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市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楚安监明电〔2009〕10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检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的正确领导和州安委、州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一主题,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安全隐患的防治整改力度,强化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全年安全生产指标有效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1起,死亡24人,占全州下达控制指标31人的77%;受伤56人,经济损失226.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7%,死亡人数下降11%,受伤人数上升46%,经济损失上升96%。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下降44%,死亡人数持平;煤矿企业发生事故1起,事故起数下降50%,道路交通发生事故56起,死亡18人,事故起数上升47%,死亡人数下降14%;消防安全发生事故20起,事故起数下降51%。整体来看,实现全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总量基本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我局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方面的建设,使我局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本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抓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针对近年国家颁布有关安全生产新法多的实际,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六月安全生产活动月”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去年共组织部门28家单位和相关企业160余人到桃源湖设点宣传,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8万多份,制作宣传展板83块,悬挂横幅等标语口号32条;组织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和企业共5700人参加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活动;举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场内机动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7期,受教育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举办2期乡(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培训班,对乡(镇)安监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大力宣传,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一个较为顺畅的执法环境。
(二)加强安全执法监督管理
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省、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一方面经常深入到企业生产现场,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检查、查处、纠正违章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和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查处,努力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2008年我市对4起生产安全事故全部进行立案查处,并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2008年我市共上缴市财政罚没款25.77万元。并且,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强了现场检查处罚力度,全年共实行现场处罚8起,罚款0.15万元。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楚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2008年,我局共受理19起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举报,通过逐一核实,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和打击了煤矿私挖滥采行为,同时对举报人进行了1900元的奖励。
(四)加强队伍建设
首先是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根据《云南省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南省关于省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室领导行政问责办法》,加强了我局的“四项制度”的建设。并且结合《楚雄市行政执法责任状》的规定,我局每年都和各科室签订《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状》,对每个科室一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于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的科室进行奖励,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进行处罚。其次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一是狠抓了业务学习,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实际工作展开广泛学习讨论,从而提高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并且坚持每星期一例会制度,用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组织全局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交流、分析存在问题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保持了安监系统队伍纯洁性,提升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违规违纪易发多发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端正“行风”,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二是狠抓了作风建设,根据整顿干部作风,结合自身实际,从“三管三比”(管住自己的胃,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比工作,比学习,比形象)入手,严肃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公正、公平开展监管和处理案件,在实际工作中,宁愿多跑一趟路,多下一次文,多打一个电话,绝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或错案引起上诉案件而败诉;三是我局克服人员少、职能多、经费缺,任务重(点多面广量大)、责任大等诸多实际困难,挖潜力、抓学习、促业务、积极开展执法工作。
(五)快速反应保障机制明显增强
为认真做好我局快速反应保障工作,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今年以来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我局职工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二是节假日离开楚雄市必须向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楚雄;三是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企业发生事故时的安全运行;四是接到事故报告要求城区在15分钟之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今年我市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其中3起事故发生在城区,我局做到了按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印发楚雄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许可事项公告的通知》(楚政通〔2004〕156号)文件规定,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药经营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行政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实施“三同时”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历来坚持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受理、审查、发证)等事项进行办理(如在受理或审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符等问题,由各职能科室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持证亮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2008年我局共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766份,其中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56份,现场检查记录488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4份,询问笔录56份,现场处罚决定书20份,行政处罚集体讨论4份,执法文书送达回执6份,案件处理呈批表6份,立案查处6起。2008年我市事故罚款共计25.77万元,现场检查罚款0.15万元。
四、行政执法情况
我局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律办事,对每一个案件都能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每一罚款都做到了集体讨论决定,并且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5条的规定,我局对个人罚款1万元以上、对单位罚款3万元以上的都对当事人下发《听证通知书》告知其听证的权利。2008年我局所立案查处并进行罚款处罚的案子没有一起要求听证,对我局下达的处罚决定没有一起提起行政复议及上诉。并且,我局所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认真进行案卷归档,做到了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基本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管理。
五、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从事这几年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我们感到在我们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由于执法力量不足,装备受限,对违法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安全隐患的监管、查处、跟踪检查力度还不够,导致执法工作难进行,处罚措施难落实。
(二)企业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跟不上,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跟不上,这样就导致广大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法律意识差。
(三)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导致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所滞后。
(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由于经费不足难于开展。
(五)由于我局建局时间较晚,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间很短,客观上还有一个逐步适应和规范的过程。
(六)执法的力度还不是很强。监管水平和个人的素质与现行的执法要求还是很不适应,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导致执法的力度还较为薄弱,执法效能的作用发挥仍然不充分。
通过此次自检自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上的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研究,逐步解决,把我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总之我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重点将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行政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抓好 “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提高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等监管监察工作,努力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大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五是转变作风,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