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
(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对市数字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附加分(详见附件5)按《附加分内容及加减标准》予以加减,一年考核一次,不参与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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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前由各个区局自行上报并附上原始记录,由考核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得分。
(三)对市局局属单位的考核内容为组织管理、内部管理、工作成效三个大项八个小项(详见附件4)。
月度考核按照《局属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得分。
五、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自我考评。
(二)被考核单位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创造良好考核条件,提供完整台帐资料,上报的书面材料应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被考核单位要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正视不足,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六、奖惩办法
(一)年度最终考核得分计入市局对区局和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二)年度最终考核得分为数字年底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三)奖惩办法未尽事项,由考核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