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2010年度城乡低保和
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事处,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0年度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0年度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努力做到科学救助、公平救助、阳光救助和诚信救助,切实保障城乡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队伍建设,宣传(10分)
1.按规定配备社区专职社会保障员和镇街低保、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确保到岗到位(3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一年内至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次以上,并有记录,制定有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2分)
2.广泛深入宣传相关,特别是《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细则、《九龙坡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等,耐心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透明公开,有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2分)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每季度上报社会救助方面的信息2篇,差1篇扣0.5。(3分)在区内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5分;在市内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在全国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二)制度严格, 程序规范(22分)
1.实行社区(村)低保听证和镇街评估制度。镇街制定有《社区(村)低保听证实施办法》,指导督促村、居实行低保听证,有低保听证情况记录,未全部实行听证的不得分(4分)。对社区(村)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核查,评估核查面不低于30%。(3分)
2.推行低保家庭承诺制度,强化低保申请人诚实守信意识。凡低保家庭都要与社区(村)签定低保家庭承诺书,明确保障对象的义务和责任,未签承诺书的发现一户扣0.5分。(3分)
3.严格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试行)》(渝民发〔2009〕83号文件)办理,不得擅自减少或改变工作程序。城市低保坚持按月上报,30日内办结,逐月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半年审批,季度发放。(3分)
4.按季度张榜公布所有低保人员情况和享受金额。新申请人员实行两榜公示。(3分)
5.坚持信访受理制度。半月之内必须上报交办的信访件调查处理意见,未及时上报1件扣1分。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低保户到市、区上访的,每上访1次扣1分。推诿责任,不主动配合做群众工作的,经查属实的1次扣2分。(3分)
6.坚持低保审核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在履行职责中,未严格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每发生1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不得分。(3分)
(三)应保尽保,应退必退(15分)
1.按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和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的低保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应保尽保,每出1次差错扣1分。(4分)
2.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覆盖面和补助水平相应提高。人均补助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50%,每低5%扣1分。(3分)
3.实行低保定期复核,动态管理。镇街年内组织集中大检查一次以上,城镇新申请低保户的入户调查核实率达100%,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复核率达100%,城乡低保户每季度入户抽样核查率达10%以上,对检查出的应退的必退,不应保的坚决不予保,有入户的原始记录。(4分)
4.经区抽样和集中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准确率达100%,低保金额核定的准确率达90%以上。(4分)
(四)资金发放,资料管理(15分)
1.低保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低保金账户对账单、财务账表、发放清册数据清楚准确核对一致。(3分)
2.城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原则上实行银行代发。低保金发放手续完善,使用规范,低保金发放领取表填写完整,一般不得代领。(3分)
3.按时上报新增、调整、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资料,手续完整,申请和调查资料清楚齐全。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数据齐全、清楚、准确。(3分)
4.低保台帐健全、清楚、准确。低保档案资料完备,按期整理完成当年的低保档案,建有镇街、村(社区)两级低保档案和低保户个人档案(一柜一盒一档)并实行微机录入和管理。(4分)
5.及时填发、回收、年\\季度审核《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分)
(五)分类管理, 促进就业(20分)
1.实施低保家庭分类管理。按低保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即A、B、C三类家庭分类界定,予以分类管理、定期复核,查花名册。(3分)
2. 镇街对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办理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登记达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2分)
3. 镇街组织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集中培训2次以上,有工作计划;优先组织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区相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培训覆盖率低于70%不得分。(3分)
4.严格实行低保与就业联动,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就业补贴,以2010年1月镇街劳动年龄段为基数(除去重残、重病人数),全年低保对象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数就业率不低于15%,每低1%减1分、每高1%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5分)。至2010年底,各镇街低保对象就业年龄段人数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43%以下,每增1%扣0.1分,每低1%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5分)。
5.社区居委会组织安排城市有劳动能力又未就业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一个月不得少于4次,有活动记录图片资料和考勤记录。(2分)
(六)衔接,综合保障(18分)
1.镇按规定比例及时上解医疗救助基金(2分);及时审核上报城乡医疗救助人员名册及救助金额,办理发放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卡,操作程序规范,救助金额核定准确。建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档案和台帐。(1分)
2.将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范围,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报批、低保户医药费用的报销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参合比例达95%,每低1%扣1分,每高1%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3分)
3.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做到应救尽救,大病医疗网上救助达75%,每低1%扣0.5分,每高1%加0.5分,加分不超过3分。(2分)
4.每半年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开展一次对医疗救助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审核检查,凡因镇街工作不到位造成救助资金流失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6分)
5.集中及社会各方救助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各镇街、社区建立救助、慈善捐助、邻里互助“三位一体”救助平台,提高扶贫助困综合能力,未进行整合或互相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扣0.5分。(3分)
6.配合有关部门如实作好低保对象的廉租房及子女入学、就医等优惠的宣传调查。(1分)
二、工作经费补助
(一)考核对象: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
(二)奖励性质: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的不足。
(三)对区有关部门及镇街的经费补助具体金额根据资金来源和考核情况,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审定。
三、考核方式和等次评定
(一)考核分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由区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组成考核检查组,负责适时进行考核。
(二)考核记分采取平时抽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如某项未达到要求,本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单项扣分和总分实行累加方式。
(三)对镇街的考核评定,平时抽查占50%,集中检查占50%。根据低保工作量、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其余为三等奖。
四、考核及奖励补助相关问题
(一)2010年全年我区城乡低保金实际发放金额在控制基数以内的,由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单独安排工作经费奖励补助,主要用于补充区级部门、镇街低保工作机构和社区开展此项工作经费。
(二)奖励补助经费额度和低保预算基数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当年市里考核要求共同研究制定。
(三)因变动的因素造成城乡低保金支出增加的部分,不在基数计算的范围内。
(四)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或贪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金的,取消其考核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镇街,取消其评奖资格。
(六)鼓励镇街开拓创新低保工作,对取得典型经验和明显成绩的,经验在全区加以推广的加3分,在全市加以推广的加5分。
五、考核时间
此办法考核时间为2010年1—12月,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评比一次。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区。
重庆市九龙坡区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