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8:20:04
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
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类别编号行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45公开发表资产阶级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开除党籍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提供方便)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46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忘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47制作、贩卖、传播46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携带、寄递45、46警告或严重警告撤
导读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类别编号行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45公开发表资产阶级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开除党籍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提供方便)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46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忘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47制作、贩卖、传播46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携带、寄递45、46警告或严重警告撤
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
类别 | 编号 | 行为 | 情节较轻 | 情节较重 | 情节严重 |
违反政治纪律 | 45 | 公开发表资产阶级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 | | 开除党籍 |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提供方便) | | |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46 |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忘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 |
47 | 制作、贩卖、传播46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携带、寄递45、46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48 | 组织、参加集会、、示威(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重大方针) | | | 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开除党籍 |
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重大方针) | | |
支持上述活动者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示威活动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49 |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 | | | 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开除党籍 |
其他参加人员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50 |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邪教组织 | | | 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开除党籍 |
其他参加人员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51 | 组织秘密集团或其他党的活动 | | | 开除党籍 |
参加秘密集团或其他党的活动 | | |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52 | 搞团团火火、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通过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 | 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53 |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决策部署 | 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决策部署相违背的 |
擅自对应当由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
54 |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参加民族活动 | | | 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开除党籍 |
其他参加人员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的行为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55 |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 | | | 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其他参加人员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的行为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56 |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决策部署的实施或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 | | 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其他参加人员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57 | 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
包庇同案人员 |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
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
58 | 组织迷信活动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59 | 申请政治避难或违纪后逃往国外、外国驻华使馆 | | | 开除党籍 |
在国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 | | | 开除党籍 |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 | |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60 | 在涉外活动中,言行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61 | 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62 |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造成不良影响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编号 | 行为 | 情节较轻 | 情节较重 | 情节严重 |
违反组织纪律 | 63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
|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65 |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 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
特殊时期或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66 | 不按照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67 |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 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68 | 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 | | 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
69 |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70 | 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71 |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述 |
有其他侵害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
72 |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他人投票表决 |
在选举活动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
73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74 |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利用职务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 |
75 | 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
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
76 |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77 | 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未经批准出国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78 | 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 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
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规定同国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
79 | 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6个月又自动回归的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6个月的 | 除名 |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提供方便 | 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
类别 | 编号 | 行为 | 情节较轻 | 情节较重 | 情节严重 |
违反廉洁纪律 | 80 | 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配偶、子女等亲属收受对方财物 |
81 | 相互利用职务为对方及配偶等亲属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82 |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利用本人职务谋取私利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配偶、子女不实际工作获取报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知情未纠正 |
83 | 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84 | 向公务人员的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85 | 利用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 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86 | 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87 | 违反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消费卡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
88 | 经商办企业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 |
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在国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
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
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等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
违反规定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额外利益 |
| 离职或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
离职或退休后违反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 |
90 | 配偶、子女及配偶在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 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应辞去现任职务或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撤销党内职务 |
在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
91 | 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92 | 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谋求特殊待遇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93 |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94 | 利用职务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象征性地支付钱款侵占公私财物 |
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
利用职务将本人、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他人支付、报销 |
95 | 利用职务违反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超过6个月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
96 | 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用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
97 | 违反规定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98 | 用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变相旅游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以考察、学习、调研、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出国旅游 |
99 | 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100 |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101 | 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决定或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
102 | 决定或批准举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用包租、占用客房或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
103 | 搞权色交易或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编号 | 行为 | 情节较轻 | 情节较重 | 情节严重 |
105 |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 | | |
|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 | | |
|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 | | |
|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难群众、吃拿 卡要的 | | | |
| 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 | | |
106 |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107 | 在社会保障、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108 |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或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对符合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
109 |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110 |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不救的 | | 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111 |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违反工作纪律 | 113 | 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决策部署或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和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发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和决策部署行为的 |
114 |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影响的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115 | 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
116 |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117 | 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118 | 干预和插手健身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的 |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
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
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
119 |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 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奖励标准 |
120 | 泄露、扩散或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其他应保密的内容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资料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121 |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122 |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其他人用出国 | 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123 | 临时出国团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124 |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令或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
违反生活纪律 | 126 |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127 |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
128 |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 警告或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
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类别编号行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45公开发表资产阶级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开除党籍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提供方便)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46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忘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47制作、贩卖、传播46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携带、寄递45、46警告或严重警告撤