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则、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要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不要好逸恶劳;
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要平庸无知;
要遵章守纪,从我做起,不要违章蛮干;
要文明生产,坚持标准,不要乱堆乱放;
要挖潜节支,勤俭节约,不要奢侈浪费;
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不要推诿扯皮;
要改进作风,务实创新,不要因循守旧;
要公平公正,合理分配,不要克扣截留;
要讲究卫生,清洁干净,不要乱倒乱扔;
要爱护公物,美化环境,不要攀折花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