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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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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1、王某毕业于某财经大学,4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在某行政机关作公务员,工作非常努力。她的一位异国定居的朋友给她来信,说已为她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她辞掉工作,速去学校深造。经过反复考虑,王某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去国外留学。但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王某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王某对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她的同事却让她去看看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请谈谈你的看法。参考评分标准: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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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1、王某毕业于某财经大学,4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在某行政机关作公务员,工作非常努力。她的一位异国定居的朋友给她来信,说已为她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她辞掉工作,速去学校深造。经过反复考虑,王某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去国外留学。但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王某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王某对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她的同事却让她去看看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请谈谈你的看法。参考评分标准: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

1、王某毕业于某财经大学,4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在某行政机关作公务员,工作非常努力。她的一位异国定居的朋友给她来信,说已为她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她辞掉工作,速去学校深造。经过反复考虑,王某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去国外留学。但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王某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王某对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她的同事却让她去看看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

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评分标准:

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同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种规定。王某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当承认并给予保证。但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还规定了辞职的条件。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而王某是4年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5年,所以她的辞职申请不能获得批准。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触及其他辞职条件,是应准予辞职的。  

2、某市经市常委会批准,于2001年5月16日以涉嫌贪污、受贿为由,将市温某逮捕,同月26日向市人民提起公诉。同年6月15日市人民对温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温某不服,上诉至省中级人民。省中级人民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9月9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温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02年7月11日温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市人民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96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温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温某向市人民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温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参考评分标准:

(1)温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市人民与市人民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省中级人民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0年9月9日,从这一天算起两年内温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2)温某向市人民请求赔偿是正确的。首先,本案中,市人民和市人民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和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市人民,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市人民,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温某向市人民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市人民对温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3)温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温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3、据相关报道指出,人们曾经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剂拯救世界的灵丹妙药。但许多法律颁布后的实施状况却令人们大失所望。以经济类最权威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列举了八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除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一些成效外,全国查处的其他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实在是寥寥无几,因此人们很快发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结合行政管理部分的内容,谈谈如何才能加强行政决策的实施。

参考评分标准:

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需要强化执行、落实实施才能收到实效,否则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的。 ①有效实施法律,首先要阐释法律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宣传,使执法者、守法者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依,严格执法。自觉守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成效,同新闻媒介及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②有效实施法律,需要各方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求做到政令统一、步调一致,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应明确事权各负其责,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③有效实施法律、重在监督、检查和落实。对于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执法力度,严格维律的严肃性。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杜绝朝令夕改,有令不行。④落实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执法情况不断总结,找出不足,吸取教训、归纳经验。通过不断评估——修正——再评估,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4、关某是个体工商户。11月5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关某进行偷税、漏税、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吊销了关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关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11月12日,关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评分标准: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10月10日做出的,但送达关某在11月5日,也就是11月5日关某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关某在11月12日提出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应以超过提请复议期限为由不受理。

5、周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打工两年后,筹集资金35万元,在上海市某区租房2间,几番周折,终于在1998年9月申办成立了以周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5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产品开发。由于网络产品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励其进行高科技开发。2001年11月,3年的免税期到期后,周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纳税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

问:私人企业拒不纳税怎么办?

参考评分标准:

本案涉及行政实体法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

依据该法,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也是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为了鼓励高新科技产业,某区税务局依法免除其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但是,3年免税期过后,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不交纳,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即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①行政强制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然,没有强制权的机关需要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实施强制。②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也并非所有违反行律规范的情况都要适用行政强制,而是要求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的条件才可适用。③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④行政强制具有可诉性,即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案中税务局完全可以对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强制,如冻结账号、强行划拨若干款项充抵税收等。  

6、李老太,家住某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往常一样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按惯例李老太负责挑选,老伴负责推车交钱。一圈下来,东西已经挑选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交钱去了。这时,患有糖尿病的李老太看见出口处货架上有杏干,心想:都说得了糖尿病吃点杏子好,我也不妨试试。于是就顺手拿了一包。回头一看老伴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心里一着急,拿着杏子就往外走。不料刚走出超市,就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李老太和那包3块钱的杏干被保安带到了办公室。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交了600元。忘了付款被人当作小偷,李老太自觉很没面子,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家人。此后,茶饭不香,夜不能寐,连春节都没过好。春节后,李老太鼓足勇气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没等李老太说完,就以该案为治安案件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为由,令李老太去机关申诉。

请问:(1)超市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什么性质?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4)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评分标准:

(1)超市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他没有也不能得到法律、法规授权。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7、钱某为某市一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生意,月收入上万元。因仗着自己财大气粗,钱某在市场上得罪了许多竞争对手。在一次税务大检查当中,税务局收到许多举报,称钱某偷漏税款严重。负责钱某所在市场税收检查的税务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将钱某强行拘留,关在税务所办公室中,令其交代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钱某一口咬定自己未偷漏税款,税务所对钱某的账簿进行检查,发现其确实未偷税款,遂于钱某被拘后的第10天将其释放。钱某对此不服,以税务所的上级机关市税务局作为被告,诉至人民。试问: 

(1)本案人民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如果受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不受理,应采取什么措施? 

(3)如果钱某起诉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应否赔偿?依何标准给予其赔偿?钱某被拘10天内给生意造成了近五千元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为什么? 

参考评分标准:

 (1)本案应当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有关行政机关非法拘留、人身自由引起的诉讼,可以受理。本案的税务机关无权剥夺钱某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留。 

(2)人民受理后,应当依法确认税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对此非法行为给予处罚。 

(3)国家应当赔偿,赔偿的标准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水平给予赔偿。钱某生意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8、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评分标准: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依法应予受理。

六、案例分析题(7分)

52.1983年我国一些地方遭受水灾之后,建设在山谷丛中的某汽车工业城市(A市)抓住时机,吸取水灾的教训,聘请某水利勘测设计院,及时编制了防洪规划和防洪设计,并拨专项治理资金,及时加固了“顶在头上的五盆水”,即城市区上游五座中小型水库;治理了穿越城区的四河八段及44条防洪沟,解除了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的一大隐患。

   说明该市采取上述防灾措施的理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7分)

52.从1960年开始,北方某石油城,经过石油大会战,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新工矿区”,建设了许多亦工亦农的工矿区,又称为“工农村”,最终在几千平方公里范围内形成了几百个分散的居民点。十多年后人们认识到:(1)由于布局分散,市政公用设施不易配套,致使居民生活质量难以提高;(2)公共服务设施十分简陋;(3)地面建设与油田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4)建设管理工作跟不上,各自为政,乱建现象严重。1995年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了新的该市《总体规划(1991~2010)》。一个新的现代化组团式城市正在崛起。

试评述上述案例中城市旧规划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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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1、王某毕业于某财经大学,4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在某行政机关作公务员,工作非常努力。她的一位异国定居的朋友给她来信,说已为她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她辞掉工作,速去学校深造。经过反复考虑,王某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去国外留学。但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王某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王某对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她的同事却让她去看看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请谈谈你的看法。参考评分标准: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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