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学校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及时发现和掌握学校矛盾纠纷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2.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矛盾纠纷处理效率,维护学校稳定和谐。
3. 促进师生沟通,增进师生感情,构建和谐校园。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家长以及学校聘请的各类人员。
四、报告原则
1. 及时性原则:发现矛盾纠纷,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2. 实事求是原则: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缩小事实。
3. 保密性原则:对报告的矛盾纠纷情况,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报告流程
1. 发现矛盾纠纷的师生员工、家长或其他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班级、部门负责人报告。
2. 班级、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学校矛盾纠纷报告表》。
3. 《学校矛盾纠纷报告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4. 学校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对报告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成立调解小组,并指导调解工作。
5. 调解小组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依规处理矛盾纠纷。
6. 调解结束后,调解小组应将调解结果报告学校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并填写《学校矛盾纠纷处理报告表》。
六、责任追究
1. 对故意隐瞒、拖延报告矛盾纠纷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